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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品學兼優賣老翻, 有無得拆? [打印本頁]

作者: 陳柱民    時間: 2016-9-25 01:33
標題: 品學兼優賣老翻, 有無得拆?
【on.cc東網專訊】現正供讀法律及行政課程的18歲大專女生,出身綜援單親家庭,因經濟拮据,她在去年尚在讀中學時便開網店售賣翻版卡通手機殼,以付補習費,遭海關喬裝顧客放蛇拘捕,被告今日(23日)於觀塘法院承認管有及出售偽造商標貨品2罪時,裁判官發現她是一名上進青年,曾在2屆香港中學生模擬法庭比賽奪得「最佳律師」獎,而且一心向法律界發展。裁判官擔憂案底對她或造成重大打擊,一度問辯方有否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惟律政司最終是繼續檢控。裁判官現准被告保釋至10月28日,以等候其感化報告始作判刑,並強調所有判刑均有可能。

一臉稚氣的被告葉雯恩(18歲),認罪時不停哭泣。辯方求情時先呈上一疊被告中學時在校內校外比賽所奪的獎狀,女裁判官吳重儀發現被告曾是學界模擬法庭比賽的「最佳律師」時,亦大感驚訝,辯方律師亦自揭是被告所讀中學的比賽導師,因而與被告認識,指被告在學界比賽中屢獲殊榮,包括曾在辯論比賽中得到最佳辯論員獎,亦是校內風紀隊長。

辯方續指,被告深得師長疼愛,更獲校長推薦入讀大學;但不幸地,在「人生第一個最重要考試」即文憑試期間,受本案官非纏繞,令她成績未達標無法入大學,現於大專院校讀法律及行政課程,矢志向法律界發展。辯方又透露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母親早已離家,父親因工傷而失業,她尚有16歲在學弟弟,一家三口靠綜援維生,因無力支付補習費才鋌而走險犯案,現已知愚蠢及感到後悔。

裁判官同意事件對被告造成沉重打擊,一度問辯方曾否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辯方回應指,確曾致函控方查詢,惟律政司以被告犯案時已滿16歲為由,不會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另外辯方亦申請向海關取回被告的iPhone 6手機,引起官質疑被告何以有餘錢購買,辯方其後澄清是因被告考獲全班首10名,而獲表哥送贈。

案情指,海關人員在去年10月發現被告於網上出售翻版卡通人物手機殼,遂佯裝顧客相約被告在港鐵站交收,並在她現身時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直認半年前開始在淘寶購入涉案手機殼,再放到網上轉售,每月獲利800至1000港元,她不知是翻版貨,以為是廠貨;海關同日上其家,搜到另外13個同類手機殼。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923/mobile/bkn-20160923160806888-0923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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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ixChan    時間: 2016-9-25 02:07
佢似比人篤灰,講真賣淘寶翻版貨嘅人多如恆河沙數,身邊都見唔少,有d人直頭租間鋪賣,海關咁多大魚唔捉走去捉個學生?

我閒時都有逛下d網店,頭先搵下佢賣果類 hello kitty手機殼,多數都賣$99-$1xx左右,呢位同學賣$35咁平,分分鐘係d行家見佢做壞個價專登害佢都唔出奇
作者: FenixChan    時間: 2016-9-25 02:15
本帖最後由 FenixChan 於 2016-9-25 02:40 編輯

佢呢類case 最好搵到d有社會地位嘅人同佢求情,例如校長、議員,太平紳士果類

不過犯法就係犯法,最後判刑都冇得好講
作者: 陳柱民    時間: 2016-9-26 01:52
竊鉤者誅
作者: KenFong    時間: 2016-9-26 02:15
本帖最後由 KenFong 於 2016-9-26 14:54 編輯

應該在被告是否知道批貨是翻版這點下手,“打”這點去將被告“轉”苦主。可惜口功已落及已承認判罪,這地步只能祝福佢。
(諗諗下,批貨係卡通公仔,始終有版權,當佢乜左“賣老翻”,版權持有人都可以叉佢)


我有為她感到婉息,但本身既是法律系高材生,應認識司法程序,可惜本身是底下階層出身,不能如電影般:我要等律師過嚟....






作者: panic_lau    時間: 2016-9-26 12:31
定左局, 衣家只係等判刑, 只能用最強勁的人同佢求情. 建議邊個想選果D, 鬥快寫信.
作者: KenFong    時間: 2016-9-26 14:30
本帖最後由 KenFong 於 2016-9-26 14:35 編輯

政府依家仆直咁濟,我估會輕判但不留案底,當積少少功德。

不過事主明sell非淘寶貨,但又淘寶入貨,這點有點那個。

作者: Alexng    時間: 2016-9-26 19:47
本帖最後由 Alexng 於 2016-9-26 19:52 編輯

呢位事主做生意唔多老實,明明係淘寶貨,就話非淘寶貨,明顯誤導消費者,這麼年青就用呢D手法去做生意,將來在社會做事都很難得到別人信任,而且事主係一位屢獲殊榮既學生,相信事主係一位非一般既學生吧。應該多多少少都認識何為對與錯、睇表面係令人覺得很可惜,但睇深一層就會覺得係事主咎由自取!
作者: 楊灝貽    時間: 2016-9-26 20:00
Alexng 發表於 2016-9-26 19:47
呢位事主做生意唔多老實,明明係淘寶貨,就話非淘寶貨,明顯誤導消費者,這麼年青就用呢D手法去做生意,將 ...

18歲心智仲發展緊,好難論斷人將來
只可講佢依家做生意手法有少少唔正當
但佢未係攞錢去買飲食男女嘅低級享受
作者: 容燥兒    時間: 2016-9-26 20:04
成件事我撇除了正唔正版,同係咪淘寶呢幾點去睇.

我只係想講,香港除咗快餐店同援交比得人做兼職外.
就比人執返多少書薄費.生活費,使費的空間都無了.

記得幾年前,郭博士講過,香港作文無人寫想做將軍.
今時今日就想抽公屋,過十年就想可以有份返十二個鐘的老麥工做了.




作者: FenixChan    時間: 2016-9-26 20:36
本帖最後由 FenixChan 於 2016-9-26 20:39 編輯

其實我仲挖到少少資料,呢位學生根本唔只賣手機殼,而所謂法律及行政課程,只係大專課程,傳媒寫到佢好似天之驕子咁唔知有咩動機

不過我同意初生之犢不用趕盡殺絕,18歲未來仲有好多可能性,佢又唔係賣毒品,亦反映香港生存空間越來越細
作者: KenFong    時間: 2016-9-26 22:08
FenixChan 發表於 2016-9-26 20:36
其實我仲挖到少少資料,呢位學生根本唔只賣手機殼,而所謂法律及行政課程,只係大專課程,傳媒寫到佢好似天 ...

謝Fenix兄額外資訊,不過我諗佢已得到應有懲罰,無謂再踏多腳了
作者: Yanhay    時間: 2016-9-27 02:15
人誰無過,希望知錯能改。
日後不一定做律師才可以貢獻社會,重新做個好人,也是對世界有所貢獻的。
作者: 惡即斬    時間: 2016-9-27 04:58
本帖最後由 惡即斬 於 2016-9-27 05:00 編輯

阿里巴巴集團(英語:Alibaba Group),(NYSE:BABA)創立於1999年,是一間提供電子商務線上交易平台的公司,業務包括B2B貿易、網上零售、購物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和雲計算服務。集團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有阿里巴巴B2B、淘寶網、天貓、一淘網、阿里雲計算及 ... 阿里巴巴掛牌上市後,其股價一度飆漲至41.8元,為掛牌價的三倍,

問題... 在於...

咁大間淘寶賣賊貨, 點解吾拉??
阿里巴巴仲要係上市, 其子公司淘寶, 賣賊貨, 點解吾拉人封艇??

佢應做污點證人, 指證阿里巴巴和淘寶網..



作者: FenixChan    時間: 2016-9-27 11:40
惡即斬 發表於 2016-9-27 04:58
阿里巴巴集團(英語:Alibaba Group),(NYSE:BABA)創立於1999年,是一間提供電子商務線上交易平台的公 ...

博士曾經提過,中國的物流都是國營事業

如果係真,就好易解釋到點解冇人敢告佢
作者: CalvinKan2013    時間: 2016-9-27 19:58
KenFong 發表於 2016-9-26 02:15
應該在被告是否知道批貨是翻版這點下手,“打”這點去將被告“轉”苦主。可惜口功已落及已承認判罪,這地步 ...

Civil Procedure Rules 與 Criminal Law 是在第一年級法學院必修 , 她沒有理由不知道

跟出身沒有關係
作者: KenFong    時間: 2016-9-27 20:28
本帖最後由 KenFong 於 2016-9-27 20:34 編輯
CalvinKan2013 發表於 2016-9-27 19:58
Civil Procedure Rules 與 Criminal Law 是在第一年級法學院必修 , 她沒有理由不知道

跟出身沒有關係 ...

據知葉同學並非正式大學法律系學生,她課程我也不清楚,不過警方錄口供手法,可謂「輕敲響賣、層出不窮」,對於一個沒太多社會經歷的女生,若有資源 / 機緣於寫文時有 solic 在傍,結局或許有其他可能。

祝佢上堂當日,遇「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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