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羅地網
標題:
** 法 律 常 識 自 學 手 冊 ~~~ 正 視 你 的 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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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_peace
時間:
2014-10-20 03:05
標題:
** 法 律 常 識 自 學 手 冊 ~~~ 正 視 你 的 權 利
法 律 常 識 自 學 手 冊 ~~~ 正 視 你 的 權 利
http://www.hkhrm.org.hk/chinese/booklets/chi_bk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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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_peace
時間:
2014-10-20 18:19
轉貼 CarmenNg 之帖文 ~~~
請好好保護自己的權利 !
小心警察陷阱!請廣傳!
陳玉峰律師 口述 :
清晨在警署接更當值,見到有個被捕人被釋放出來開門走。我追上去,問佢詳情,問佢你有無落口供。
佢話無呀,我同阿Sir傾計吹水之嘛。(我心諗,大鑊啦)
咁你有無簽任何野?佢話有呀。佢話阿Sir話唔係要告佢,請佢協助調查啫。所以佢就簽左份野,認自己有在現場,認自己有情緒激動,認自己有叫囂。份野--後來我睇到--⋯⋯佢仲認自己無受傷,認自己唔會向警察追究責任。
咁我好緊張,問你有無攞到份野既副本呀?佢話,無呀。
警察有無警戒你?「有呀,佢係街上禁低我係地下時有講,返到來警署就無講」。
(咁你仲同佢講野?都叫左唔係事必要你講咯)
我解釋佢聽點解我咁緊張,因為佢已經係警戒之下講左,可能不利於自己既野,而家唔拉你,亦隨時可翻兜。
佢話:我頭先仲講左D政治哲學教訓佢tim,我地雙方都好坦誠。如果你話佢呃我,我真係唔信有人咁好戲囉。
我即時同佢去counter要求攞份野既副本。
counter警員話:咁你個報案編號呢?
佢當然唔知,因為佢空手行出來,並沒有副本。
counter警員再查電腦:我地呢度無啦過你喎?
邊個阿Sir同你錄口供呀?
佢:好似叫Alvin
counter警員:我地呢度無Alvin喎
佢就面色開始青,問我「下,點解會咁」
我攤攤手話,其實一直都係咁。
補充片段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nMrqcOZkkw
.
作者:
wu_peace
時間:
2014-10-20 18:23
本帖最後由 wu_peace 於 2014-10-20 18:41 編輯
* 謹記 :
1. 不要
跟警察交談
; 因為你所講的都會作為口供記錄。
2. 堅持要打電話去聯絡律師。
3. 警察給你簽任何文件,要先看清楚內容,核對清楚才簽名,最好諮詢律師後才簽。
4. 律師未到達前 , 警察問你什麼 , 都只需回答 :「我無野講 。」
5. 簽了口供或文件後,一定要取回副本。
請續看 :
http://youtu.be/hU1jMfVGx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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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menNg
時間:
2014-10-20 18:54
(補充)
- 就算唔係拉你,叫你去做證人落口供,你都唔可以跟佢返差館!
- 你夠霸氣, 報警係可以叫個警察即場抄咗牌先, 叫佢係簿到寫低件事,同埋事主遲啲去補口供, 咁樣比你影低個簿做紀錄. 你係有權唔即時去差館, 後補口供同落案的!
但當然你唔夠霸氣, 就直頭最好連警察都不要驚動!
- 但即場落簿你disclose o既野有限,非口供亦有機會推翻出事率低過你俾差佬夾左上車同返差館俾佢嚇呃氹.
- 落簿最多咪名同身份証, 你係告人果個, 但去到警署佢就可以話告你.
作者:
wu_peace
時間:
2014-10-21 01:21
CarmenNg 發表於 2014-10-20 18:54
(補充)
- 就算唔係拉你,叫你去做證人落口供,你都唔可以跟佢返差館!
謝謝 CarmenNg 的補充 !
作者:
CarmenNg
時間:
2014-10-25 17:51
本帖最後由 CarmenNg 於 2014-10-25 17:54 編輯
來自一位法律界人士的提醒:
請大家小心細讀 ,並真正思考理解 !
陳允中
來自一位法律界人士的提醒:
好多人都擔心禁制令,又突然有人申請要加個什麼arrest order。有幾個點大家可以靜心想一下。
第一,執達吏其實是如何執法?有收樓、重建經驗的朋友就會知道,其實他們只是法庭職員,兇狠程度只有警察百份之一。這幾日他們不過在金鐘貼過通告,根本無搬過人(搬鐵馬的是中信保安,有人肯去做楊過小龍女⋯⋯,他們便即停手了)。警察也做不到的事,能力只有1/100的執達吏又如何做到?
第二,據說有人去申請arrest order,但這個order可以如何批出?既不知道要拘捕的人姓什名誰,難道可以頒下一個命令,讓保安員也可以享有如警察的執法權力,拉人打人?
第三,有很多人說,「有人違令,藐視法庭,,又或者真的頒下arrest order,會令警察大條道理執法」。但其實大家冷靜一想:法就一向都犯左,警察本來都有權執法。但執了26日,幾萬人入面只拉到一百人。現在就算大家真的多犯一條法,警察一樣無法執法,那究竟有什麼分別?如果基本因素同前幾日無分別,今日何必特別害怕?
因此,戰場並不是「犯唔犯法」。只要人夠多,犯法也無人會拉到你,我們已經如此頂了26天,證實有效。這也正正是為什麼對方要去攞什麼禁制令:因為警隊已無人尊重,但法庭仲有,可以嚇得下人,對方希望你們自行散去,留下的人,便由警察或「自發市民」去清場(或者打)。
所以我們要問的是:我們當初為何而來?我們來的時候為何又不怕犯法?因為你覺得有個更大的不公義,要用公民抗命去爭取,以身試法、犧牲自已。那末,面對風風雨雨,你只需要問下自己,到呢一秒你仲想唔想做?呢件事值唔值得做?如果想做、如果值得,咁之後頒乜野令,對你來說又有何分別?
公民抗命從來都犯法,正如獅子山掛Banner都會犯法。
但香港的法是如何立?香港的法由功能組別有份去立。你無份選佢出來,佢卻有權管治你:這就是成件事的道德起點,也就是我們站出來反惡法、抗宿命的道德原因。
記著這點,勿忘初衷,唔好被市面氣氛沖散自己,永遠記著你第一天來到的原因,然後,堅持到底。
歡迎光臨 天羅地網 (http://farflung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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