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1. 20 至64歲〈工作年齡〉人士死亡,10人中1人與酒精有關。
2. 每年平均88,000人死於酒精毒害。
3. 由於酒精死亡人士比一般人口平均早死30年,即每年由於酒精損失的生命高達250萬人年。
4. 70%死於酒精人士年齡在20至64歲之間〈工作年齡〉,5%年齡在20歲以下。70%死者是男性。
定義:
暴飲 — 2至3小時內,女性飲4杯或以上,男性飲5杯或以上
一杯 ― 紅白酒5安士〈約140毫升〉,啤酒12安士〈約340亳升〉,拔蘭地 / 威士忌1.5安士〈約42毫升〉。
後果:
2. 暴飲一次足以致命!醉駕害己害人。高處墮下。寒冬醉倒街頭,低温症而死。墮海。爭執打鬥。意外懷孕,亦屬「致」命一種。
結論:
2. 毋須要求酒精過量人士即時完全戒酒,皆因頗難實現。只要飲酒人士由每周15杯,減半至每周7至8杯,已收很大的健康效益。
3. 孕婦及兒童切勿飲酒。
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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