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級即總薪級表第10點以下公務員(月薪9,930元至18,535元),如助理文書主任及技工等,薪酬較私人市場低2至3%;第二級即第11至23點(月薪19,675元至35,930元),薪酬反較市場高3至4%;第三級即24至33點(月薪37,625元至56,810元),薪酬則低市場3至4%;屬高級公務員的第四級即34至44點(月薪57,275元至86,440元),低市場2至3%;最高級即45至49點員工,薪酬水平更低於市場起碼6至7%,涉及職位包括總行政主任及高級工程師等,為數幾千人。
政府2006年前進行同類調查時,訂出若公務員與私人市場的薪酬差異正負少於5%,便毋須調整公務員薪級表,結果上次未有調整公務員薪酬。據知政府作今次調查前,已決定取消此規則,改為彈性處理數據,薪常會10月提交報告。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曾森表示,若高級公務員薪酬與市場相距太大,不反對政府加薪,若其他職級相差不遠,則毋須作任何變動,又指不少公務員職位難與市場比較,「好似橙同蘋果比一樣」,故不贊成浪費公帑定期進行有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