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無案底的被告曾擔任電訊公司銷售員,他三年前知悉自己屬病態賭徒,數年來他多番嘗試處理賭博問題但失敗,案發時他抵擋不了想賭錢的慾望而偷母親的財物。他已決定尋求社工協助戒賭,並願意參加治療。
辯方一度提出案件或涉違反誠信,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直言:「唔係違反誠信,而係家賊難防!邊個都可以防,但自己個仔點防?」辯方又稱被告現時無能力向母親償還損失,但願意在找到工作後還錢。李官指案件令人難以置信,更謂:「一個咁爛賭嘅人講嘅說話,聽住先!」
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和姊姊一家四口同住屯門兆康苑。被告於今年7月28日獨處家中,五旬母親傍晚歸家時不見被告,她步入睡房時赫然發現櫃桶被撬開,財物盡失,包括9萬元港幣、5,000元人民幣、數萬日元及數千泰銖,她的一隻女裝勞力士錶及數張提款卡亦不翼而飛。她發現被告留下一張字條,聲稱要借財物自用,着母親不用找他。
母親見狀四出尋找被告,遍尋不獲後報警。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原來已出境往澳門,至本月4日,被告經珠海返港時在關口被截停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沉迷賭博而犯案,已把贓款花光,被捕時身上只得港幣及人民幣各8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