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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回家》植入廣告遭嚴重警告 [打印本頁]

作者: alexwush    時間: 2014-1-22 08:07
標題: 《愛.回家》植入廣告遭嚴重警告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愛.回家》植入廣告遭嚴重警告[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總目錄[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蘋果日報 - 要聞港聞版目錄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本報訊】通訊局審議一宗有關無綫電視翡翠台和高清翡翠台於2013年6月7日播放的劇集《愛.回家》的公眾投訴,向無綫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其嚴格遵守相關守則條文。該集密集出現品牌贊助商的產品,包括流動電話、相機、平板電腦和投影機等明顯看到品牌名稱的特寫鏡頭,被指干擾觀賞趣味、令人覺得牽強。
被投訴的為處境劇《愛.回家》第275集,該集講述兩名女角被同事指愚蠢和有「面盲症」,找人欺騙她們,以打賭那個較愚蠢。投訴人不滿該集過度展示贊助商的不同產品,干擾觀賞趣味,不符劇集內容所需;打賭內容貶低和侮辱「面盲症」病患者;劇集將惡作劇和打賭描繪為可接受行為,以及沒有「家長指引」警告,不宜於合家欣賞時間播出。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促無綫遵守節目標準[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通訊局認為《愛.回家》整集只使用贊助品牌的電子產品,顯得不自然,並經常有品牌名稱特寫鏡頭,屬刻意展示,不符合編輯需要;大量展示贊助產品,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為贊助商帶來宣傳效果。
通訊局裁定間接宣傳和產品贊助的投訴成立,向無綫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其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有關禁止在電視節目中作間接宣傳,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贊助商產品/服務的展示要明顯配合節目編輯需要;但通訊局認為有其他對白平衡「面盲症」的負面評語,以及沒有認同惡作劇和打賭行為,所以毋須列為「家長指引」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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