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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駁大陸官媒「歪論」:小孩通街隨地大便,父母有「... [打印本頁]

作者: CarmenNg    時間: 2014-4-25 13:07
標題: 【反駁大陸官媒「歪論」:小孩通街隨地大便,父母有「...
【反駁大陸官媒「歪論」:小孩通街隨地大便,父母有「刑責」】
內地夫婦容許其兩歲兒子於旺角街頭隨地大便,觸發中港輿論大戰,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署名文章,內文試圖「講法治」,指香港法例列明10歲以下兒童公共地方便溺,屬沒有「犯罪意圖」,故免於處罰。但本港有律師反駁,指雖然香港法例規定10歲以下兒童免負刑責,但其父母因未有盡責監管,就難逃法網。
律師梁永鏗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在公眾地方便溺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准許。

他又指,雖然本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稱不代表兒童的父母不須付上刑責,因為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
對於《人民日報》以「小童大小便難以控制,屬人之常情」為犯事者開脫,梁永鏗認為不足以構成抗辯理由,因為父母有很多選擇避免,包括為子女穿著紙尿片、帶他們到洗手間等,「旺角是鬧市,怎會找不到洗手間?(事實上,沿途除了有公厠之外,所有商場、酒店、酒樓或餐廳均有厠所可用!)」他指由於隨處便溺算不嚴重違法,警方一般會以票控的形式檢控,但案中的媽媽涉嫌出手打人,則可能干犯更嚴重的「傷人罪」,要上法庭受審,如果罪成,隨時要在香港服刑後再遞解出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424/52411979



作者: ellery    時間: 2014-4-25 14:32
卡片蘇叫人包容陸客隨地便溺,即叫人縱容犯罪,單是這句話,已足以下台。
作者: GraceLeung    時間: 2014-4-25 14:55
上帝包容世人的罪也有一定程度,佛有火時,也可開殺界。
旅發局只顾引入財神,但沒有預備花果禮迎(廁所,坐的地方)。
不但沒有查找不足,還把錯誤推卸到別人身上,太可恥了。
政府有沒有減人工的機制,如果沒有,可否提出建議案?
作者: 琉璃光    時間: 2014-4-25 23:26
自己的不文明行為 , 被人發覺 , 不檢點自己 , 反過來指摘別人 ,真是倒果為因 , 丟臉丟到國外 , 不去教育國民 , 卻要求別人豁達
包容 . 官方媒體真係怕人民行為文明 , 思想先進 . 無知低俗的國
民才好統治 .


環球時報的屎尿屁愚民文章 , 無須上心 , 香港人腰板要挺直 ,
別天真相信中國官方會對香港好 , 自由和文明要自己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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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七十年代 , 中國有很多文化 , 思想 , 階級鬥爭 , 真係民不聊生 ,
餓死人數以千萬計 ,


那時候 , 每逄假期節日 , 深圳羅湖迫爆 , 人龍有時要排四至十小時才可過關 .
都是些香港人身穿七件衫 , 五條衭 , 若是冬天 , 再加兩件棉衣 , 一根扁擔
挑著兩大布袋 , 裝的是牙刷 , 牙膏 , 漱口盅 , 膠面盆, 毛巾 , 拖鞋 , 食油,
鹽糖等等 . 過了關 , 馬上除下身上擁腫的衣褲 , 然後把這些日用品長途運送至親友家 .

為什麼要穿多件衣褲 , 國家認為要國外親戚送或寄衣褲給國內親友 , 有辱國體 .
一律禁止 .

許多香港的勞工家庭 , 為了照顧大陸親戚的開口要錢 , 伸手要飯的生活 ,需要放棄娛樂 ,
再兼職 , 而這樣子的照顧 , 少說也有十年以上 .

然後改革開放 , 大陸親友賺到錢, 都能照顧到自己 , 到了這時候 , 香港人是舒了一口氣 ,
丟下一根扁擔 .

故此 , 官方媒體屢次說香港人妒忌大陸人富起來 , 自卑等 . 真是..................唉
大陸人的(柳)曲思維是好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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