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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梁拖延修例 監管特首收禮! 議員「唔想有制度監管自己.... [打印本頁]

作者: Nelsonlai    時間: 2014-6-1 02:06
標題: 梁拖延修例 監管特首收禮! 議員「唔想有制度監管自己....
澳門特首崔世安圖修訂法例,容許自己在任時免受刑責;香港特首梁振英則拖延落實李國能在防止潛在利益衝突報告中,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的規管,效果亦是確保自己接受禮物時不受監管,免受刑責。


本報向政府查詢為何事隔兩年仍未落實修例建議,獲覆「必須謹慎處理,詳細研究及通盤考慮……待研究完成後……適當時候諮詢立法會」。





梁振英在2012年5月,仍是候任特首時曾強調,上任後會盡快嚴格落實上述李國能報告的建議,如今卻毫無進展,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梁振英繼續「刑不上特首」情況,「即係想hea做直至自己腳痛走,唔使做啦!」


前特首曾蔭權於2012年2月接連遭傳媒揭發任內接受富商飛機、遊艇等款待,曾隨即委任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檢討潛在利益衝突事宜,並於同年5月31日發表載有36項建議的報告。近日法律界及政界流傳,廉署調查發現有足夠證據起訴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振英曾強調,上任後會盡快嚴格落實李國能報告的建議,如今卻毫無進展


現時法例「刑不上特首」


假如曾案的疑犯是公務員和主要官員等訂明人員,根本毋須調查經年,因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列明,未得行政長官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罪。第8條,規定任何人向訂明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亦屬犯罪;即有關富豪也「一身蟻」。可惜有關法例「刑不上特首」,因特首並非訂明人員。


李國能報告中有七項建議,具體提出如何把特首納入這兩條條例監管,包括成立獨立委員會處理特首的接受禮物申請、制訂相關指引等。到今日報告公佈已兩年,未聞政府如何落實。






特首辦及行政署書面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在考慮對《防止賄賂條例》作出修訂時,政府必須謹慎處理,詳細研究及通盤考慮該建議在運作層面的操作性,以及對現行《防止賄賂條例》可能造成的影響。待研究完成,政府會在適當時候諮詢立法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李國能報告白紙黑字建議政府修例,特首若不指令官員落實,難免令人疑懷他「唔想做,唔想有制度監察自己」。他指政府的回覆空泛,「通盤考慮邊使咁耐?拖兩年都唔做,咁個答案係唔係你唔想做吖?」


他說雖然特首辦公佈的《行政長官獲贈公務禮物名冊》,顯示梁振英從未保留任何禮物自用,但這是否真相的全部?如不修例,有沒有私下收過?無從稽考。將來梁振英子女結婚,接受賀禮、人情又如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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