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最近發表的競爭力報告中,香港的排名由第三下跌一級至第四,政府官員和各路人馬都以此大造文章,認為排名下跌是對香港的當頭捧喝,他們亦同時發表不少提高香港競爭力的良策:特首告誡香港人應「痛定思痛」,有報紙呼籲香港應停止政治紛爭,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排名下跌是由於香港的科研不足。
政府明顯亦認為,香港的科研可以做得更好,所以希望成立創新科技局,「在深度及廣度上」加強創新科技政策,並希望趕在這個立法年度結束前通過增設創新科技局的撥款,以盡快聘請新局長和其他人手。
港人均專利數目不少
我不否定政府在推動創新科技上有一定的角色,但在這過程中政府是否需要擔當主導角色則值得商榷。假如現在有一個廿一世紀最新手機發明大賽,分別有政府和一間私企參賽。如果要我賭兩者在資源一樣的情況下誰會獲勝,十次中我有十次都會把賭注放在私企上。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汰弱留強的市場競爭較因循苟且的政府主導更能激發創意。而為了確保發明的市場能運作順利,政府最重要的角色只是建立一個可提供足夠誘因和有利競爭的制度。事實上,現時政府轄下已有不同部門負責不同的制度,來誘發私人部門的創新活動
香港雖然算不上是專利十分多產的地方(根據知識產權署的資料,香港在2012年批出約5000個專利),比中、美、日三國每國都超過20萬的專利數目可謂「小巫見大巫」,但我們如果以人均的專利數目來比較(在2012年,香港的人均(以千人計)專利為約7個,中國約2個,美國約8個,日本則約有21個),香港的專利數目其實並不「失禮」。
雖然香港的盜版問題一直為人詬病,但香港的音樂和電影行業的後浪仍然不斷出現。我上星期到美國參加西北大學一個關於創新科技經濟學的研討會,一個卡耐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的教授跟我說,跟香港的情況一樣,美國唱片業的收入雖然因為盜版問題而下跌了不少,但由於音樂人的收入主要來源已由唱片變為演唱會,美國的音樂界依然蓬勃。
無可否認,香港現有的專利和版權制度(甚至是商標法)都有可改進的空間,但這些都是現有知識產權署的管轄範疇,實在毋須另開新局來處理。
政府資助研發成效存疑
傳統的觀念認為,一個發明是一項共用品,政府介入主導科研可解決私人企業科研不足的問題。香港創新科技署現時便利用創新及科技基金向大學、產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和私營企業提供資助,以進行各項研發。截至今年4月,創新及科技基金已向大學和業界撥款超過80億元,當中受益的行業包括生物科技、資料科技和環保等等。
發明無疑是一項共用品,但我對政府以基金撥款資助研發的成效存疑。首先,由政府官員或業界代表來審批撥款支助,他們不是沒有行業經驗便是有利益包庇嫌疑。另外,基金的資助雖然可能會加大私人企業的總研發投資,但亦可能導致私人投資減少。有研究美國政府對中小企研發資助的論文便發現,後者的「擠出效應」(crowding out effect)相當大,中小企每得到100元的資助便會減少100元的私人投資。換言之,科研的總投資並沒有因政府資助而增加。
當然,沒有數據在手,我不能對香港的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的成效妄下判斷。不過,即使政府基金的撥款成效顯著,我們只需加大基金的撥款便可,又何需另開新局處理﹖
有人可能認為,新的創新及科技局可以令政府更有效去發展某幾個特定行業。問題是政府應該發展哪幾個行業﹖歷史上受政府「寵幸」的行業通常都「戰績彪炳」,外面的有台灣半導體工業,本地我們亦有已不知所終的中藥港。
勿讓創科局亂點鴛鴦
與其每年耗用納稅人3500萬的創新科技局讓政府亂點鴛鴦,政府倒不如考慮我這一個差不多不費政府分毫而又可馬上提高香港的創造力的建議:給剛剛重新申請免費電視牌的香港電視一個可以用的牌照!
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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