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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200322木方第37班同學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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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容燥兒
時間:
2020-3-22 21:33
標題:
20200322木方第37班同學一問
轉載同學的留言:
師姐我有個問題想問你先如果有機緣再向博士請示:
問題是在今集的好人好事提到博士在做蒙古領事期間,有人求助,他代為買機票,之後那人不了了之,博士不惜三番四次去追討。以博士為人這小小錢他為何要費盡心機呢?博士做善事幫人用錢少嗎?博士身家少嗎?請問可否開示呢?
作者:
容燥兒
時間:
2020-3-22 21:33
補充:博士在做蒙古領事,人地俾50萬租場佢唔要,20萬美金佢都唔要
作者:
Lambert
時間:
2020-3-23 10:47
本帖最後由 Lambert 於 2020-3-23 10:48 編輯
假設閣下是做公職時, 有如博士一樣, 係咪跟博士一樣做法, 還是公私不分處理呢?
作者:
一境性
時間:
2020-3-23 12:45
沒錢,找警察借一點 |
2019-10-02 由 悅讀文摘 發表于環球
作者:徐靜波 摘自:新浪網作者的博客
這是我第二次在日本丟錢包。上一次應該是在10年前,把錢包落在出租車上,最後司機給我送了回來,因為錢包里現金多,我給了他幾萬日元的謝禮。這一次有點懸,因為錢包里現金只有2萬日元,沒啥油水。
最後大家建議,要不去附近的警察崗亭問問,也許有人撿到送給了警察。
於是幾個人陪我一起去市谷車站前的警察崗亭。值班的警察告訴我,沒有人送錢包過來。這下,我可死了心。
不過,警察問我:「錢包里有沒有個人證件?」我說有,有在留卡。他打開東京警視廳失物招領網站,輸入我的名字,結果居然看到我的錢包已經出現在「拾到物」的名錄上。
從丟失錢包,到看到撿到信息出現在網上,前後3個小時,這個速度已經夠快。但是這位警察說,一般情況下,如果有人把撿到的東西送到警察崗亭或警察署,只要有名字可以確認,都會在第一時間直接登錄失物招領網站。他說:「丟失東西的人一定很着急。」但是警察馬上打電話去諮詢後得知,保管錢包的人已經下班,錢包鎖在保險柜里。沒辦法,只能等到過了周末再去領。
離開崗亭時,警察問我:「口袋裏有沒有車錢?」我說:「你借給我?」他說:「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有制度,崗亭可以借錢給你。」
警察的話,讓我產生了好奇:「是什麼制度可以借錢給我?」
他從網上調出了一個網頁,上面寫着「公眾接遇賠償費制度」。這項制度是在1963年開始實施的,距今已經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
警察說,這項制度是警察對遭遇特殊困難的人實施的一項緊急資金救助措施,主要應對4種情況:第一,外出時錢被盜或者錢遺失的人的交通費;第二,對於失蹤者實施保護時所需要的應急費用;第三,對於倒在路上的病人的保護費用,和遭遇交通事故等負傷者在救護時所需要的應急費用;第四,其他認為有必要實施救助的費用。
我問警察:「你能借給我多少錢?」他回答說:「一般來說,是1000日元(約60元人民幣)。但如果是在外地,所需路費較多的話,只要情況屬實,也會借。」
借了警察崗亭的錢之後,怎麼歸還?他說:「只要還到東京警視廳範圍內的任何一個崗亭和警察署都可以。在外地的話,可以通過郵局現金郵寄。」
「假如說借了錢不還的話,會怎樣處罰?」
他說,這筆經費屬於國民稅金(國庫資金),借了不還的話,原則上是犯了「詐騙罪」,但若只是一次的話,警察不會追究。如果多次借錢不還,警察就會採取行動。
網上有消息顯示,2012年,東京一個57歲的無業老者多次以「無錢回家」為由,向警察崗亭借錢不還,結果以詐騙罪遭到逮捕。
警察借出去的錢,歸還率有多少?
2015年東京警視廳的數據:一年中有13998人借錢,借出去的金額為6887346日元(約40萬元人民幣),歸還率是78.6%。這一數據比2009年的64.3%有了很大進步。但是,也可以看出,超過20%的人,還是借錢不還。
當然,我沒有向警察叔叔伸手要錢,但是,真心感覺到「公眾接遇賠償費制度」是一項好制度。
原文網址:
https://kknews.cc/world/rn44nex.html
作者:
伺尋喜樂
時間:
2020-3-23 12:58
本帖最後由 伺尋喜樂 於 2020-3-23 13:10 編輯
若果普通打份工的話係OK的, 但問得出呢類問題的人, 一般都很難會被人重用的. 正如我的很多世叔伯說, 很多時佢地請一個人, 都唔需要開口都知道應唔應該用. 有陣時睇吓一個行路動作都知道一個人的基本底細了, 正如我有一個在深水埗開了三十年跌打鋪的uncle, 佢係入嚟問野的, 入嚟找麻煩的, 入嚟換貨的, 入嚟追數的, 入嚟傾無謂嘢的, 果個人未入門口佢都已經知道了! 上一代就係有這些知人之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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