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偷男友靈魂上身性交
其後被告發WhatsApp問候X,又自稱跟隨Bar Pacific的風水師學藝,「佢話個風水師好成功,令間酒吧響香港開好多分店」。
至2013年12月,被告問起X的戀情,X透露剛有男友,且的確大她12年,惟拍拖不久男友便多次因超速而收告票。被告聞言謂:「隔12年,啱啱好相剋,可以做法事……如果唔做啲嘢,會冇咗呢個男朋友。」
被告其後解釋,法事名為「借鬼刀」,即偷取X男友靈魂上被告的身,由他代表X男友與X性交,並在體內射精方可有效作法。X後來問女友人關於被告的人品及占卜準確度,女友人答「okay」。X再三思量,同意作法。
2014年3月某日,X帶備自己的陰毛、指甲、她和男友的頭髮及兩人合照,與被告見面,被帶往荃灣名都酒店開房。X亦向被告付4,000元誠意金,「佢話畀到幾多,就代表法力有幾高」。
被告先在房內焚香念經放符紙,用手指在她赤裸身軀畫符,繼而與X性交,其間叫X閉眼及叫喚男友名字。約半小時後被告完事,用刀切斷連繫二人腳上的紅線,並將新紅線交給X,各自回家。首次作法後,X感到男友狀態略有好轉。但不久X與男友關係越來越差,更懷疑男友有外遇。被告遂謂要再做法事挽救感情,今次更要連續性交兩次。X遂於6月底再與被告開房。完事後被告將兩件玉石交給X,着她回家後跟玉石傾訴,祈求與男友和合,並收下誠意金2,000元。
被告又着X每天發性感內衣照給他以加強法力,X指幾星期後情況未見好轉,「於是佢叫我直頭乜都唔好着」。
至11月底X遺失玉石,被告稱可補發但要再作法。碰巧X月事良久未到,被告怕令X懷孕,故要X以口交吞精代替性交,又替X拍攝性感內衣片段,並收下誠意金1,000元。
至12月初,被告得悉X已與男友分手,遂謂要再性交以清除X體內法力,否則X會一直行衰運。X自言經過3次無效的法事後,已不太相信被告,但基於「驚有啲咩事發生」,半信半疑下在拆禮物日再開房,並支付誠意金3,000元。
控方指出,被告其後指X將有大劫,但X拒絕再作法。2015年5月14日,被告與X到維園閒談,其間對她掃胸吻耳珠非禮,稍後發訊息叫X「好好想清楚有乜手尾仲響我度」,X意會是裸照,遂於6月9日報警,同月18日被告遭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