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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將醉酒駕駛定為犯罪 [打印本頁]

作者: goldenma    時間: 2016-1-20 13:36
標題: 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將醉酒駕駛定為犯罪
桂民海被指03年醉駕 大陸律師:當年醉駕未列刑事

香港「銅鑼灣書店」東主、瑞典籍的桂民海,去年10月在泰國失蹤,疑被大陸人員帶走;桂日前突現身央視,「承認」2003年曾醉駕撞死少女被判緩刑,自己潛逃多年後自願回國自首。大陸律師陳光武指出,2003年「醉駕」根本未列刑事,亦無醉駕標準,批評中方主導輿論者「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翻查報道,大陸由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兩項法律修正案,將醉酒駕駛定為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違者可處拘役及罰金;在2011年5月1日以前,對醉酒駕駛的處罰是15日以內的拘留、罰款及停牌3-6個月。

不過,醉駕入刑前因醉駕造成人命傷亡者,通常會被控以另一罪行「交通肇事罪」。翻查昔日新聞,2005年陸媒曾報道一宗案件,指於2003年12月,一名叫桂敏海的男子在淅江醉駕撞死女學生沈晏嬋,最終被判「交通肇事罪」罪成,判入獄兩年緩刑兩年,與新華社日前報道的案情相似。




不過,日前新華社報道中提及,桂敏海體內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14毫克,超過醉駕標準80毫克;但大陸現行的醉駕標準,於2004年5月才頒佈,較案發的2003年12月遲了約半手。

新華社報道疑點重重 陸網民質疑




新華社、央視接連大篇幅報道桂民海「自首」後,銅鑼灣書店五人失蹤事件在大陸網絡亦引起熱議。報道刊出之初,網民對官媒的報道紛表質疑;但由昨日起,微博等地出現大量重覆性的留言,指桂民海罪有應得、不應炒作等;另有網民留言指控質疑案件的發言被刪除。

原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hi ... %E5%88%91%E4%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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