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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派的真相 [打印本頁]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09:56
標題: 教派的真相
本帖最後由 nmp 於 2015-2-18 10:11 編輯

天道教的真相


  問:「天道教」算不算是一個正統的宗教?


  答:「天道教」應該不算是一個正統的宗教,因為這教會創辦的日子很淺,只有六十八年的歷史而已,它是由一九二八年一個山東濟寧的青年人名叫張光壁,又名張天然創辦的。張天然本來跟隨道士路一中學道,路一中去世後,改而跟陳師姑學道,之後,就自稱「奉天承運」創立「天道教」了。「天道教」的創教歷史既然如此膚淺,張天然也沒有發表過什麼著作言論,因此、這教是沒有自己的經典的,只「盜取」了佛經,可蘭經,聖經,道家的經書,及儒家諸經作為自己的經典,這樣、豈能算是一個正統的宗教?「天道教」可能自知「冇料到」,所以將儒、道、佛、耶(基督教)、回,五大宗教和他們的經書借用過來,因此又自稱為「一貫道」或「天道五教」。張天然這樣將五教合一,分明是沒有得到五教的教主同意。不然,為什麼五大宗教都異口同聲反對他?其實五大宗教的教義彼此存在著極多予盾,若將之合而為一,只能遭人恥笑。因此,「天道教」的人士並不承認他們沒有屬於自己的經書,他們稱口傳給「道親」的秘密口訣「無太佛彌勒」這一句話為「經典」,又因為這句話只可以秘密傳為口訣,萬不能告訴任何人,更不能將之寫下來之故,所以他們又稱之為「無字天書」。其實一句話怎可能成經典?他們這樣守為秘密,不准告訴任何人,豈非表示怕人譏誚,竟然相信這麼簡單的一句話為經典?所以、筆者認為「天道教」不能算為正統的宗教。最近台灣有稱為宋七方的宗教騙子,妖言謂自己有分身之術,竟然欺騙信眾三千,涉及財物「三十億台幣」,成為本世紀可能最大的騙案。據說、「天道教」在台灣竟然有信眾一百萬,可見迷信人士眾多,還未分辨真偽,只見多少所謂「神蹟」就相信是可靠的宗教,真是愚不可及了。



  問:「天道教」所拜的神明是誰?他來自那一個宗教?


  答:張天然創立「天道教」之後,就自稱為「濟公活佛」,又稱早死的路一中道士為「彌勒佛」下凡,稱陳師姑為「觀音菩薩」的化身。讀者請注意,這些都是「佛教」的名稱,眾所周知,佛教以「釋迦牟尼」為最大的佛,亦即是「如來佛」。但是,張天然卻宣稱他們所供奉「至上的神」名為「老申娘」,她是一位女性的神,張天然說她是「化育天地萬物的主宰」,所以又稱她為「育化聖母」。他很巧妙地將「申」字中間的一劃寫成「兩點」,說是一個橫放的「母」字,而貫穿「申」字中間的「│」,就是「太極圖」中分開「陰陽」的劃分界,表示「一畫開天」之意。張天然形容這個「聖母」也是「上帝」,並稱她為「明明上帝無量清虛至尊至聖三界十方萬靈真宰」,簡稱為「明明上帝」.按這名稱,即表示這個神明是至大至高、至聖至尊、能力無量、宇宙所有生靈的真神。讀者有沒有注意到,張天然所介紹的這位真神,與「太極」拉上關係,是道教的材料;與「創造萬物」,形容為「至極真神」,又與基督教有關,可是不論道教、佛教、基督教,都沒有相信一個女姓的神為至高的神,足見「天道教」的矛盾,和立論缺乏根據。再者,「天道教」又認為這個「老申娘」是住在無極理天,所有東方黎民都是她的兒女,因為這些兒女迷了路,永在輪迴受苦,所以設下「天道」,使兒女能「歸根認母」。這樣的教義,一聽就知是吸取了基督教所說神要迷路的世人像浪子一樣及早「歸家」,但「天道教」卻又採納了「佛教」的「輪迴論」來解說世人沉淪的意義,真是四不像的宗教。



  問:既然「天道教」所信的神是一位「四不像」的神,他們憑什麼叫信眾信得這麼入迷?


  答:老實說,本來像「天道教」這樣立論糊塗,既抄襲別人的教義,又變成四不像的教理,若有人會相信才怪!但是「天道教」雖然創教至今才不到七十年,教徒卻遍及世界各地,據非正式統計,他們現今已增至近千萬。到底什麼東西將這些人拉入教?原來「天道教」牢籠教徒的主要方法有兩個:

  其一、就是藉著「扶乩」來叫人深信不疑。「扶乩」原是一種交鬼的儀式,與「碟仙」、「問米」、西方的「靈應盤」等類同。但「天道教」為了使人篤信不疑,所以通常負責扶乩的是兩個小孩,他們拿著一個圓形有點像汽車呔盤的扶乩棒,說是讓神佛附身,然後用這個圓形的扶乩棒在一盤沙上寫字,據說寫出來的詩句,都是非常靈驗的,信徒就全憑這種扶乩術所寫出來的文字來解答他們的疑問。可以說、「天道教」叫人深信不疑的法寶就是這種扶乩的玩意了。讀者要知道,這些交鬼的玩意若不靈驗還好,因為只證明這是一種騙術而已;若靈驗的話,那就嚴重了,因為證明其背後真的有一個靈存在,這個靈是正是邪還未證明,若是邪靈,信徒最終必定受害,因為邪靈可能轉而附在信徒的身上,後果不堪設想。

  其二、就是發毒誓。「天道教」要入教的人皈依「三寶」,第一就是由「點傳師」在求道者兩眉中間的「玄關竅」用右手的中指點一下,口中唸著「一指中央會」,又將左手在求道者眼前一恍,口念「萬法得超然」。這是傳受邪靈的方法,筆者有一位朋友,就是因為被一位法師這樣點了一下,結果就天天見鬼了。第二、就是「合同印」,求道者將「兩手心向內,左手抱在右手上,兩手手指按一定的位置互按而抱合,再置於胸前」,其意義謂「子」、「亥」相交,即成了「孩」字,意思是成了「老申娘」的孩子。據一些研究「天道教」來源的人指出,這種「手印」與黑社會慣用的「手印」類同,因為「天道教」其實根源於元朝的「白蓮教」,後來流傳到清朝光緒年間成了「義和團」,最後成了黑社會中的「三合會」,很可能「天道教」的創辦人張天然接觸過黑社會中有煉「神打」功夫的人,於是吸收了這種「手印」作為入教的儀式。第三、就是秘傳的「五字口訣」,也就是我們在上文所介紹的「無太佛彌勒」這句話,這句話本來並不是什麼秘密,但入天道教的人士卻要發毒誓,永遠不可將這秘密告訴任何人,即使是自己的妻子兒女也不能相告,違者會遭五雷轟頂。毒誓的內容是這樣的:「弟子XXX虔心跪在明明上帝蓮下,今天願求真理大道,性理一貫真傳。得道以後,誠心保守,實心懺悔修練,如有虛心假意,退縮不前,欺師滅祖,藐視前人,不遵佛規,洩露天機,匿道不現,不量力而為,誠心修練,願受天譴雷誅。」讀者可見,這種利用死嚇的手段,叫人受到無形的捆綁,就是「天道教」牢籠人最利害的法寶了。其實如果這教是正統的宗教,就用不著黑社會慣用的「毒誓」來牢籠人,叫人失去自由。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04

  1.何謂靈恩派,這派在基督教裡面是正當的的嗎?

  答:「靈恩派」起源於1901年,由美國脫離「火洗教會」的一名傳道人巴罕(PARHAM)倡導的。「火洗教會」的領導人歐溫(ERWIN)認為他們聚會中的狂熱激動情況,是比「聖靈的洗」還要高級的屬靈現象,可以稱之為「火洗」。後來他們的聚會發展到更狂熱了,有人倒地抽筋,有人狂喊狂笑,有人昏迷,有人說方言,總之千奇百怪的狂熱現象都有,於是歐溫稱這種更狂熱更激動的現象為「炸藥洗」。以後又稱更狂熱的聚會現象為「強烈炸藥洗」,和「氧化炸藥洗」。誰知當這個「火洗教會」發展到最狂熱之時,領導人歐溫的私生活被人發現非常敗壞,於是「火洗教會」就立即全面倒台,巴罕就是從這樣的教會出來倡導靈恩運動的。初時「靈恩運動」又稱為「五旬節運動」,因為他們強調聖靈降在他們中間像五旬節一樣;後來到了六零年代,「靈恩運動」滲入基督教其他主流教會,因為強調「聖靈的恩賜」,所以又稱為「靈恩運動」,同時滲入天主教中間的,就稱為「靈恩更新運動」;發展到八零年代,由美國富勒神學院(FULLERSEMINARY)的PETERWAGNER和JOHNWIMBER二人帶動,以至影響福音派也有不少教會加入靈恩運動,這就是現今著名於世的「第三波」了。多倫多機場那間以「獅子吼叫」和「野獸叫」轟動世界的葡萄園教會,就是「第三波」的一個分枝。不論那一代的「靈恩運動」,均以追求狂熱的情緒感受,和超自然現象為聚會的中心目標。因此批評他們的人,都指出他們的狂熱不合聖經;他們所高舉的「方言」不能算為一種言語;他們的神蹟醫病,多半例證都是虛報的,或暫時性的,更有不少證實是一種騙術。可是,靈恩派卻是當今世上最「興旺」的教派,因為這世代的人漸漸離棄真道,尋求經驗性的宗教,認為能經驗得到的,才是真實的。很可惜,人總有報喜不報憂的心理,就如許多到廟裡去求籤問卦的人一樣,靈驗的就大事宣傳,不靈驗的,就完全不提。如果靈恩派的神醫,預言,和神蹟奇事,證實全部都是靈驗的,我們就應該接受;但如今,有人指出,一些神醫大會所見證治癒好了的病人,後來證實全部沒有一個是真正好的,雖然也有一些人見證自己的病真正的完全痊癒了,但百分比仍然是很低,其中還夾雜了許多「心理影響生理」的病例,這些人的病,其實是可以不藥而癒的。現今在香港轟動一時的「雙氧水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了。奉勸讀者不要以這樣脫離真理的經驗作為信仰的根據,否則,終於害己騙人。


  2.聖經豈不是有許多神醫的實例嗎?因何指摘靈恩派的神醫為不合聖經?

  答:不錯,聖經記載了許多神蹟的實例,聖經也勸我們應該為病人禱告,出於信心,神真的會醫好他的病。但是,我們要指出如下幾點,是聖經不讚成的。

  a.聖經不讚成像今天的神醫布道大會,以神醫來作為號召,說人人都可以得到醫治,及至治不好,就說那人不夠信心。其實按照正常的做法來說,即使那人不夠信心,也不應拒絕他,乃應加以長時間的輔導,直至他有信心得著醫治為止才對。但靈恩派教會並沒有這樣做。記得耶穌來到畢士大池子那裡,祂雖然看見許多病人,祂也沒有將他們全部醫好,只醫好一位病了三十八年的癱子。而且這癱子也是不信的,不認識耶穌是誰,及至他被猶太人控告,不應在安息日裡拿著褥子走路,他就將責任推到耶穌身上,後來更向猶太人告發耶穌,以致猶太人計畫要殺害耶穌。

  b.聖經並不反對用藥物治病,正如啟示錄論到新耶路撒冷中的生命樹之時,指出生命樹的葉子是為醫治萬民的病。我們應該明白,所有藥物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無理由反對不可以用藥物來醫治我們的病。

  c.聖經顯示,醫病並不是福音本身,神的旨意也不是要我們人人的病得醫,因為若是每一個病都必定得醫治的話,世上豈不是沒有病死的基督徒嗎?靈恩派的人士又喜歡說「病患」的根源是「罪」或「污鬼」,這是不對的,因為人人總有一天會病死的,那麼他們豈不都是死在罪中,或污鬼的手中?保羅有一根刺在他身上,一生都不能除去;他又有眼疾,不便寫作;提摩太又有胃病,保羅勸他稍微喝點酒來叫胃口清一點;以巴弗提也曾病了,幾乎要死。這些人都沒有接受神醫,神的旨意是要他們在病患中經歷神的保守和神的同在。

  d.聖經顯示,真的神蹟醫病是不靠任何方法,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而且也沒有一樣病例是醫不好的,因為我們的神原是無所不能的,只要有信心,又得神的喜悅,又合神的旨意,任何病都一定會好的。因此,凡靠任何方法,或程序,都不是出於神的醫治。用雙氧水治病,更不是神醫。


  3.上月電台新聞報告,雙氧水事件的當事人梁日華牧師又在講道中預言1999年世界末日了,這種論調我們應該相信嗎?

  答:絕對不應該相信。主耶穌明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24:23-27,36)靈恩派人士常常說預言,多半都是虛假的,不能應驗的。舊約時代,聖經指出:「你們中間若有先知………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那先知………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就必治死………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13:1-5,18:20-22)舉例來說,靈恩運動中,當今著名的巨人PETERWAGNER和JOHNWIMBER,曾經公開宣稱自己「操練說預言的恩賜,已經大大進步,成功率高達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間。」這是說,平常他們的成功率更低!根據上文所括引的聖經,先知說預言被證實有百分之一不能應驗,就要被治死。筆者相信,這些靈恩派領袖,若生活在舊約時代、早就死了!現在梁日華牧師預言說,1999年世界末日,大家且等著,看看到了日期,他怎樣向他的信徒謝罪!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05
本帖最後由 nmp 於 2015-2-18 10:07 編輯

教會可否迎合潮流,更改聖經的真理?


  問:尚未受洗者與已受洗的信徒,在擔任事奉工作時,有沒有原則性的分別?


  答:我們要先瞭解受洗的意義何在。根據聖經真理,受洗乃是一個決志信主者的公開見證,表明自己真心信主,以致願意在主耶穌基督的死、埋葬、與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換言之,他表示就是「死」也不能叫他與主分離,因為他相信自己也必與主一同「復活」。一個人既然如此相信,就確實是真心的信,不可能有假意的了。請讀者注意,只有這樣真心信主才能得救;如果一個人只是相信耶穌存在,或信耶穌會聽他禱告,解決他個人的問題…,都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仍然未與主釘十字架這個救贖工作拉上關係。因此,一般教會都以曾否受洗作為這人是否已經得救的分界線。所以我們認為,一個願意信主卻不願意受洗的人,應該是未得救的,因為他不願意藉著受洗來表示自己信得真心。既然尚未得救,對主的救恩仍存猜疑,主怎會喜歡用這樣的人來事奉他呢?要知道,事奉不是工作,也不是表演自己的才幹;事奉乃是服侍主,與聖靈同工,引導會眾相信。如果參與事奉的人自己也未完全信主,試問這樣的人怎能與聖靈同工,叫別人相信呢?再者,我們還應該懷疑,這個不肯受洗的人要參與事奉,他的心態極可能不是為服侍主,而是為表達自己而已。所以,一般要求有好屬靈質素的教會都不會請尚未受洗的人參與事奉。雖然如此,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例外,例如:參與事奉的人確實願意真心信主,也清楚得救,只是等候受洗的日子來到而已。而且,教會也非常缺乏人手,沒有他參與事奉,某方面的工作就會癱瘓。



  問:已離婚的信徒,由於仍有愛神追求聖道的心,是否可以被派(選)參與事奉,如擔任長老、執事,或在講壇上當主席、領詩、讀經、甚至證道?


  答:離婚有許多情況需要考慮,如果是被遺棄,教會不應看他為離婚者,因為在他心目中,他還是在等候配偶回轉與他復合的,他從來不讚成離婚。如果他是被騙婚因而提出離婚者,教會也不應該看他為離婚,因為他被對方欺騙了。他滿以為對方沒有妻子才與之結婚,及至結了婚,才發現對方是有妻室的,在這種情況之下,這位被騙的人當然要提出離婚。未信主之時離了婚,後來信了主,也表示後悔從前離婚的,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一個信徒提出與配偶離婚,他就不能被派或被選有份於事奉了,因為他不能作眾信徒的榜樣。雖然有不少教會甚至接納離婚者做牧師,筆者卻認為這樣的容許出於人情多於真理,而且也視事奉為服侍人多過服侍神。



  問:離婚後再婚,是否可以解除限制,每樣工作都可以擔任,有無範圍?


  答:離婚已經不能事奉了,更何況是再婚?怎會因為再婚而解除限制,每樣聖工都可以擔任呢?主耶穌明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 19:9)所以離婚已經是不應該了,若再婚就是犯姦淫,因為在人以為自己已經離了婚,在神來看二人已經成了一體,是分不開的,因此仍然算為未離婚。這樣,他若另娶或再嫁,就都犯了姦淫了。試問一個犯了姦淫的人怎可能做眾信徒的榜樣,怎可能服侍至聖的神呢?在舊約時代,事奉神的人就是祭司。聖經明示:「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利 21:7)到了新約時代,聖經又明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 2:9)新約時代既然每一個信徒都是祭司,凡事奉神的人就不得離婚和再婚了。



  問:假若教會由於時代的改變,是不是也可以迎合潮流,亦可以脫離聖經真理呢?


  答:所謂真理就是真實的事,是放諸四海而准的原則,是萬世不變的道理。舊約的律法祭禮雖然到了新約不再合用了,但其中的真理還是沒有改變。所以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因為舊約的律法祭禮只不過是一個外形,其內涵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和祂的救贖大工。外形可以隨時代改變,但內涵真理是永遠不變的。如果我們說真理也會隨時代而改變,這就是說,神自己的性情是天天變的,是受人類文化轉變而受到影響的。神的教會在地上的主要責任就是要維護真理不變,正如聖經說:「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15)結婚的儀式可以轉變,結婚的真理是永遠不變的。如果結婚的真理也會隨時代而改變,今天我們還可以用這本聖經來作什麼呢?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它裡面教訓人的標準了。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08
正確分辨「真理」和「假理」


  問:為什麼你們說天主教是「大淫婦」呢?我受不了這個侮辱!


  答:多謝張太來電詢問,您這種態度已經表明你是一個尋求真理的人了,這是我們最高興見到的。要知道,尋求「真理」的後果,很難避免揭發「假理」;「假理」被揭發了,一向支持「假理」的人當然會有一點難受。不過、我們希望張太明白,我們不是在「人身攻擊」,反之、我們乃是出於「一片愛心」去挽救受「假理」誤導的人,以免他們沉淪不能得救。雖然、人人都看自己所信的為「真理」,異己所持的信念為「假理」,好像彼此針鋒相對,大傷和氣,但勇於這樣互相比較,「真理」就尋到了。要知道、「真理」只能由「不怕比較,不忌批評」才尋到;若事事拿「自尊心受傷」來作擋箭牌,那只是一種逃避的態度而已。筆者到處求人「救我脫離基督教」,只要有人能提出基督教所信的是「假理」,我一定會放棄基督教,改信更合理的宗教。倘若有一天我遇見一個人對我說:「,你現在這個父親原來是個大賊,他在你出生之時,殺死了你父親和母親,然後將你抱走,你知道嗎?」我絕對不會單單為他說這句話傷了我和我父親的關係掩耳不聽,我會追問個究竟,尤其是如果他能提出許多證據,我更會詳細考察,看看是否屬實,然後才判斷他是否在惡意中傷我,還是於出好心的忠告。因為如果事情屬實、我不但不會怪責他,我反而要多謝他。同樣的、我勸張太不要單單為「宗教自尊」似乎受到傷害而塞耳不聽,你倒要冷靜詳細研究,天主教是不是聖經所說的「大淫婦」,因為如果你信錯了,你的結局是「永遠沉淪」,非常可怕!到底天主教是不是「大淫婦」?Dave Hunt所著的「A Woman Rides The Beast」這本書有非常詳細交待,你可以到任何基督教的書室訂購,他們必定會為你找到這本書。如果天主教不是有極大的錯謬,何來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和成千上百的宗教改革家起來、冒生命的危險提出改革天主教呢?何來歐洲各國打三十年仗,死了無數人的性命,為要爭脫羅馬天主教的轄制呢?由宗教改革至今,已經四百七十多年了,基督教已經成為世上最先進國家和極多科學家的信仰,難道這些人所信的完全是無理取鬧的嗎?聖經慣常將「教會」比喻為基督的妻子,但啟示錄指出、那「大淫婦」(變節的『妻子』)與列國的君王「行淫」,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像天主教一樣,一直強調「政教合一」,又在千多年黑暗時期裡,組成「神聖羅馬帝國」,並且與「神聖羅馬帝國」的「大帝」結合,活像「丈夫」與「妻子」一樣?聖經指出這「大淫婦」喝醉了「聖徒的血」,試問歷史上千千萬萬基督徒,因為不肯相信天主教的教義而被天主教處死,豈不是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她就是大淫婦嗎?天主教單單在西班牙一個國家內,就殺了六百萬基督徒;在法國和德國南部,又殺了一百一十萬基督徒;十字軍成了教皇的「御林軍」,在八次東征之中、殺回教徒和不同信仰的人千百萬,就是他們現在所拜的「聖女貞德」,也是他們親手燒死的,這些歷史事實,豈容忽視?聖經又形容「大淫婦」成了「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廣泛地與印度教會,回教,佛教,喇麻教,猶太教,鍚克教,東正教,基督教……等聯合,彼此接納,共同為世界祈禱的呢?那一天張太你在聚會中所看的那套影片,就是由一群離開了天主教的神父和修女合作拍成的,他們現在都離開了天主教,並且很熱心又憑愛心告訴所有天主教徒,天主教的教義錯在那裡,他們若不是找到真憑實據,怎會倒過來勸人離開天主教呢?如果我們指出天主教的錯謬是虛構的,我願意作任何方式的公開道歉。但張太要明白,天主教的錯謬、不是一言兩語可以說得盡的,你實在需要客觀一點,花點時間去細心研究,才能尋得「真理」;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們隨時都歡喜與你詳談。



  問:天主教豈不是同拜一位神,同有一本聖經嗎?何必互相攻擊呢?


  答:天主教拜同一位神,這一點是對了;天主教有同一本聖經,這一點也對了,但可惜、「神的話語」,就是聖經,他們並不尊重,他們竟將最基本的「十誡」改變了,將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刪除,然後將最後一誡分割成為兩誡,補足十誡,以圖欺騙人。不但如此、天主教在歷史上一直將聖經上了鎖鏈,不准信徒頌讀,千多年來、數以千萬計讀聖經,高舉聖經的基督徒、就是為此而被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判罪和燒死,只是到了近代,因為基督教大量印製聖經,又廣泛地到處鼓勵人們研讀聖經,聖經已經到了如同「水銀瀉地」的地步,天主教才不得已准許她的信徒讀聖經,但仍然不准他們解釋聖經。再者、天主教為了對抗聖經,故意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所以、如果我們質問他們「煉獄」、「嬰兒洗禮」、「聖母馬利亞無原罪成胎」、「馬利亞升天」、「念珠」、「告解禮」、「功德觀念」、「教皇無誤」……等教義,是根據何經何典?他們就引據「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作為根據,因為他們知道這些教義都是聖經沒有記載的。現在請問讀者、天主教同敬拜一同神,但神所說的話卻不被尊重,反以人間的遺傳和教皇有誤的信條來代替神的話,這樣算得上是同敬拜,同事奉一位神嗎?在歷史上,天主教以武力「攻擊殺害」我們這些屬神的人,又在1545年舉行的「梵蒂崗第二次會議」中,通過超過一百條「咒詛」來對付不肯跟隨他們錯謬的基督徒,如今、我們只將歷史事實和真理說出來,我們就成了「攻擊天主教」的人嗎?為什麼天主教不為殺死千萬基督徒道歉半句話呢?為什麼他們到如今仍然堅持「梵帝崗第二次會議」那一百多條「咒詛」,而沒有人說天主教攻擊我們呢?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08
並非條條大道通羅馬


  問:現在我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的可能性和可信性,但如何證明神創造人?


  答:真的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可信嗎?據我們所知,「進化論」仍是屬於一種「推論」而已,還未正式被接納成為「定律」。「進化論」未能解決的問題既多又嚴重,例如:宇宙最早的「物質」怎樣從「無」進化成為「有」?但最近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證明,宇宙有一個開始,將來也會結束;請問「進化論」學者之中,有那一位可以解說宇宙的「第一因」因何而產生?再者、「進化論」之所以反對「創造論」,因為他們認為一切都是自然現象,然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一切自然現象都是「越變越亂」的,意思是「退化」而不是「進化」了,如果物種真的有「進化」現象,請問「進化」的動力從何而來呢?「進化論」學者不能不承認,這個宇宙充滿了「設計」,例如、人的眉毛為什麼長在眼睛的上方,而不是長在下方?答案是「流汗之時可以擋住汗水不致傷到眼睛」;人的鼻子為什麼向下不是向上?所有煙囪豈不都是向上的嗎?答案是「若向上,雨天就會裝滿了雨水了」;或問、西瓜為什麼會知道我們喜歡吃那種味道,而故意「進化」成為西瓜讓我們來吃呢?答案是「神這樣的設計,是要人類幫忙西瓜將種子傳播開去」摘。宇宙間佈滿了設計,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抹煞的事實,然而我們要問,在熱力學第二定律「越變越亂」的原則下,怎可能會「進化」出如此奇妙的「設計」來呢?「進化論」學者花了多少金錢,多少時間和人力去訓練猴子和其他動物,教他們「穿衣」、「打字」、「拿刀叉」等等,然後說:「你們看,猴子果然學會了!證明猴子就是我們的祖先!」猴子真的學會嗎?據我們所知,猴子並沒有學會,猴子只知道如何得到食物,這是所有動物的本能;猴子知道要「穿衣」、「打字」、「拿刀叉」才會有東西吃,所以猴子才這樣做,它們絕對不是真的學會了,不信的話,請「進化論」學者們將他們訓練過的猴子放回樹林去,看看這些猴子會不會教其他猴子「穿衣」、「打字」、「拿刀叉」!事實告訴我們,猴子和別的動物接觸人類已經許多千年了,猴子仍然沒有從人類學到半點文化,不然、為什麼考古學家至今仍未發現過任何動物的文化?所發現的,全部都是人類的文化!筆者在此向任何「進化論」學者挑戰,如果有一天他們能叫一隻受過訓練的猴子教導其他未受過訓練的猴子學會「穿衣」、「打字」、「拿刀叉」的話,筆者就相信「進化論」是真理了。相反、我們看見任何最落後的土人,只要他們是人,他們就能從文明社會吸收文化,又能教其他土人,很快他們就進步,有他們的學院,有他們的社會組織,有他們的發明品等,因為他們都是神照著自己形像創造的。



  問:聖經中的神蹟明顯是違背自然律,對科學家來說,最難理解的是神蹟;信了主的人也難向他人解釋,例如你如何解釋「五餅二魚」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


  答:「神蹟」就是「神所行的奇蹟」,因此,問題不在「五餅二魚的神蹟」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乃在於到底有沒有神存在?如果我們相信一位創造萬有的神,這位神既然創造了「時間」,祂自己當然不受時間限制;這位神既然創造「空間」,祂自己當然也不受空間的限制,這樣、神創造了「物質」,祂為什麼要受「物質不變定律」這種祂創造出來的現象限制呢?試問,如果有一天你發明一部最先進的電腦,你會這麼傻,竟然連自己也受這部電腦控制你嗎?神是「靈」,與「物質界」任何原則和事物都無關,當然更不受物質界所左右,所以神能創造物質,也能行事凌駕於物質定律之上,這才是神蹟的意義。人類犯了一個極嚴重的幣病,就是以為自己是宇宙間最高的個體,於是就事事將「神」拉下來與自己平輩去「質問」神,為何這樣,為何那樣?他們不知道自己所知的很有限,所能接觸到的領域也很有限;智力有限,所能瞭解的事情也很有限。他們往往以為凡自己所不知的,所不能瞭解的,就絕對不是真理,絕對不存在的。請問二百年前有沒有人相信有飛機存在呢?憑那時候人類的智慧和領悟力,絕不能明白飛機飛於天空的可能;再請問、二百年後的人會不會同樣指著今天我們這時代的人說:「1998年代的人類絕對不可能領會我們的事物」?如果會,豈不是說今天我們全人類的智慧仍然很幼稚,不明白和不瞭解的事物實在很多嗎?更何況是神的事情呢?



  問:其實「條條大道通羅馬」,信什麼宗教又有什麼分別呢?何必斤斤計較呢?


  答:如果真是「條條大道通羅馬」,我們就真的不必介意走那一條大道了,讀者要問良心,是不是真的「條條大道通羅馬」?如果你不走迷路,或丟進大海裡,那就真是奇怪了。再者、如果每一個宗教都是教人不要偷,不要騙,我們就真的不要介意信那一個宗教;但如今各宗教的教義並不是這麼簡單,各宗教均強調如何能叫自己的靈魂得著拯救,如何能尋得一位真神的問題,這些關係如此重要的問題,豈能容許半點錯謬?好比一個人想要尋回自己失散的父親,怎可能隨便找一個,或認為人人都可以做自己的父親呢?聖經告訴我們,創造萬有的神原是我們靈魂的天父,我們必須與祂恢復父子的關係才能得救,才能進入天國,因此、我們必須拒絕凡與聖經衝突的任何宗教,不然、我們必然走迷了,認賊作父,以魔鬼撒但為神。讀者應該明白,人人都可以從常理推想到,只有斤斤計較的醫生才是好醫生,認為樣樣藥都有效的醫生一定是庸醫;只有斤斤計較的律師才是好律師,認為「條條大道通羅馬」的律師一定個糊塗蟲;只有斤斤計較的人才能尋到真理,為「自尊」而隨便以假為真的,只會自欺欺人。我們在此憑愛心,又誠懇地告訴讀者,「真理」只有一個,「神」只有一位,「救法」只有一條,我們不是攻擊你的宗教,而是逼切地關心你,才這樣提醒你。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09
「獨一真神」與「殊途同歸」


  1.怎知基督教的神是獨一真神?

  答:我們認為基督教所相信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因為聖經形容這位神是萬有的創造者。許多科學家尋求萬物的根源,不斷追問,「宇宙的第一因」是什麼?其實答案很清楚,神就是「宇宙萬物的第一因」了,因為神創造了萬物。基督教既然稱創造萬有的「第一因」為神,這樣,在這位神以先,就再沒有任何「前因」了。不然,他就不是「第一因」,而是「第二因」,或「第幾因」了。在邏輯上,萬有的第一因必定是獨一無二的。正如聖經形容這位神說:「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 90:2)意思是說,在未有「時間與空間」之前,神已經存在,因為神就是「時間和空間」的創造者。以基督教給神所下的定義來說,如果一個神明是有開始的、會死亡的、有肉體的、被時空限制的、要輪迴的、有民族或國籍觀念的……,他就不是造物主,而是受造之物而已,他根本上不配稱為神。所以,聖經稱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為「大地的主,至高的神」。並且這位神在以賽亞書四十三至四十六章,前後十幾次啟示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知道,除了我以後,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45:5-6,43:10-13,44:6-8,45:14,18,21-22,46:9)。也許讀者可以這樣比較,看看世上所有宗教怎樣介紹自己的神,然後決定那一位才是獨一無二的真神。以筆者來說,我從未見過任何一種宗教,介紹自己的神,像聖經這樣介紹的。因為聖經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6)


  2.其他宗教是否與基督教殊途同歸?

  答:許多人以為,各種宗教都不外「勸人向善」,因此各種宗教都是「殊途同歸」。這種見解全屬猜測,以偏蓋全。我們不能這麼簡單,以為只要有「導人向善」的成份,就必定是「殊途同歸」。讓我來仔細分析這句話的邏輯對不對吧。首先,不同宗教就是「殊途」,這一點確實如此。但各種不同的宗教是否真的「導人向善」呢?答案是未必。因為有導人向惡的「邪教」,他們並不是導人向善。至於一般有「導人向善」成份的宗教,也有向善程度的分別。有的只能說,有少許導人向善的成份,有的只是導人向「低等善」而已。我們認為,要導人向「至善」的,才能算為真宗教。再者,倘若有兩個宗教是導人向「至善」的,那只能說,他們「在大方向上相同」,他們能否「同歸」,這一點還未證實。因為方向同,而途徑不同,未必達到同一目的地,這是人人都明白的常理。再進一步來說,各宗教自己認為,「向善」並不是他們所追求的最終目的,這不是他們的「歸」。對於宗教來說,所謂「歸」,是指「死後歸宿」。我們只能說,世上所有警察局、學校、法庭......等,都在「導人向善」的事上「殊途同歸」;我們決不能這樣形容各種不同的宗教。因為佛教所說的「歸」,是指人死後要根據生前所積的功德,而斷定他在來世輪迴投胎,能上升做神仙、還是下降做禽獸、做阿修羅、做餓鬼、或打入十八層地獄。基督教所說的「歸」卻完全不是這樣。基督教認為,人死後,或天家,或地獄,都是永永遠遠的。可以返天家的,就是可以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享永生的福樂。被丟在地獄裡的,就像垃圾一樣,被神視為無用,永遠與魔鬼一同受苦。完全沒有輪迴投胎這回事。另一方面,佛教所說的「途」,是人可以藉著唸佛經、食齋、做善事…來積德,這樣人死後才可以升天做神仙。而且「天道」又分為二十八層天。要一直升上去,超越了二十八層天,人才可以進入「湟盤」境界。但是根據佛經的算法,人要循這「途」升到超過二十八層天,而進入「湟盤」,最少要花上「二千億億年」以上,才可能達到。但基督教所說的「途」卻不是這樣。神知道,人不可能靠好行為自救,因為人所能付出的有限,而永生是無限的,所以有限的功德絕對不能換取無限的福氣。因此神為愛人的緣故,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到世上來,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所犯的罪受罰,贖去我們的罪。這樣,途不同,歸也不同,我們怎能籠統說,所有宗教都不外是「殊途同歸」呢?


  3.在一個沒有宗教的人來說,要尋得一位真神,和一個真宗教,有什麼客觀而中肯的原則沒有?

  答:我們明白,在一個完全沒有宗教的人來說,這個宗教說自己對,他個宗教說自己的真,各說各法,實在很難知道那一個才是真實可靠的信仰。但是,客觀一點來說,任何人,只要依照一些公認的原則來尋求,就必尋見。因為神曾經這樣應許說:「凡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 7:8)筆者試圖提出一些尋求神的原則,讀者可以憑常理和邏輯來判斷,這些原則是不是公正中肯的。如果不是,你大可以指證出來,並且藉以指證基督教所信的是錯的,你千萬不要接受,也勸人不要接受。但是,如果你憑常理和邏輯也認為這些原則是對的,你就應該花點時間,去認真地比較所有你所接觸到的宗教,找到了符合這些原則的,那就是你應該相信和接受的宗教和真神了。我提出第一個原則,「真神必須是合理的。凡是不講理的、矛盾百出的、違反科學、違反常理、違反事實、違反真理的...,都不是真理。」第二個原則,「真神必須是至大至高的。不但能力大、智慧高、而且還要永活、不杇、無所不在、管理天下萬有的。因此,千萬不要尋求低級神,一來低級神的能力小,二來低級神根本上不應該稱為神。」第三個原則,「真神必須是道德最高的。他自己不犯罪,也不准許人犯罪的。因為這樣,他才有資格審判全人類,按照各人行善和作惡的程度,作出公平報應的。」第四個原則,「真神必須是公平的,他所立的救法,必須是不論貧富貴錢,或遠或近,或健康,或病重,人人都有機會得救的。」第五個原則,「真神必須是滿有愛心、慷慨、樂於聽人禱告而不收取利益以求自肥的。因此,千萬不要尋求一位你可以利用他,他也想要利用你的神。因為在彼此利用的原則之下,那一個更聰明,那一個就得到多一點利益,而對方就損失多一點利益了。於是,如果你比神更聰明,你所拜的神就是『笨神』了;如果他比你聰明,他從你身上得到的,就必定比你從他身上所得到的更多了。」憑以上五個原則,相信讀者必定找到基督教的神。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2
解答『哪一位是真神』



  問:「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冊的第37頁,您說觀音等佛教的神與佛,都不是以愛世人為目標,但據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確有為人捨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來佛祖看見一隻老鷹要啄食一個嬰孩,他很好心腸,立即命令那鷹不要啄食無辜的嬰孩,並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喂老鷹吃。請問他的做法豈不也是為愛世人而犧牲自己嗎?


  答:筆者認為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來、如來佛應該有法力趕走那隻如此凶殘的老鷹才對,為什麼還要用自己的肉來養活這個吃人的老鷹(魔鬼)呢?二來、如果如來佛不趕走它,也可以用其他食物來喂老鷹,用不著用自己的肉來喂老鷹,這豈不是很愚拙的行為嗎?三來、如來佛因為相信輪迴,才不敢殺那老鷹,反而割自己的肉給老鷹吃,這種行動不純萃是為愛,也有為自己可以輪迴得更好的成份在內;四來、主耶穌在十字上捨命,純萃是為擔當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沒有半點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為愛那些不可愛的罪人而死,這樣的愛、不知勝過為一個「無辜的嬰孩而割肉」多少倍,結果如來佛沒有為那嬰孩而死,他乃是為吃了討回來不潔淨的豬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問:如果有一個「人」自稱是「神」,寫了一本書說自己如何愛世人,又把自己的兒子為世人犧牲掉,那麼我們又怎樣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答: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原來是「人」,不是「神」,我們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還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為稍為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這樣就不同了,神知道、祂的兒子犧牲了還會復活過來,而且、祂又知道祂這樣愛世人,必定會感動一些肯悔改的人離開罪惡,歸向祂,成為祂的兒女。所以你在問題裡假設聖經是「人」寫的,這樣的錯設,是沒有足夠理由支持的。第一、你憑何理由假設聖經是「人」寫的呢?如果要這樣假設,也得先找到多少聖經是人寫的證據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設,不然、這樣的假設絕不能成立。我們研究聖經,發現其中有極多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而且聖經從古至今,經過千萬學者研究,都證實是神的啟示,我們怎能憑空假設是人寫的呢?第二、即使我們假設聖經是由一個人寫的,那個人既能騙盡古今中外千萬學者,必是絕頂聰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兒犧牲掉,換來世人的攻擊,侮辱,和譏誚,這人必是絕頂的愚拙;這樣、絕頂聰明和絕頂愚拙的行徑由同一個人做出來,會有可能嗎?



  問:在「那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頁,你寫「很多宗教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因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價才能拯救他的話,那麼、有人連一元也沒有,付不起代價;也沒有讀過書,無法唸經;附近又沒有教會或廟宇可以朝聖參拜,那麼、難道只因為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機會嗎?」現在讓我反過來問,那些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也聽不到福音;那些沒有讀過書的人,連你所寫的福音小冊子都看不懂;那個地區沒有教會,或因病重不能到教會去,因而聽不到福音,豈不是同樣不能得救,同樣不公平嗎?


  答:問題所指那個「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或「沒有讀過書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會去的人」,設若、他們臨死前想要找一個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為應該介紹他認識那一個宗教呢?如果你介紹他「佛教」,或其他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會說:「我快死了,我那裡可以履行這些宗教所要求的條件呢?」但你若介紹他「信耶穌」,不用他做任何事來換取救恩,他會說:「連我這個什麼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機會得救嗎?那真好了,我有機會得救了。」我們就是憑這一點說、「很多宗教拯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穌的救法最公平。」這是「比較性」的說法,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將所有宗教的「救人辦法」拿來作一個比較,我們會發現,其他宗教的救人辦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內,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須靠人自己作出的一點努力才能得救,這一點努,可能是唸經,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聖,可能是履行什麼拜祭規條等等,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這些要求,對某一些人(例如有錢人,有學問的人等)來說、是方便的,是不成問題的;但對於另一批人(例如窮人,無學問的人等)來說,就不方便,甚至是沒有機會,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辦法,筆者都認為「不夠公平」。可是、以「信耶穌」的救法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積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嗯典」,所以神將「救恩」設計到人人機會均等為原則,不論貧富,不論愚人才子,不論好人壞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機會得救了。聖經將「信」的定義,等同與「願意」,或「承認」,或「接納」;這幾個詞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價,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願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不公平,因為我不能『願意』呀!」怎會呢?只要你有一口氣尚存,你還可以「願意」。但我們要注意,我們雖然說這救法「最公平」,卻不等於說「連一點應該有的反應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穌」的人還要表示悔改,和離開罪惡,好證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們根據聖經的解釋,如果有一個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會安排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機會「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機會。這樣、以宗教比較來說,我們認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3
耶穌是神的證據何在?


  1.耶穌是神嗎?何以見得?

  答:聖經指出,猶太人的領導階層看耶穌明明是個人,並且查明耶穌是出生於拿撒勒貧窮人的家庭(其實耶穌出生於伯利恆,只不過耶穌的父母怕希律王追殺,才逃到拿撒勒躲藏,住在那裡幾十年。這一點猶太人沒有查清楚),並且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和耶穌的幾個弟弟和姊妹都是他們所熟識的(其實耶穌是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所生。約瑟為免別人誤會馬利亞是淫婦,就將她娶來為妻,與她同房生了幾個兒女。這一點猶太人也沒有查清楚)。可是,他們卻聽見耶穌說自己「與神同等」,又「與神原為一」,於是就想要用石頭打死耶穌,因為他褻瀆神。但是,當時百姓非常多人擁護耶穌,有的以耶穌為先知,有的以耶穌為基督(王的意思),是神的兒子,因為看見耶穌行過許多神蹟。而且耶穌行神蹟的方法,與人不同。一般術士行神蹟,總要用咒語、法術、拜祭儀式、導具……才能行一些小小的奇事。大一點、難一點的事,就做不到了。但耶穌每一次行神蹟都只說一句話,最大的難事就立即成就了。不但醫治任何最難的病、甚至叫死人復活、叫風浪平靜、叫數以千隻鬼離開人身……。不但如此,人們聽他講道,感受到他的話語不但有非常大的感召力,他的道德標準高到一個地步,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及的。因此,所有人都被他那麼高的道德標準判為罪人。雖然如此,卻沒有任何人可以在他身上找到半點過失。就是他的仇敵想盡千方百計試探他,從他的話語中找把柄,還是找不出他有什麼過失來。這一切,都證明耶穌是真神降世成為人,所以才有這麼大的能力發出來。但是,當時猶太人的領導階層認為,聖經應許要來的王(基督),必定領導他們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的。如今這個耶穌,完全沒有半點政治或革命行動,如果讓百姓人人都相信他是基督,是王,他們以後就不能推翻羅馬帝國,永遠做羅馬人的亡國奴了。因此,他們商議不如把耶穌殺了,等百姓不再寄望這個假基督,他們才能在日後有推翻羅馬帝國的盼望。誰知,他們叫猶大出賣耶穌、捉拿耶穌、控告耶穌、鞭打耶穌、釘死耶穌、埋葬耶穌……。一切過程,竟然早就非常清楚地寫在聖經的預言中,他們卻完全懵然不知!並且耶穌第三日復活了,不但四十日向門徒顯現,又引無數聖經中的經文證明,耶穌的死,並不是無奈地被人釘死,而是神在聖經中早就計畫好了的救贖全人類計畫,為要以耶穌為真正有效的贖罪祭,好代替舊約時代的一切無效的祭禮。最後,耶穌又在他們面前升天,升天前又答應賜下聖靈來,叫門徒也能行神蹟奇事,可以傳道到地極。到世界末日之時,耶穌會回來接他們升天。耶穌升天后十天,聖靈果然降臨,落在門徒身上,叫他們出來傳道,也能行神蹟,講道也有非常的感力,叫聽道的人有極大的改變。在短短幾十年間,整個歐洲都被福音傳遍,數以千萬計的人信耶穌。凡信的人,都有非常的改變。


  2.如此說來,耶穌是神最大的證據是耶穌復活。然則有何根據證明祂死後第三天復活?

  答:證明耶穌死後第三日復活的證據有許多。例如:那幾個看守墳墓的兵丁親眼看見天使推開墓石,讓那些前來要膏耶穌屍首的婦女可以看看,墳墓真是空的。並且天使對婦女們說:「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24:5-6)兵丁嚇得魂不附體,就跑回去向大祭司報告。大祭司給他們銀錢,叫他們在民間傳說,是夜間他們睡著的時候,耶穌的門徒前來將耶穌的屍首偷了的。然而,這幾個兵丁後來也有人信了耶穌,因此大祭司想要用錢收買他們的秘密,才能寫在聖經中。不但如此,後來門徒出來到處傳講耶穌復活了,官府和兵丁也從來沒有出來控告他們偷了耶穌的屍首。其實人人都明白,兵丁耶穌的屍首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真是這樣,羅馬官府應該殺了這幾個兵丁才對,因為他們竟然不盡忠職守,在看守墳墓的時候竟然睡著了。其實那個空墳墓就是最好的證據了。因為如果門徒夜間來偷了耶穌的屍首,他們絕對不可能先將耶穌的裹尸布解開,放得好好的,才將耶穌的屍首運走。因為偷屍首這種行動,是急不容援的。但是,耶穌的裹尸布不但放得好好的,而且還保持一個人的形狀,像一個蠶繭一樣。我們再看主耶穌的十一個門徒,他們本來是既無學問,又膽小如鼠的小民。但是他們因為親眼看見耶穌復活,人人都變得非常大膽,滿有能力。他們滿有能力,可以從幾方面看出來:其一,他們多次被官府捉拿,竟敢在官府面前大膽說話,反指官府殺害耶穌為不法。這絕對不是他們本有的性格,因為那個最愛主的彼得,事前竟然在一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其中還有一個門徒,在被人捉拿的時候,脫去披身的衣服,赤著身子逃去;其他門徒都怕得躲在家中,關上門,不敢出來。因此,如果他們不是真的看見主復活了,他們是不可能會一下子變得這麼勇敢的。其二,他們講道滿有能力,第一次講道就叫三千人信主,第二之講道就叫五千人信主,以後他們很快就將福音傳遍歐亞非三大洲。這種能力,是難以形容的說服力。其三,他們也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而且當時每一個受聖靈的人都能說奇妙的方言。其四,司提反滿有能力作見證,甚至被殺,也是毫不懼怕。司提反死後,大祭司大事逼迫基督徒,基督徒就四散,每一個散開的基督徒,在所到的地方都傳福音,形容福音大爆炸,叫無數人信耶穌。這是何等的能力?其五,不但是司提反不怕死,後來雅各被殺也是不怕死。彼得在監裡,明天就要處斬了,他也不怕死,竟然還睡得非常香甜。以後,我們看見歷史出現二百多年的大逼迫,殺死基督徒千千萬萬。但是,他們人人都不怕死,反而叫更多人信耶穌,甚至歷史告訴我們,基督教「征服了」羅馬帝國,使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其六,其實在所有證據之中,按常理來說,最大的證據,還是本來熱心逼迫教會的掃羅,竟然因為在路上遇見復活的耶穌,而變成最熱心,最不怕死,為耶穌作見證的保羅。並且這保羅是非常有學問的,所以他寫成新約聖經最多的經書,證明耶穌是復活了的基督。因此,保羅指出,他有「寶貝」(耶穌復活的證據)藏在「瓦器」(他的肉身)裡,要顯明「莫大的能力,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林後 4:7)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4
遷就文化傳福音的不妥


  問:請問你對用笑話來傳福音有什麼意見呢?


  答:香港有一位牧師主持一個大型布道會,用講笑話的方式來傳福音,甚至稱主耶穌為「穌哥」,並且在電視節目中宣傳。據說,這種以笑話的方式來傳福音十分「成功」,因為吸引數以萬計的青少年來聚會雲。

  本人對這種傳福音的方式甚為不滿,因為:第一,稱主耶穌為「穌哥」,雖然在字義上沒有什麼不對,但在能否尊神為聖的態度上,就有了「妄稱神的名」之嫌。十誡的第三誡謂,「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 20:7)猶太人和以往翻譯英文聖經的人都是為了服從這一條誡命,所以連「耶和華」這個名也不敢讀,乃稱讀為「主」。著名的詩篇二十三篇原文是「耶和華是我的牧者」,但在譯文中卻是「主是我的牧者」。我們知道,耶和華就是主耶穌,也是神的獨生子,又知道在主耶穌的救恩裡,我們這些信靠祂的人都得稱為神的兒女。這樣,主耶穌就是我們的「兄長」,但是我們卻不應稱主耶穌為「穌哥」,筆者認為這種惹笑的稱呼方式含有不尊不敬的成份。日後,那些因而「信耶穌」的時下青少年就會爭相傚尤,替主耶穌「起花名」,甚至將污穢言語應用到神聖的領域裡,最終必然出現褻瀆神的現象。

  第二,傳福音叫人認罪悔改,叫人相信主耶穌為罪人死,從而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是嚴肅而神聖的。這一類「楝篤笑」布道會可能只會為基督教增添大量還未得救的份子,叫基督教眾教會漸漸失去敬畏神的心,而淪落成為「娛樂場所」。

  第三,「楝篤笑」布道方式大大加強「遷就社群喜好」的趨勢,市場要什麼,就製造出什麼樣的布道會,迎合罪人的口味,叫他們越來越不用悔改就可以信耶穌,做基督徒。這一點明明與施洗約翰叫人悔改,預備群眾的心接受主耶穌的福音大大相反。根據聖經的教訓,福音若變了質而成為「別的福音」,就應該被咒詛。



  問:什麼是「福音文化」?以遷就社群的文化來傳福音有什麼不好呢?


  答:眾所周知,差不多所有西方國家在過往都以武力來征服非洲、亞洲和北美洲許多地方,成為他們的「殖民地」。因此,各殖民地不同膚色的人種就有機會移居至西方國家定居,所以整個歐洲和美洲都有許多黑人、印弟安人、亞洲各國的人攙雜在白種人當中,成為他們的煩惱。一直以來,白種人都以優秀民種自居,歧視其他膚色人種,因而造成許多不公義的社會後遺症。時至今天,西方國家不能不放棄殖民主義,也不能不尊重攙雜在他們中間的有色民族,於是就產生強烈的「文化尊重」意識。本來,不同的民族就有不同的文化,大家彼此尊重,實在是應該的。但是,因為「文化」這詞的原意,包含著人類智慧以任何方式表達出來的產品,都可以稱之為文化產品,所以文化的遷就是有限度的。例如文字、建築、音樂、器具、組織、娛樂、藝術、宗教、法律、罪惡、道德……等等,凡是出於人類思想的產品,都可以稱為「文化」(其他動物都沒有文化)。試問我們怎可以因為民族的不同,就可以接納不同民族的犯罪行為呢?然而,在基督教內部,有不少「專家」借用遷就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理論來研究傳福音的策略。初時,他們認為到中國人中去傳福音,應該遷就中國人的文化,所以應該用中國調子來唱聖詩,傳教士應該穿中國人的衣服,吃中國人的飯……。但是後來發展下去,便有人認為可以准許中國基督徒拜祖先、打麻將,逐家傳福音之時叫門說「財神到」……,理由是,這些都只不過是「文化」的一種,是可以遷就和接納的。在西方社會有不少教會甚至認為可以接納同性戀、慶祝鬼節、男人戴耳環、穿奇裝異服、紋身……等,因為都只不過是文化的一種。然而,聖經明明說:「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他們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惡。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傳5:1-2)主耶穌又說:「時候到了,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 4:23)請注意,「父要這樣……」,而不是「人要這樣……」。所以過份為遷就時下文化而用不敬虔的方式來敬拜神、傳福音,實有不妥之處。



  問:你們短宣中心所傳的福音,與別團體所傳的福音有什麼分別沒有呢?


  答:我們短宣中心在會章中明言規定,我們所傳的是「直接福音」。我們所謂「直接福音」,是指傳直接叫人得救的福音。根據聖經,直接叫人得救的福音,其內容是認罪、悔改、信靠耶穌基督代罪受死的恩典,得以成聖,與世人有分別、關心自己的靈魂能否得永生,在公義的神審判之時得稱為義、因著信靠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得著神兒子的名份……等等。我們之所以強調要傳「直接福音」,乃因為今世代的教會,過份地相信「福音預工」而忽略「福音事工」;過份地「遷就文化」而不倚賴聖靈重生人的能力和福音本身是神的大能。我們認為,若不是神開恩,沒有人能明白福音從而得著拯救。因此,縱使我們用各樣方法來吸引人信耶穌,倘若這些人不肯在神面前嚴肅地認罪悔改,接納主耶穌成為他們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他們絕對不能得救。若傳不能叫人得救的福音,不但是枉傳,更是破壞福音,會絆倒極多無知的人。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4
有「未得救的基督徒」嗎?


  1.聞說,教會裡面也有未得救的基督徒。豈不是一信耶穌就得救嗎?

  答:本來,神設計的救恩是非常簡單的,人人都可以得到,因為只要「信」就得救了。因為聖經給「因信得救」形容為「望一望就得救」,正如主耶穌向尼哥底母指出:「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怎樣被舉起來。」意思是說,以色列人在曠野路途中遇火蛇,許多被咬的人都因中毒而死。但神吩咐摩西打造一條銅蛇,掛在木架上,凡「望一望」這條銅蛇的,就可以得到醫治。主耶穌就借用這個故事來形容他將要被釘十字架,凡相信主為擔當我們的罪而死的人,都不再因為自己的罪而恐死,卻因為相信耶穌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而活,並且得享永生。此外,聖經又給「信」形容為「將耶穌接入內心」,正如約翰說:「凡接待他(主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意思是信耶穌得救,不需要付出,只需要接受而已。聖經又將「信」形容為「承認」,正如保羅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 10:90),很容易,只要口對心地承認耶穌為你的「主」,就必得救。還有,聖經又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取生命的水來喝就是得救的意思,得著生命的水的條件只不過是「願意」而已,還有什麼容易得過心中產生「願意」的意念呢?因此,要得救是非常容易的。可是,許多人誤解了聖經的意思,以為既然是這麼容易,那麼隨便表示信就可以了。不,神所要的是「真信心,和信到底的決心」,因為聖經指出:「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 1:17)意思是以信心開始,又用信心來維持,才能稱義得救。因此,聖經早就預言教會裡有許多「假基督徒」,因為他們表示信耶穌,只不過是利用耶穌,為要達成自己為利的目的。口中雖然稱耶穌為主,卻不肯將主權交給主。這樣,他心目中的耶穌並不是他的真主人,而是他的「神奴」而已,因為他什麼時候認為耶穌不聽他的禱告,不靈驗,他就將耶穌丟了。


  2.有那些稱為信耶穌的基督徒,是不能得救的呢?

  答:讀四福音的人都必然看見,當耶穌周遊四方醫病趕鬼的時候,跟隨他,聽他講道,表示信他的人很多。有一次耶穌行神蹟,用五餅二魚就喂飽五千人,另一次又喂飽四千人。路加福音甚至記載,跟隨耶穌的人「有幾萬人,甚至彼此踐踏」(路 12:1)。但是後來主耶穌被捉拿的時候,這些人都離開耶穌,甚至還有人高呼「釘死耶穌」,不肯承認耶穌是基督。所以,當主耶穌復活,四十天向門徒顯現的時候,最多只不過是五百人相信而已(林前 15:6)。保羅清楚地指出:「你們若靠基督,共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 15:19)意思是,極多人信耶穌,只祈望耶穌解決他們今生的問題,全不關心自己將來是否能夠得永生,上天堂,與神恢復父子關係。這樣信耶穌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根本上從來沒有真正盼望自己來世得救,只盼望耶穌解決他們今世的貧困而已。所以主耶穌用撒種的比喻來說明這一點:主形容第一種不能得救的人為「種籽撒在路旁,被飛鳥飛來吃了。」因為沒有將道聽進內心,乃是暴露在坭土以上,讓魔鬼有機會奪去。第二種不能得救的人像「種籽撒在淺土石頭上,太陽出來一曬,就將幼苗曬死了。」主解釋「淺土」是人聽道初時歡喜接受,但因為「深一層裡頭有石頭」,就是人內心隱藏的罪,抗拒道種,結果代表逼迫和患難的「太陽」將它曬死,他就放棄信仰了。還有一部份種籽落在「荊棘叢中,被荊棘擠住,不能結實」,這樣的心也是不能得救的。因為雖然他也長起來,並且長久在教會裡沒有離開,但是他不能「結出果子」來,就是不能將所聽的道實行出來,道只能成為他頭腦中的理論而已,他還是假信徒,不能得救。或問,為什麼他不能結實呢?因為他「荊棘」將他的肥料吸去了,他沒有能力活出自己的信仰來。主耶穌解釋這「荊棘」就是「今生的思慮煩擾,錢財的迷惑」,意思是,這人的思想和時間都被怎樣賺錢的念頭充塞了,完全沒有空檔的時間去考慮一下真道里頭的屬靈應許和寶貴。結果他成了有名無實,不能得救的基督徒。


  3.有那些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呢?

  答:原則上沒有一樣罪是耶穌基督不肯赦免,或不能赦的。如果有,就只有「故意犯罪的假信心」不能得著赦免。例如:羅1:17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反面的意思是說,不能維持到底的信心就不能叫人稱義(即是得救)了。太12:31-32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聖靈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干犯人子」的意思是,干犯的人不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只以為是人的兒子,這樣這人還未真心信耶穌,他的罪可得著赦免。倘若他看見聖靈顯在耶穌身上,叫耶穌能行神蹟和趕鬼,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樣,如果他還是故意干犯神的兒子,就得不著赦免了。這也是希伯來書六章4-8節所形容那個「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的人,他得罪的不是「人子」,而是明明地得罪「神子」。這也是希伯來書十章26-31節所說的「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沒有了」,因為這人已經得知「真道」(或作「真相」),就沒有信的可能了。因為「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人要信,就只能在「未見」之前表示信;若見了,就不可能再信了。因此,撒但犯罪沒有救恩,因為它是在親眼看見神的情況下犯罪的;亞當夏娃和全人類犯罪都是在見不到神的狀態下而犯的,因此,神還可以給他們「信」的機會,從而得救。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祈望一個人在未死之前趕快信主,因為人死了,他就立即知道有神,有靈界的事,有天堂,有地獄,有靈魂……,在這樣的情況下,等於「看見」了,因此就沒有可能「信」了。以上這些例子都說明一個事實,如果一個人有真信心,就是能在未見到的狀態下決定,並且能堅持要信到底,不致在「得知真相」或「看見靈界奧秘」的狀態下仍然犯罪,他一切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6

天主教徒也會得救嗎?


  問:天主教徒得救嗎?


  答:一個人能否得救,決不是因為他是基督教徒,或是天主教徒,因為在基督教之內也有許多未得救的「掛名基督徒」。我們要明白,所謂「天主教」,或「基督教」,都只不過是指地上人為的組織而已,人是有錯的,只有神才沒有錯。因此、我們無須為屬於那一個「教派」而爭辯,我們要爭辯的,是真理,是神指定的救法,如果對不准神指定的救法,基督教徒或天主教徒都不能得救。以基督教徒來說,我們知道有一些稱為「新神學派」的所謂基督徒,和許多我們看為異端的所謂基督徒,諸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等等,都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所相信的得救之法與聖經(神的話語)所記載的不同,誤導了信徒走錯路,死後無法回到天家去。同樣,我們根據天主教當局正式公佈的信條來判斷,我們認為凡照那些信條來作天主教徒的,都不能得救。雖然在天主徒聽來,他們一定感到反感,在一些接納天主教的所謂基督徒來說,他們也認為筆者過於偏激,但真理就是真理,全世界的人都可能起來反對,它還是真理。我們按聖經真理知道,天主教所相信的「聖禮可以帶給人救恩」是錯的,聖經明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天主教相信「在彌撒的聖餐中,聖餅所變成的基督要不斷在聖壇上被殺犧牲,才能成就救贖工作」,這也是錯謬的,希伯來書最少七次指明:「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就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天主教相信「馬利亞無原罪升天,在天上為中保,為神母,聽人禱告,有分於救贖人的工作」,這是與聖經不符的,聖經明明記載,馬利亞也承認她「尊耶穌為大為救主」,既為「救主」,當然馬利亞也是一個罪人,聖經又清楚地指出,「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天主教相信「煉獄」和「功德補贖」之說,這是來自異教的信念,因為翻閱整部聖經都沒有這些道理;天主教相信教皇無誤,是耶穌基督的代表,這一點最不符事實,因為在歷史上許多教皇不但錯誤百出,且殺人無數,淫亂無道。我們認為,除非天主教肯放棄上述這些錯誤的信念,返回聖經真理,以之為唯一的信仰根據,否則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得救。



  問:夭折的嬰孩得救嗎?


  答:天主教因為古教父奧古斯丁所提倡的「原罪論」,相信全人類每一個人都從亞當遺傳了「原罪」,都不能得救,因此需要嬰兒洗禮來救贖他們。我們從聖經得知,洗禮是不能救人的,洗禮只不過是一種「見證」,見證受洗的人藉著信心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所以是「信心」叫人靠神的恩典得救,不是「聖禮」本身帶有什麼神奇的效力。天主教雖然認為嬰兒未長成之前,無法運用信心去信耶穌,因此,嬰兒不能不能藉信心得救;既然嬰兒不能藉信心來救他們脫離原罪,就只有靠聖禮了。我們卻認為不然、聖經從創世記至啟示錄,不斷重複了幾十次,指出「神將來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從未有提及「未有行為」的夭折嬰兒需要按「原罪」來受審判。再者、聖經稱我們在地上的父親為「生身之父」,稱神為「萬靈之父」,這樣,我們就知道,「原罪」只是遺傳在人的肉體裡,人的靈魂既由神賜生,應該是無罪的,是潔淨的,如果人的靈魂也有原罪的話,那麼原罪就來自神自己了,這是不合理的。因此、當嬰兒的肉體夭折之時,他的肉體就按原罪而死,但他的本身沒有犯過罪,他的靈魂還是潔淨的,所以我們相信,所有夭折的嬰兒都是得救的,因為公義的神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之時,無法按這些夭折嬰兒的行為來定他們的罪。



  問:沒有犯罪的好人可以得救嗎?


  答:可以!正如主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不是要救義人,乃是要救罪人。」可見沒有犯過罪的好人是得救的,就如夭折的嬰兒可以得救一樣。從聖經真理我們知道,得救的途徑有兩條:第一條是靠行完全的律法,不在任何一條上犯過,第二條是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恩典。可是、聖經和現實都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完全的律法稱義,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許多人之所以認為自己是「好人」,原因有幾個:1)以為自己比許多人都好,就是好人,若是這樣想,你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壞的壞人,你還可以看自己為「好人」,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你更壞.其實你為什麼不想到有許多人比你更好?你這樣想,就看出自己不夠好的地方了;2)以為自己沒有做好傷天害理的事,就是好人,但按聖經的標準,「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意思是說,你雖然沒有做過惡事,但你沒有做你應該做的善事,你在神的眼看來還是罪人;3)以為犯過地上政府所定的法律,就是沒有犯過罪了,這種思想是將地上人的標準混淆了天上神的標準,如果天堂是地上政府開辦的,你可以得救了,但天堂是神開辦的,你若不能滿足神所定的標準,你絕不能得救;4)以為按良心做人就是好人,其實這就是自己說自己是好人,沒有想到自己的良心是以社會群眾一般的看法為標準,而且許多人因為自己犯罪犯慣了,對於一些他認為較小的罪,他的良心也沒有感到不安的。神知道、人不能靠完全的行為來得救,所以就額外開恩,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為我們釘十字架,成為完全的贖罪祭,叫凡信靠祂的人都可以得救。讀者如果是一個誠實和謙卑的人,你一定會發現,自己許多次立志為善卻行不出來,立志不作惡卻情不自禁地作了。當你發現自己實在不是好人之時,你何不前來求神赦免你的罪,靠恩典得救呢?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7

相信耶穌,必得拯救


  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


  答: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大量拯救世人。既然如此,神救人的方法就不以難為人為目的,乃以儘可能救更多人為目的。然而,什麼方法能救更多人呢?神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人付出任何代價,只要人「肯相信耶穌」就可以了。「信」是最容易不過的方法,因為不是付出,而是接受;神知道,倘若神要求人付出什麼,總有一部份人無法付出的,所以神祇要求人肯接受而已。正如聖經說:「凡接待耶穌的(接待一詞在希臘原文是接受),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或問,為什麼神要求人「信」?因為人本來看不見神,而「信」的意思就是在未看見的情況下肯承認是真實的,所以神要求人「信」,其實是要求人承認神愛世人的愛是真實的。就是這麼簡單的條件,神就滿足了,神就樂意拯救這樣的人了。人不用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因為神要求的是最簡單不過的信心而已。不過,我們知道有不少想要利用基督教的人,以為假意相信就可以做基督徒。我們要對這樣的人說,你這樣的信心只不過是假意的,當然不能滿足神的要求。或問,怎樣的信才算是真心的信?答案是,以一些自然而真誠的行動來流露出自己的信心,不能單憑口講的信心。當我們看見一些人說自己已經信了耶穌,而他們的行為表現卻反映不出內心對神的愛慕和敬畏,我們就認為這是假信心而已。例如:一個真心信耶穌的人怎可能仍然故意犯罪而半點懼怕神的心也沒有?一個人若信了耶穌,他怎可能又同時信仰別的宗教?一個人若以耶穌基督為復活的救主,他怎會怕死?一個人若肯定自己得永生,他怎會貪愛這個暫時的世界而不愛主?一個人知道神這麼愛他,他怎會不熱衷於讀聖經,想更多知道神是何等可愛?一個人相信主耶穌無條件地赦免了他的罪,他又怎會不肯原諒得罪自己的人?……請記取,我們不是說,若沒有好行為就不能得救,我們乃是說,若沒有表現自己真信心的行動,神是不會被假信心欺騙而拯救他的。



  問:我已經明白了福音,也沒有什麼問題了,但是我仍然感到不知怎樣信,不知怎樣才能接觸到神,怎辦?


  答:讀者你若真的明白福音,必定也能信福音。問題不在你有什麼異感才認為自己真的信了耶穌,乃在你肯不肯承認福音的內容是真實的。當你承認福音是真實的,你就已經信了耶穌。就像你明白一加一等於二,你又確實的知道這是無誤的,你就已經相信了一加一等於二一樣,你無須再等待什麼奇怪的感受才認為自己真正相信。要知道,不同的感受是隨著不同的認知而產生的。好比你接到銀行一封信,通知你,你有一位遠親匯了一筆很可觀的款項存入你的戶口,你知道這個事實之後,你很自然就會歡喜起來。你不會只「知道事實」而得不到獲得巨款的感受,以致你還要花時間去尋找得巨款的感受才能相信自己得到巨款。再舉例,你若接到一個不幸的消息,知道你有一位親人去世,你會很自然的難過起來。你不會只確認這個消息,還要等待一種感受才肯相信。人若明白什麼,確認什麼,就必同時有相應的感受,這是很自然的。除非他說謊,說自己明白了,其實還不明白。如今讀者你若真的明白了福音,也確認神這麼愛你,甚至將祂的獨生兒子也賜給你,叫你不再為自己的罪落地獄,反而得著永生,在天家永遠成為神的兒女,享受永福,你怎會無動於衷,全無感受?不如說,閣下仍然未明白,仍然未確認福音,意思是說,閣下仍然未信耶穌。倘若閣下說:「我確實已經明白了福音,但是我仍然不像某某基督徒信耶穌之時那麼感動!」這樣,問題就不同了,你是與人比較,以別人的感受模式來作為自己信耶穌的方程式,以為若非得著那人一樣的感受,就不等於信耶穌。其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信心程度、不同的受感動原因。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後來相信主耶穌赦免了他的罪,他就在這方面有特別強的感受;有人因為怕死,後來因為信了主,知道自己將來會復活,他就有極大的平安……。讀者應當將福音的內容細心思想,然後問自己,我認同是真的嗎?若認同,就是信了福音,至於你的感受,也就隨著你認同的深淺程度而產生,只要你用心靈和誠實來回應福音的內容就是了。



  問:我有病,我可以求耶穌先醫好我的病才信耶穌嗎?


  答:不可以,因為神是造物主,是至高的神,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人要脅,為的是博取人對祂的相信。讀者應該明白,你信耶穌,並沒有對耶穌作什麼重大的貢獻,以致耶穌非答應你的要求不可。其實你信耶穌,只不過代表你向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接受耶穌已經為你預備無條件的救恩而已。如今你這個罪人,怎能對耶穌說,除非你肯醫好我的病,否則我不會接受你給我無條件的救恩?好比一個乞兒,怎能對一個有錢人說,除非你肯送一間大屋給我,否則我不肯接受你施捨的冷飯菜汁?再者,我們若真的信耶穌,就當同時相信,即使耶穌叫我們病死,也是為要叫我們得永生而已。只有祂才知道,醫好我們的病,對我們是不是一件好事。很可能祂知道,醫好了我們的病,我們倒會變得更壞也未可料!我們既然相信耶穌能救我們的靈魂,叫我們得永生,就當同時相信,耶穌是主,耶穌有全權領導我們的人生,耶穌完全知道,醫好我們的病是否對我們有益。也許當你單純地相信耶穌之後,主耶穌會同時醫好你的病!?只要神喜悅你,祂就會為你做任何對你有益的事。祂若不喜悅你,你就是要脅祂,祂也不會答應你所祈求的。



  問:我已經決志信耶穌了,請問我還要做些什麼?


  答:你若真心相信耶穌,對於得救的問題來說,你什麼也不需要做了,你已經百份之百可以得救了。但是對於你得救後的義務和責任來說,當然為報答耶穌,你應該盡力去做任何可以討主喜悅的事。這不是說,你若不盡這些責任和義務,你就不能得救。例如,對於一個人在垂死邊緣時才決志信主,他根本沒有時間去做任何事,主耶穌怎會對他有任何要求呢?可是,如果一個人信了主,他又有足夠時間和機會去報答主,他卻完全不肯做,你想,他信主是真的嗎?當然不是。因此,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樂於照聖經所吩咐的去做任何事,例如:他會將偶像和假神丟棄;他會向自己得罪過的人道歉;他會向人作得救的見證;他會樂於接受浸禮,好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見證自己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他會樂於常常聚會敬拜神;他會樂於閱讀聖經,好明白神的性情和神的計畫;他會藉著禱告將任何心事告訴父神;他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務求不羞辱神……。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8

再談「信而得救」之真意


  1.請問為什麼聖經以「信」與「不信」來斷定一個人得救與不能得救呢?憑這樣的條件來斷定,公平嗎?

  答:請不要誤會,聖經並不是說,「不信」的就要滅亡。聖經只是說,人犯了罪,就要因為罪而滅亡。只是,神愛世人,不願意任何人滅亡,所以就差遣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降世,來為我們釘十字架,目的就是要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好叫我們得免這刑罰。這樣,你信不信耶穌釘十字架是代替你的罪受刑罰呢?你若不信,耶穌釘十字架受刑罰這件事,就與你無關了。於是,你就要為自己的罪,面對神的審判。你放心好了,神是公義的,你若沒有犯過罪,你就不需要因為罪而滅亡;你若犯了少許罪,就要因為這少許罪而受少許刑罰;你若犯了許多罪,你就要因為這許多罪,而受許多刑罰。請問,這樣公平不公平呢?相信你也會同意是公平的。只是有人不明白,因為不論犯少罪,多罪,都要受地獄永遠的刑罰。其實地獄的刑罰是永遠的,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罪多或少的問題,而是因為我們的靈魂本不是屬於物質界的東西,有存在時間長短之分;我們的靈魂是屬於靈界的,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所以人的靈魂和天使一樣,或存在於天上,或存在於地獄,都是永永遠遠的。但是,雖然所有罪人在地獄裡都是永遠的,但各人受苦的輕重仍有分別。就如兩條永恆無窮盡那麼長的線,也可以有「粗」和「細」的分別一樣。大罪的人,在地獄裡永遠受重的刑罰;小罪的人,在地獄裡永遠受輕的刑罰,這就公平了。但那些肯信耶穌,讓耶穌替他受刑罰的人,不但不需要受任何刑罰,更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就成為神的兒女,在天上永遠享福了。


  2.請問信了耶穌之後,要不要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事奉呢?如果沒有這些事奉,光是信耶穌,能否得救呢?若不能得救,那麼,得救豈不還要靠行為嗎?

  答:一個人真心信耶穌,就必得救了,他不需要做任何東西,或參與任何事奉。就如一個病重的人,在臨死之時,真心決志信主,他就得救了。你看,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臨死前才悔改信耶穌的那個強盜,主耶穌豈不是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嗎?他什麼都沒有做,主耶穌也沒有吩咐他做什麼。可是,請你用常理來想,你以為一個人說他願意信耶穌,但他明明有時間,有機會,也知道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是好的,卻是通通不願意,你認為他是真心信耶穌的嗎?當然不是吧!所以,我們不是說,信耶穌必須靠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事奉來得救,我們乃是說,我們必須靠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表現,來證明自己是真心信耶穌的。因為,祈禱並不是工作,而是作為神的兒女,向天父交談的必有表現;讀經也不是工作,乃是神兒女們想要深入認識神,知道祂賜給我們什麼寶貴的應許的惟一途徑;聚會也不是工作,而是神兒女們敬拜天父,和學習彼此相愛必須的場合;奉獻也不是得救條件,乃是神兒女們感到有責任支持教會的運作,從而幫助更多人得救;傳福音更是這樣,自己靠恩典白白得救了,怎能看見自己的家人和好朋友滅亡,而不將免費的永遠救恩介紹給他們呢?所以一個真信主的人,會看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是享受,是得賞賜的途徑,而不是得救的條件。


  3.請問,只因為我不信耶穌,我完全沒有犯過罪,這樣就判定我不能得救,這樣判定合理嗎?公平嗎?

  答:請你放心好了,你若真的沒有犯過罪,公義的神絕對不會將你刑罰的。因此,我們相信夭折的嬰兒,是得救的。因為他們沒有犯過罪。聖經由頭到尾都一致地說:「神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嬰兒沒有行為可言,當然不能定他們不能得救。至於「原罪」問題,那是天主教的說法而已。古代的天主教神學家,因為不明白「遺傳因子」或「DNA」的問題,只觀察到所有嬰兒都有父母犯罪的性情,長大後每一個嬰兒都犯罪,於是就認為嬰兒遺傳了父母的「原罪」,需要靠「聖水」灑在他們身上,叫他們靠洗禮得救。其實嬰兒的靈魂不是父母生的,乃是神所賜的(參傳道書十二章7節);然則,神怎會賜人有原罪的靈魂呢?這樣,「原罪」豈不是從神而來,神豈不是也有罪嗎?若說嬰兒的肉身有「原罪」,還說得過去,一來因為嬰兒的肉身是由父母所生,二來嬰兒的肉身會死,但嬰兒的靈魂是聖潔的,是無罪的,是可以得救的。所以,任何人,只要沒有罪,就不需要滅亡,乃是可以得救的。


  4.請問,「信耶穌,得永生」的道理何在呢?「信佛拜佛就要滅亡」的道理又何在呢?這種思想,會不會挑啟宗教爭端呢?

  答:「信耶穌,得永生」是因為耶穌這樣告訴我們;要就是我們不信,當然不能靠耶穌得永生;要就是我們樂意相信,我們就可以靠耶穌得永生,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至於「信佛拜佛就要滅亡」,當然在佛教看來,不會是這樣;但在基督教看來,確實是這樣,因為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12節)反過來說,設若佛教相信:「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句話在基督教看來,當然不是這樣。佛教也不會認為,「信基督,立地成佛」,因為在佛教看來,確實不是這樣。這樣,各有各的信仰,雖然彼此的信仰本來就不合,但從來沒有挑啟任何宗教爭端的可能。


  5.請問,憑什麼斷定基督教的神,才是真神,別宗教所敬奉的神,就是假神呢?

  答:在基督徒來說,我們憑聖經知道,基督教的神才是真神;別的宗教所敬奉的,都是假神。在佛教徒來說,他們憑佛經知道,他們的神才是真神,別的宗教所敬奉的都是假神。所以,我們必須明白,各種宗教都是以自己的經典為根據,這是必然的事。不過,如果在一位沒有宗教的人士來看,情況就不應該是這樣了。我們必須站在「無宗教的立場」,將所有宗教的神,和關於這位神的道理來比較,看看那一個更合理,更實際叫人得救得福。如果從這樣的角度來想,筆者向讀者介紹,基督教的神真的是真神,因為祂是「宇宙的造物主」,別宗教都沒有這樣宣稱。而且,基督教是世上最先進科學國家、最富強的國家、開最多大學中學的國家、……的宗教。而且,基督教在眾多宗教之中,是最愛研究真理,最愛講道理的宗教。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8
自由意志與因信稱義


  問:為什麼全能的上帝會允許罪惡存在?基督教給我的答案常是:上帝不要人做「機器人」,乃要人做個「有自由意志,能以選擇」的活人。但我的問題是,亞當和夏娃在吃禁果之前應該是沒有智慧的。那麼,神譴責他們接受魔鬼的誘惑,豈不是像譴責一個有自由選擇權,卻是無知的嬰兒、或弱智人士一樣無稽?這是不是像一個陷阱?


  答:人有「自由意志」就有犯罪的可能,這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答案而已。其實神創造宇宙之時,早就定規這個宇宙是有開始,將來會結束的。這一點,「熱力學第二定律」和最近天文學上的「大爆炸論」都已經證實了。因此,宇宙和其中的萬物都是暫時的,必定會敗壞的,終有一天全然結束的。那麼,神創造這個暫時性的宇宙有什麼目的呢?聖經告訴我們,神創造目宇宙的就是要從這個必朽壞的物質界萬有中,拯救那些藉著自由意志去揀選悔改歸向神的人,好領他們進入榮耀,就是永遠不會朽壞的天國,做神的兒女。因此,自由意志對於人類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沈中先生將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喻為嬰孩,或弱智人士,是不明白聖經。要知道,神在創世記第一二章既然七次說,「神看著是好的」,並且最後一次還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我們就可以想像,神創造的第一個男人和女人,必是最聰明的,最完全的。雖然他們在未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之前,沒有「善惡的知識」,但是基本知識是有的。例如,他們會明白何謂「善的後果是生」,「惡的後果是死」。神會告訴他們,那一條「蛇」原是犯了罪的天使,被神刑罰,摔了下來,所以要小心它。所以,當蛇引誘女人吃那禁果之時,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4-5)或問,蛇怎知道這個秘密呢?就是因為神早就告訴女人,蛇原是犯罪的天使,被神打了下來才成為蛇的。所以女人就認為,蛇既然是從天上而來,它當然有可能知道這個秘密,也知道神不准人吃,是不想人像神那樣有智慧。所以,我們的始祖犯罪,是因為傚法魔鬼,想要做神,想要像神一樣有智慧。吃那禁果只不過是加增他們對罪的知識而已。



  問: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似乎鼓勵人最好在死前才信基督。因為上天堂只要信,不需要行為。但是雅各書第二章卻又清楚地說明,「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就好像魔鬼也信,卻進不了天堂。


  答:「因信稱義」的道理,雖然表示任何人在死前都可以信,但任何人都沒有把握死前必定有機會可以信。就如許多人死於交通意外,死前的一秒鐘也想不到,下一秒鐘自己竟然會死的。再者,「因信稱義」的「信」,必須是屬於「真心的信」。人若想要利用神的恩慈,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以為可以一直犯罪,犯到臨死之前才信,那就不是「真心的信」了。無所不知的神是絕對知道每一個人的「信」,是否出於真誠的動機的。因此,聖經要求人要有「信心的行為」來證明人的信心是真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意思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只是屬於理論上的信心,是未實踐出來的,是虛假的,是無效的。就如一個人去看醫生,他雖然說是信醫生,卻不肯吃醫生給他的藥物,他的信是永遠不能救他的。



  問: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來宣傳,是很不負責任的。我知道世界上有很多偉大的人物是基督徒,但同樣也有很多偉大的人物不是基督徒。常聽見有人說,愛因斯坦也相信神的存在。我讀了一些愛因斯坦的親筆文章,發現愛因斯坦筆下的上帝,只不過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稱而已。


  答:基督教常引用名人的信仰來宣傳,當然有許多目的。我們並沒有說,因為有許多名人都相信神,於是神的存在就得到確實的證明了。這要看引用名人信仰的人,想要說些什麼道理。設曰,有人說:「愛恩斯坦也相信有神,所以科學與信仰是沒有衝突的。」這有何不可?有人說:「孫中山先生也是一個基督徒,所以基督教不可能是外國人的宗教。」這句話有什麼不對呢?有人說:「牛頓也是一個非常熱心研究聖經的基督徒,所以聖經不是愚拙人才相信的書。」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呢?又有人說:「十八和十九世紀,百份之九十的科學家是相信神的,所以相信有神並不是迷信。」這句話有什麼不合邏輯呢?先生如果不按個別例證來批評,只廣泛地表示「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來宣傳,是很不負責任的」,恐怕閣下這樣說,才是不負責任呢!我們不管愛恩斯坦筆下所表達的「上帝」,是不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稱」,只要我們肯定,愛恩斯坦在其科學推論上,不能否定「上帝的存在」,反而表示「在大自然中,確實有神秘的現象,容許上帝的信仰不至衝突」,這就夠了。要知道,在論證之中,有「確證」,有「助證」,有「反證」…。倘若基督教常用名人的信仰來作為一種「助證」,這有何不可呢?豈不知道,許多反對基督教的人也常常說:「現今是科學倡明的時代,還信有神存在,那是多麼落後的思想啊!」所說的「科學倡明」,言下間,就是凡有科學頭腦的人,都不應該相信有神。這豈不是反過來,用許多不信的名人來否定基督教嗎?



  問:我對基督教最反感的一點是它強調人人都要對神絕對崇拜。我不明白為什麼這是必須的。如果我認為,宇宙的主宰不需要我對他讚美和崇拜(崇拜可能是奉承),他最在意我是否對他尊敬,和接受他的教誨而已,那麼請問我可不可以不參加主日崇拜?


  答:先生為何「最反感」人要敬拜神呢?無非是因為你有兩個「前設」錯誤了。第一個「前設」,是你在不自覺之中,先將神拉下來與你平等,才能對神作這樣「反感」的反應。不然,你為何不對你父親說:「父親哪,我最反感是你要我孝順你,要我叫你做爸爸。」你向來沒有對父親反感,因為你從來不敢看自己與你父親是平輩,你知道他生你,養你,所以你敬重他,孝順他,是應該的。同樣,如果你肯承認神是造物主,是萬有的創造者,而你只不過是一塊塵土而已。你的地位低微到連看一看神也沒有資格。如今,你若肯悔改,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你得免沉淪,反得永生,並且又得以升為天地間最高的受造之物,成為神的兒女,你竟認為敬拜神是「奉承」?是「反感」?你真是膽大包天,大逆不道,比侮辱你父母還要過份得多,對不對?第二個「前設」,就是你以為「崇拜」就等於「奉承」。你是一個有知識的人,「奉承」的意思是對另一個不配的人作出過份的討好,以求達到利益的目的。而「敬拜」的原意是「WORSHIP=WORTH+SHIP」,意思是將對方「配得」的歸還給他。因此,聖經指出,天上有二十四位長老(聖徒的代表),「俯伏在坐寶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永永遠遠的,又把他們的冠冕放在寶座前,說,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0-11)又敬拜耶穌基督,說:「你『配』….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8-10)請注意,神「配」受敬拜,因為他創造了萬物;耶穌基督「配」受敬拜,因為他為我們釘字架,用血買贖了我們歸神,因為我們原是魔鬼的奴隸。面對神和主耶穌的偉大,我們豈可以認為敬拜他是「奉承」和感到「反感」呢?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19
關於基督教的道德標準


  1.聖經中,耶穌教導那年輕的富人將他的財富分給窮人;雅各書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 4:17)這樣的標準,有幾多人能做得到?對許多做不到這兩點的基督徒來說,如此論斷別人,是否有點五十步笑百步?

  答:閣下的問題,前一半問得十分好。聖經中,難以做到的標準還有許多,例如:「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 10:27)「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6:29-30)……等。聖經這麼高的標準,就是神性情的標準。神不能降低自己的標準來就人。雖然這樣高的標準,許多人都感到難以做到,但是聖經仍然要求我們各人努力去達到這標準,這樣,一來使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感到自己是一個罪人,從而叫我們謙卑悔改;二來聖經要我們明白,人人都無法在神面前自救,乃需要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因為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聖經的高標準,不是要我們用來彼此論斷譏笑的,乃是要我們不斷向著這標準改進自己,好叫我們的道德水平漸漸提高,漸漸接近我們的天父,這原是一件好事,為什麼閣下要將之說成是「五十步笑百步呢?」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達到聖經的標準,但我們卻因此非常佩服我們的神,我們的天父,這有什麼不好呢?再者,聖經的道理是說,我們雖然一生也不能「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但是,我們感謝天父,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我們的靈裡頭「遺傳」了天父的性情,這性情能幫助我們漸漸的越來越像我們的天父。聖經不是說,我們要「完全像神一樣」,若是這樣,我們就絕望了,因為我們人類怎可能像神完全一樣呢?但我們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就在神眼中看為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了。

  2.我看只有在亞非洲貧窮國家傳道的牧師,才有資格這樣評論別人。我對他們有一種複雜的感覺,一方面對他們傳達的信息,不知道是更多地安撫了我的心靈,還是麻痺了我的知覺;一方面又對他們無私地獻身的精神,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我參加過教會許多活動,最感動我,和印象最深的一次,便是觀看一位牧師的錄影片,他從美國到羅馬尼亞去,向一群中國大陸的生意人傳福音。我不是被福音感動,而是被這位牧師在那裡艱苦工作,對他的理想追求而感動和落淚。

  答:先生,我希奇你只看見那位到非洲貧窮國家去傳道的牧師,並且因他的工作而受感動,你卻看不見在他背後推動他,感動他的那位神。好比你看見一隻大船擱在岸上,你卻看不見曾經有大風吹逼它一樣。告訴你,如果沒有一位偉大的神存在,你所看見的,不應該是一位叫你感到非常敬佩的牧師,而是一個大傻瓜,大騙子。你怎麼知道那位牧師有「無私地獻身的精神」?你怎麼會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呢?難道你不是看見他到非洲去,傳講那些你一向認為鄙視的福音嗎?你不會被福音感動而流淚,他卻會;他被福音推動,然後你感到他推動你,你卻說,福音是「麻痺了我的知覺」的.看來,你不是在敬佩他,羨慕他,你只不過是在諷刺他而已。除非,你裡頭有一股「自尊心作祟」,叫你明明佩服福音,你卻硬說福音「痲痺了你的知覺」。你實在應該謙卑下來,承認你對神的不敬,和你的自大,因為神在宇宙中看你,比你在地上看一隻蟑螂還要小得多。蟑螂從來不敢在人面前自大,你卻在宇宙的造物主面前自大狂妄,你這樣的態度,休想能明白福音的奧秘。主耶穌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 10:22)所以,你不認識神,因為主不願意指示你,你就是窮一生的力量,也永遠不能明白神。

  3.道德的標準是無法定義的,我想道德標準之所以沒有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便是因為它難以定義。事實上要給法律下定義,已經是何其難了。我倒相信世界上大部分道德問題,應該是把握分寸,就事論事,而不是一刀切的。也許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

  答:閣下認為「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這句話不但代表你內心的「放縱主義」,更反映你內心認為,一切法律都是無意義的,因為世上任何一個國家所定的法律,正是為道德下一個定義。不錯,世上許多國家的法律常常更改,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的法律也不同,但是,在一個國家裡,法律之所以為某種道德下定義,其意義就是「一刀切」──劃一和公平的標準。倘若法律不應「一刀切」,然則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法律嗎?法官憑何標準來審判犯人呢?法官可以憑一個標準審判這個犯人,又憑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標準來審判另一個犯人嗎?告訴你,人類最早的道德標準就是造物主,就是神自己。因為祂創造了人類,祂當然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因此祂有權審判任何人,和報應他們。我們中國古代漸漸離開神,改以「天」為道德標準,故此就有「傷天害理」,「得罪了天」的說法。後來進化論漸漸抬頭,人們也漸漸趨向無神主義和唯物主義,於是道德才失去標準,改為「對社會有害與無害」為標準。雖然如此,人們還是有標準,絕對不像閣下所說,「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閣下認為,「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這是閣下定的標準?「多」為別人著想,應該多到怎樣的程度呢?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應該是多少部分呢?閣下有標準,卻又難以定下標準,因為閣下不肯在「為我們犧牲自己生命的耶穌基督」面前謙卑下來,承認祂才是標準。

  4.世界上最不道德的是什麼?是戰爭、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而如果有一個能制止這一切的人存在,祂卻對這一切無動於衷,我們當然就要譴責祂無動於衷為不道德。但是,一旦這個人換成是神之時,祂的無動於衷為何不受譴責,反而被看作高深莫測,和作別有安排?

  答:首先閣下不應將「不幸事件」,當為「不道德事件」。「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都屬「不幸事件」,因為有人破壞了某種系統之時,在系統之下的人,就變成「不幸」了。至於「戰爭」,閣下應該介定是「侵略戰爭」,還是「自衛戰爭」,不然就與道德無關了。閣下認為,如果神有能力制止這一切發生,而神無動於衷,神就是不道德了。閣下的話,有部分很有理由,但另一部份就很沒有理由了。因為閣下沒有界定神在何事上,能制止不道德的事而不肯制止,卻硬說神不道德。聖經中佈滿了神制止不道德事件的事例,為何要硬說神不制止呢?例如,在「巴別塔」,神以變亂人的口音來制止人犯罪;在所多瑪和俄摩拉,神以天火來制止人犯同性戀的罪;在挪亞時代,神以洪水來制止人終日思想惡事的罪;到世界末日之時,聖經說:「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現在你們也知道那攔阻它的是什麼、是叫它到了的時候、纔可以顯露。」(帖後2:3-6)意思是,神在歷史上一直制止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直到世界末日才讓它顯露,促成世界末日,好結束世界的罪惡。這樣,你怎知神沒有制止?你為什麼不想到,在全能的神來說,如果祂要制止一切不道德的「人禍」發生,就等於控制了人類的自由意志,人變成沒有犯罪可能的傀儡呢?如果祂要制止一切「天災」發生,一切自然界的事物,就會變成靜止而無任何活動的可能呢?先生不要以為,凡是你認為不幸的事,都是神不道德的事;凡是你認為不道德的事,都是神有責任制止的事;凡是你想不通的事,都是證明神沒有盡責任的事……,這樣,你就比神還要高,能力還要大了。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20
我何來有罪呢?


  問:基督教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如果我有罪,警察早就逮捕我了,我何來有罪?


  答:請問閣下有沒有隨處丟垃圾?有沒有不按交通規則過馬路?有沒有超速駕駛?倘若你有,警察已經可以逮捕你了,只不過你幸運,你沒有遇上警察!事實上,說自己沒有罪的人,其心理是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壞的人」比較,這樣、他就是世上第二最壞的人,他還是感到自己無罪,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壞;如果他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好的人」比較,他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好的人,他還會感受到自己不夠好,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好。基督教之所以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因為:1)基督教傳講一位「至善的神」,人們總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其實他們忽略了一些導人向罪的「邪教」,就如撒但會,他們除了殺人獻祭之外,還教人恨,貪,淫,惡,毒等等,再者、縱使大部份的宗教都有導人向善的成分,但決不是每一個宗教都導人向「至善」,基督教因為導人向「至善」才要求人認罪悔改,但這樣的要求,竟然成為閣下討厭的地方嗎?2)基督教所信的神既然是「至善的神」,祂所居住的天堂就必然是至聖的,不容許半點罪惡在祂面前存留的,這樣、祂當然要人常常認罪悔改,才可以讓人進入祂居住的天堂!倘若閣下進入閣下自己開辦的天堂,那麼,閣下就隨閣下的便,認不認罪也無關重要了,但如果閣下要進入這位至聖的神居住的天堂,閣下就不能不滿足這位神的要求,認罪悔改,離開罪惡了;3)基督教的信仰不是說,有一點點罪的人都不能上天堂,若是這樣,世上根本就沒有人有資格;感謝神,祂乃是說、凡有罪的,可以向至聖的神認罪,神雖然是至聖至善,祂也是至慈愛,於是神就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乾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變成聖潔,像祂聖潔一樣,這樣、我們就有資格進入至聖的神所居住的天堂了;3)人若不肯認罪,並不是因為他沒有罪,乃是因為他說謊和驕傲,不肯正視自己犯罪的事實,又不肯正視神有權審問他,這樣的人,神看為最憎惡的;反之、一個人雖然犯了許多的罪,但他若肯真心認罪悔改,這一點誠實,在神看來是最美的,神就認為讓這樣的人可以上天堂與祂同住,好過讓那些驕傲說謊的「好人」同住,這豈不是可以理解的嗎?一個肯認罪的人,就是一個會欣賞神赦罪恩典的人,也是一個存心向善的人;但一個驕傲說謊的「好人」,就是只會欣賞自己,不但神來管束他的人,而且他的心一直向著惡還不能自醒,可見他對善的標準十分低,這樣的人怎樣得神的喜悅呢?



  問:究竟基督教如何定義「罪」?為什麼有許多人以為是娛樂的玩意,基督教偏偏就看為罪?


  答:讀者家中有一部電視機嗎?有一天,你的電視機壞了,你拿回原廠修理,因為你的電視機還在保養期內。可是原廠的工程師問你一個問題,你到底每次怎樣開電視的?你說:「我認為什麼電壓都可以吧,所以我將家中電爐二百二十伏電壓的電源接上去,誰知就壞了!」那位工程師對你說:「你沒有看說明書的嗎?我們早就在說明書中警告過,只能用一百一十伏電壓的電流,千萬不要用二百二十伏電流,不然就會將裡面的機件燒燬了。所以這是你的錯,我們不能給你保養,如果是我們製造的機件不好,那是我們的錯,我們才給你保養。」於是你就不服氣了,你堅持說:「為什麼一定要照你們所規定的電壓?我認為什麼電壓也可以,你們就偏偏與我們作對。」那位工程師立即對你說:「你真是一個不講理的人,電視機是我們造的,當然就照我們的規定!如果要照你所認為的,你為什麼不自己造一部電視機?」讀者要明白,基督教強調萬有都是神創造的,神不但創造萬有,也創造了「善」和「惡」的標準,違反神創造的標準就是罪。一如神創造了電力,違反電的律,你就會電死一樣。神創造男與女結合生子,如果男硬要與男結合為夫婦,在神看來就是「罪」。地上的政府可以更改律法,將許多以往看為罪的事加以合法化,但地上的政府不能改變男人只能與女人結合的生理事實,因此,同性戀在神看來還是「罪」!神定規「一夫一妻」制度,神定規人「要孝順父母」,神定規許多事與物,包括自然律,生理結構等等,違反這些自然律和生理結構,就如違反電壓的定律一樣,結局就是被電死;但違反神所定的道德定律者,其結局就是遭到神在來世的審判,最後也是死,而且是永死。



  問: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我不服,為什麼犯一點點罪也要死這麼嚴厲?


  答:讀者可以放心,聖經有幾十處經文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神所判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的;犯罪重的,受重的刑罰;犯罪輕的,受輕的刑罰,因為神是公義的。至於「死」,那是因為人們誤解了「死亡」的定義,以為「死亡」就是身體機能嚴重敗壞,不能再生存下去,永遠消滅的意思。其實他們忽略了神所注重的「靈性上的死」,肉體的死反而不是最嚴重,因為凡屬物質的,都是暫時的,所以屬物質的身體是必壞的、必死的。但人的靈魂卻是永恆的,因為不受物質界敗壞的定律所轄制,所以「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句話乃是指罪人的靈魂永遠與神隔開。根據神警告始祖亞當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的話,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的那日肉身並沒有死,只見他立即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所以我們領會這樣的隔開,就是神所說的「死」了。因此,「罪的工價乃是與神隔開」,這樣就聽來合理得多了。我們要明白,神既然是至聖的神,祂絕對不能將自己聖潔的程度降低一點來遷就犯一點點罪的人,因此神祇能將他們趕出去離開自己的面。神又是生命的根源,離開神的人,就像樹枝被折下來,離開了樹幹一樣,只能「死居餘氣」,遲早是必死的。神不願意我們死,所以不願意我們離開祂,所以神要我們悔改,好從祂的恩典中得永生。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21
「罪」是神所設的「陷阱」?


  1.基督教朋友說:人類有原罪,是因為亞當和夏娃犯了罪。我們的老祖宗本是好的,但被萬惡的「蛇」引誘,而吃了禁果,才變成罪人。但那棵禁果樹是神放在那裡的,那蛇也是神安排去誘惑夏娃的,而且神早就預知夏娃會受誘惑,這豈不證明,是神設一個陷阱,來陷害夏娃嗎?為什麼夏娃反成了罪人呢?

  答:首先,「原罪」只不過是古代一位教父奧古斯丁所創出來的名詞而已,這名詞被誤解了,造成天主教一千多二千年來走偏差的因素。因為天主教認為人生出來就有了原罪,所以必須用嬰兒洗禮來救這嬰兒。結果變成,救恩不在信心和神的恩典,乃在「聖禮」和主持聖禮的「祭司」。其實,所謂「原罪」,只不過是遺傳於嬰兒肉體的「遺傳因子」而已。嬰兒的靈魂原是從神而來的,所以神稱為「萬靈之父」(來 12:9)。神不可能有罪,所以人出生時的靈魂也是無罪的,用不著嬰兒洗禮來救人的靈魂。不過,如果嬰兒漸漸長大,他會用自己的「主意」,犯第一件罪之時,因為「主意」出於人的靈魂,於是人的靈魂才有了罪。不錯,我們的老祖宗本是好的,是「蛇」引誘他們,他們才犯罪,變成罪人。但是,罪不是從蛇來的,也不是從禁果來的。罪乃是從人濫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產生的。如正雅各書指出:「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這裡所說的「私慾」,英文是「desire」,意思應該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要求」,這種「發自內心的要求」在沒有受到任何因素左右的狀態下,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因此,當人內心要作出一種要求,而不服在神的勸告之下,那就是「濫用自由意志」,罪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形成的。再者,那分辨善惡樹的果子原是好的,因為創世記第一章六次說明:「神看著是好的。」第七次甚至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4,10,12,18,21,25,31)只要亞當和夏娃肯聽話,暫時不吃,等他們與神相交,建立了足夠的「自制能力」,那時他們就可以吃那果子了,因為他們知道「善」,能夠自制去行,知道「罪」,也能夠自制不去行。人若未建立足夠的自制能力而吃,結果就是落在羅馬書第七章所形容的痛苦中,說:「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不錯,神早就知道亞當夏娃會吃那果子而犯罪,他仍然造那果子和蛇,正如神早就知道將來會有人溺死,他還是造海,他知道會有人跌死,他仍然造山崖一樣。人要自己付上不聽神勸告的責任,不能將責任歸咎於創造萬物的神身上。其實,神雖然知道人會犯罪,但神從永恆的角度來看,他同時知道,他能從犯罪的人中,拯救那些肯悔改信他的人,造成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這才是神真正的創造目的。其他萬有,都只不過是暫時借用的事物而已。筆者要說的是,神創造天使、宇宙萬有和世人,到最後,還是證明神的創造計畫是成功的,因為將神的榮耀彰顯無遺。


  2.那時,神與亞當和夏娃同在,然而,亞當和夏娃還是會墮落。那麼,將來基督徒上了天堂,再次有神的同在,基督徒會不會再次有機會墮落呢?如果有機會,那就是耶穌的救贖不夠徹底了。如果不會再有墮落的可能,那麼亞當和夏娃為什麼會墮落呢?

  答: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了,人犯罪墮落的原因,不是因為蛇,也不是因為禁果,更不會是因為神同在,而保護不周,而是因為人濫用人自己的「自由意志」。這「自由意志」是神賜給人類和天使的,其他一切受造之物都沒有這樣的「自由意志」。這「自由意志」非常寶貴,因為沒有它,人和天使讚美神,是毫無意思的,其實是神在讚美自己才對,因為人和天使都只不過像傀儡,完全受神的控制。因此,神賜人和天使有「自由意志」,好叫人讚美神,愛神,榮耀神,順服神...,都是出於甘心,於是神的偉大和榮耀,就是真實的了。所以,神同在並不保證人不犯罪,相反,因為神要尊重他賜給人的自由意志,所以神即使同在,看見人決意要犯罪,他還是不加以干涉。神是全能的,如果神加以干涉,人就絕對不會有犯罪的可能,人的「自由意志」就被破壞了。再者,如果神加以干涉,而人仍然會犯罪的話,那就是神干涉不周,是神的無能,和神的過失了。為此,神從來不左右人犯罪的意願,只在人的旁邊感動人,加人智慧,叫人不要中魔鬼的詭計而已。可是,將來我們上到天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我們因信都稱為「在基督裡的人」,基督的死,成了我們的死,我們就不再死;基督的復活,也成了我們的復活;基督能夠不犯罪的生命,也成了我們的生命;基督永不犯罪墮落,我們也能永遠不犯罪和墮落...。所以,我們將來在天上不會墮落,不但是因為神的同在,更重要的,是因為神和基督導成為我們裡面的意願,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與父神和基督,合而為一,永不分開。


  3.這蛇和天使長撒旦是什麼關係?撒旦與神同在,結果撒但也墮落了,這是否可以說,與神同在,仍不能保證不墮落?到底罪是從蛇而來,還是從神而來呢?

  答:撒但原是一位天使長,名叫「路西弗」,意思是「明亮之星」(賽 14:12)。但他犯罪,想要「升上去與至上者同等」(賽 14:14),意思是想要做神,結果被神打了下來,因而得「撒但」的名稱,意思是「敵擋者」。撒但不服神不准他做神,所以要製造各樣的假宗教、假神明、虛假的神蹟奇事,為要迷惑地上的人,叫他們跟隨他,拜他為神。我們在上文已經解釋過了,罪是從人或天使濫用自由意志而來,罪不是神造的。但是,因為魔鬼撒但第一個犯罪,而他又在歷史上竭盡所能的去引誘人犯罪,所以,罪也可以說是從魔鬼而來。然而,全能的神能夠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魔鬼和罪人都不知不覺地成就神的旨意和計畫,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以,人才誤會神製造出罪來。其實,神不是製造出罪來,乃是利用犯罪的人和天使來達成他的計畫,顯出神的智慧真是無與倫比。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23
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


  問: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嗎?



  答:按「宗教和平」,亦即是「信仰自由」,是從西方社會的「宗教改革運動」開始的。從前歐洲各國都有國教主義,國家只容許一個合法的宗教信仰,凡不肯信仰國家指定的宗教信仰,就要坐牢,甚至要死。歐洲有千多年落在黑暗時代裡,所謂「黑暗時代」,就是整個歐洲以天主教為國教,天主教藉國教的勢力,利用歐洲列國聯盟所賦與的權力,迫害和殺死千千萬萬不同意天主教信仰的人,凡起來鼓吹宗教改革者,更是如此。及至公元一五一七,馬丁路得出來提出改革之後,歐洲列國中,不少國家因為不滿天主教殘忍殺害異己,於是起來支持馬丁路得,與天主教打了一場三十年戰爭,使歐洲大部份男子幾近死光,雙方才不得已,簽定「信仰自由」。因此、「信仰自由」或「宗教和平」實在是由基督教發起的。然而、我們贊成「宗教自由」,意思謂「各人有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信仰」,並不等於「我們贊同所有信仰都應該不顧彼此之間的不同點和矛盾地方而進行合一」,這是不合邏輯的,是不智的,此舉勢必引致另一場大屠殺。我們知道,「宗教大合一運動」已經進行了百年之久,到了一九九四年,「聯合國」決議邀請美國三藩市一位聖公會主教REV.WILLIAMSWING代為發動「宗教大合一與公元二千運動」,為要成立一個「聯合宗教」,與「聯合國」形成比對,統治全世界。他們邀請了世上數百個宗教聯合開了許多個會議,並且定妥推動大合一運動的行事曆,又訂定了憲章,預算到公元二千年六月就全面實行「宗教大合一運動」,在世界各大城市進行遊行示威。這運動美其名是鼓吹「宗教和平」,指出現今世上大部份戰爭都不再是為地土和政治問題,而是為不同的宗教信仰問題,所以他們成立「聯合宗教會議」,讓各個不同的宗教有機會彼此對話,謀求永久性世界和平。我們卻擔心,這個勢力將來會藉「危害世界和平」的罪名逼害「反對大合大運動份子」,而且根據聖經預言,到了末世之時,有一個卑鄙小人會起來自稱是「基督」(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政治強人),進行大欺騙,大迷惑;他聯同一個更卑鄙的小人,聖經稱之為「假先知」(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宗教領袖),藉虛假的神蹟奇事來迷惑普天下的人,要人支持他們所共同推動的「聯合政治」和「聯合宗教」,說是為要謀取「世界和平」;聖經指出、這二人要殺害極多基督徒來達成他們的運動。筆者在此先加以聲明,基督教極其贊成「宗教和平」,但基督教也極其反對「宗教合一」,兩者絕不能混為一談。前者是讓人人都有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宗教,因此、給與人們有充份的分辨自由,宗教批評自由,辯論自由,贊成和反對自由,叫人人都能憑充份的自由找到真神和真救法;後者卻完全不顧彼此極大的不同點,硬要將各種不同的宗教合在一起,在邏輯上矛盾,在真理上矛盾,在教義上矛盾,在自由上矛盾,因此我們認為此舉反而握殺了各人選擇的自由。



  問:聽說基督教的神是博愛的,祂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也賜給世人,作世人的救主,然則、基督教怎會反對宗教大合一運動呢?基督教為什麼一天到晚針對人的罪,針對別人的錯誤呢?


  答:不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釘十字架,付清了罪債,叫一切信祂的,都可以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然而、讀者知道為什麼神的獨生子要死才能拯救世人呢?那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才到世上來為人死,為人還清了罪債。這是說、神雖然是博愛的,但祂的博愛絕對不是糊塗的愛,絕對不會連罪惡也愛,因為祂除了是一位「博愛」的神之外,祂還是一位「公義」的神;神愛要祂赦免人的罪,但神的公義也要祂追討人的罪,凡不肯「認罪悔改」的人,神的愛就沒有辦法臨到他們身上。因此、基督教針對人的罪,針對人的錯誤,並不是不愛人,反之、正是因為愛人,才提醒人不要犯罪;人若拒絕這樣的提醒,就是拒絕神的愛,結局就是不能逃避神公義的審判和刑罰。讀者不要以為任由人犯罪的神才真正是博愛的神,好比一個自稱是高舉「自由的政府」,絕對不可能任由人有殺人的自由,有侵奪別人自由的自由,若不然、這個所謂「自由的政府」其實是最沒有自由的政府了。神針對人的罪,也針對人的錯,「罪」與「錯」就是構成「假宗教」的主因,因此、神也針對「假宗教」。筆者要對那些盲目地贊成「宗教大合一運動」,或鼓吹「所有宗教均平等」的人質問:「你也贊成導人向惡的『撒但教』嗎?」也許你會說:「導人向惡的宗教當然不讚成!」再問:「那麼一半導人向惡,一半導人向善的宗教,你贊成嗎?」你必然會說:「世上絕大部份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至於導人向善的程度不同,那是難免的了!總之、凡是向惡的,我們就不讚成;凡是向善的,我們就贊成!」親愛的朋友,倘若你的意見真是這樣,你就是在打自己咀巴了,因為你怎樣分辨一個宗教「導人向善」,一個宗教「導人向惡」呢?你這種分辨,豈不是在批評,在針對錯與對,在作某種程度的反對嗎?你能不能說、不論善惡,只是是宗教,你全部都贊成呢?神愛世人,但神不是一個糊塗神,神還要人悔改離開罪惡才能愛他們,只有不明白道理的人才認為基督教的神不應針對別人的罪,不應批評別人的對與錯。



  問:其實愛世人的造物主,可能在不同文化的國家地區降世,變成不同的救主,造成不同的宗教,何必那麼心胸窄,認為別的宗教不能得救?


  答:倘若有人真的能證明神曾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那就真的是最好不過的了。但是、倘若這個意念,只不過是人為的意念,想要藉「宗教大合一運動」來達成某一些人的私心,謀取領導世界的高位,這又怎樣呢?這樣,我們會不會出賣了自己的神和信仰來促成一些罪大惡極的人的野心呢?要知道、倘若「同一位神」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這些宗教的名稱可以不同,但對「宇宙的來源」、「善罪的看法」、「救人的條件」、「神自己本性的形容」、「末世的觀念」、「天堂和地獄的啟示」、「人的今生和來生觀」等等,必須「完全相同」,不然、我們怎知是出自「同一位神」呢?設若這些不同點,都是人為的錯,歷史的錯,傳統的錯,某些不良份子故意造成的錯;那麼、我們若不分辨,就照這些錯來信,我們會得救嗎?你怎知道神不介意人將這些信仰觀念改變了,還會悅納人上天堂呢?現今基督教聖經的神說「在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回教的可蘭經說「只有阿拉才是真神」,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說「宇宙間根本就沒有神,都是人藉修道而成佛而已」,請問那一個對?你的良知和智能准許你說「以上這三個意見都是對的」嗎?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0:23
神的審判與「真正的公平」


  問:摩西是法西斯的先驅。所謂「promisedland"就是最早的侵略理論。殺人放火也不妨,可以掠奪婦女,殺了男丁。在更古老的佛經上從來就找不到對戰爭的美化和歌頌,找不到什麼「holywar"的概念!


  答:先生所問的,想必是記載於聖經約書亞記,針對神答應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的事蹟。神吩咐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去攻打迦南地各國,奪取他們的地成為自己的地。但先生這樣問,如果只將這段歷史當作「無神論」的歷史,就問得對了,以色列人攻打迦南地確實是一種「侵略」。可是,如果先生是以宗教立場來質問神,為什麼這樣對待迦南人,盧先就對神不公平了,因為先生沒有考慮到神本是「造物主」,是全人類的「審判者」。要知道,神有能力創造人,也有權柄毀滅人。當挪亞時代,全人類都犯了罪,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地上滿了強暴,神就用洪水來將他們消滅。後來神見迦南人全部都敗壞了,就將他們交給以色列人,將他們消滅。我們從聖經的預言知道,將來世界末日之來臨,也是因為人類的罪達到滿貫的地步,神就結束這個世界,將全人類消滅。以上三種人都是被神消滅,在神看來都是一樣。其實將來的世界末日,神消滅人類的方式卻是藉著人類自己發動的核子戰爭來進行自我消滅。神消滅一個人、叫他病死,與消滅全人類,讓全人類在罪中自相殘殺,兩者都是出於神。但審判人的神喜歡以什麼方式來對待惡人,我們怎能過問?其實按聖經的觀點,人類怎樣死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死後怎樣受審判。到那時,神以永刑報應惡人,卻以永生來賞賜義人,那才顯出神的公平。先生只以今世自己想不通的現象來評論神,卻又不肯尊神為審判者,不肯考慮神在來世才作公平的審判,所以想不通。



  問:宗教最主要的任務,是提供對人類存在的本質、靈魂從哪兒來、死後往哪兒去等等重大問題的解釋,而在這個方面,基督教是驚人的淺薄。福音書裡似乎從來就沒有涉及每個人的靈魂是怎麼製造出來的,死後又上哪兒去的問題,只有一個模模糊糊的「末日審判」。


  答:先生知道宗教最主要的任務是為解釋靈魂的問題,就應當按靈魂的永恆關係來思想聖經的問題才對。先生顯然對這方面未能慎思熟慮,很明顯沒有好好地將聖經看一遍,竟然指摘「基督教是驚人的淺薄。福音書裡似乎從來就沒有涉及每個人的靈魂是怎麼製造出來的,死後又上哪兒去的問題。」要知道,新約四本福音書都是記載主耶穌在世時的生平事蹟,聖經是不能斷章取義的,乃要連同全部聖經六十六卷書來一併解才取得合理的答案。就單以四本福音書來說,裡面談及靈魂和將來靈魂的去處---天堂與地獄的經文也不少。綜合其他經文,我們清清楚楚地知道,人的靈魂原從神而來,所以神稱為「萬靈之父」(來 12:9)。摩西在著名的詩篇九十篇裡說:「主阿,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你使人(的肉體)歸於塵土,說,你們世人(的靈魂)要歸回。」聖經甚至指出,「萬有本於祂(神),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6)。先生對靈魂的問題既然是門外漢,就當謙卑,以禮貌一點的態度來請教別人,不應以鄙視的態度來譏笑聖經,好像自古以來所有基督徒都是愚人,而你稍微一想,就想出聖經中的「大漏洞」,是所有基督徒都從來沒有想過似的。你是有識之士,你自己的智慧常識也會告訴你,這樣的態度絕對不是能以找到真理答案的態度。遠志明先生在電郵中勸告你的話很對,他說:第一,人總是要死的。第二,人對神(有限者對無限者)的認識永遠是有限的。第三,不管人怎樣背離神、否認神甚至無意識地(因為不曉得)褻瀆神,神總是「等待著每一個人的皈依」。第四,理性是不能達到信仰的。理性在信仰面前「有理」(自以為)卻「無力」,信仰在理性面前常常是「有理」卻「有力」。我瞭解遠志明先生的意思,因為你既是一個生命有限的人,你的理性有限,你所知道的自然也有限。在你想不通的事物,在別人未必想不通,何況在神呢?只是神不會斤斤計較,你這樣譏笑神,但神仍然「等待著你和每一個人皈依」。



  問:民間流傳的死後下地獄或上天堂,其實在《聖經》裡找不到有關的論述,這一點「耶和華見證人」的出版物早就指出來了。


  答:「地獄」一詞在聖經中又以「永刑」、「第二次的」、「硫磺火湖」、「外面黑暗的地方」、「滅亡」、「沉淪」等方式記載。按我們的中文聖經,「地獄」一詞出現過十三次,「永刑」或「永火」出現過五次,「火湖」出現過六次,「外面黑暗的地方」兩次,「滅亡」或「沉淪」十四次。此外,聖經還有很多經文以神忿怒的報應,神公義的審判方式等來表達,怎可能說找不到有關的論述呢?至於「天堂」,中文聖經雖然只有兩次出現過,但聖經以「天上」、「神的帳幕」、「神的寶座前」、「永生」、「愛子的國」、主耶穌所說的「我父的家裡」、「新耶路撒冷」、「天國」、「樂園」、「神住的地方」、「不能朽壞的地方」、「天上的榮耀」……等方式來表達,都是多得不可勝數,怎能說找不到有關的論述呢?先生不信聖經,倒找個基督教認為是「異端」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的錯謬理論來辯駁,是不通達的。要知道,耶和華見證人會之所以認為不會有地獄永刑,一則認為「地獄」一詞的希臘原文原是指耶路撒冷城郊的垃圾池「欣嫩子谷」,二則他們認為神既然是慈愛的,怎可能會創造一個永遠受苦的地獄來焚燒人,自己好像在那裡欣賞一般?他們不明白「欣嫩子谷」只不過是主耶穌借用來形容的詞句,意思是當人個人犯了罪,在審判人的神看來等於變成了「無用的人」,像垃圾一樣「無用」,結局只有丟棄焚燒。但屬於物質的身體可以焚燒而不存在,屬於非物質的靈魂是不可能因為焚燒而不存在的,結果就只有永遠在地獄受苦了。設若神網開一面,容許所有罪人都上天堂算了,你想罪人的反應怎樣呢?他們必會大叫「我們怕上天堂,比怕地獄更甚」,因為聖經指出,神是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的,罪人如果與神同住,就好比我們移民到太陽去一樣痛苦了。

作者: goldenma    時間: 2015-2-18 18:08
本帖最後由 goldenma 於 2015-2-18 18:09 編輯

個人覺得有d問題 !
1,有些地方時間上有點過時 !
2,這篇文章完全無神論的說法本來幾好 ,但太過自我中心,變成沒有道德,有點似共産主義思想。

個人覺得要博士解解 !較好 !
作者: nmp    時間: 2015-2-18 19:33

從「新造的人」到神的忠僕

─ 專訪吳主光牧師

許濟華

  每一個人都有其人生歷程的不同寫照,而為神事奉的表表者──吳主光牧師,今天接受了本報的訪問,剖釋了童年時代信主並走上人生另一條喜樂之路的經過。他也敘述了在香港海外神學院從事神學教育的感受。來溫市後,面對「真佛報」的興起,認為應該將耶穌基督的真理更廣泛傳揚,因而和幾位牧者一同創辦「真理報」。他對「真理報」未來的發展方向,也談到了個人的看法。

  佛教家庭長大,神的沐浴成長吳主光牧師

  吳主光牧師是在一個佛教家庭長大的,幼年多少也受到佛教思想的影響。對主耶穌根本就不認識,童年的他為討論耶穌和如來佛祖相比誰的能力大的問題,和童年朋友爭得面紅耳赤,但最後的答案仍是一個:耶穌的能力大。

  神的恩典很奇妙,她母親雖信佛,卻把他送到一間耶穌學校接受教育,由此,他開始接觸到神的話語,也能唱一些聖詩,但內心裡還是不信主。

  吳牧師童年也是一位頑皮、不太聽教的人,喜歡和一些有黑社會背景的人來往。但始終本質是好的,也沒有幹過大壞事,只是思想上具有反叛的心理。神的恩典終於臨到了他。一天,他在街上行走,一位街上佈道者邀請他到教會聽道,並唱了一些他在學校裡會唱的詩歌。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由此積極參加了教會崇拜和主日學多年,但心裡對耶穌基督依然感到陌生,仍不能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

  神沒有因此而離棄他,相反使他更熱切地追求聖經真理。一天晚上,吳牧師在昏暗淡黃的燈光下細心地閱讀聖經。他被聖靈所感動,興趣盎然而起,捨不得放下。當他讀到耶穌為我們的罪而被釘死在十字架時,再也忍不住痛哭流淚。他明白耶穌是為他而死,由此而改變了他的一生。以後,他便離開黑社會的圈子,並帶這些人到教會聽神的話語。他信主得救後,從一個頑皮的壞孩子變成了滿有愛心、積極求上進的好少年。

  隨著年齡的增長,自己也有思想波動的現象,環觀世上各宗教,也去研究自己到底有否信錯基督教呢?因而更加深入的研讀聖經,看有否可能推翻信仰的地方。但是,愈研究愈覺得基督教是非常可信,愈覺得基督教是最講究真理的宗教。無論從考古學、科學等各方面加以質問,都可以解答,這是沒有任何宗教可以比得上的。

  其次,基督教擁有許多神學書籍,給予屬靈的輔導。而且,從事牧養事工者,都具有相當淵博知識和擁有高深學位。而且,基督教並非每一個人都可以信,因為一定要信的人要悔改,離開罪惡,離開假神,離開假宗教,迫使你去尋求真理。他說:「我信主後經歷了神,有一種很奇妙的力量幫助我,勝過黑社會,勝過色情,勝過賭博及各方面不好的東西。因而,覺得聖經帶著聖靈的大能,引導我走向光明而堅定的屬靈之路,基督教是可信的。」由此,吳牧師在以後的日子裡,全方位深入領受神的慈愛和恩典,走向了事奉神的道路。

  從事神學教育,獻身事奉給主

  在談到於香港海外神學院擔任副院長時的感受,吳主光牧師認為自己非常有興趣從事研究工作,包括聖經、其它宗教及各方面學問。經過比較,深深體會到聖經是非常的奇妙,全世界沒有一本書可與聖經相比較。奇妙之處:

  (一)聖經是三千多年前寫下來(寫了一千多年),由四十多位作者撰寫,至今仍為許多科學家、哲學家所敬佩,認為是一本絕對正確的書。從不過時,全無矛盾,前後一致;

  (二)書中的預言也一直在應驗中;

  (三)聖經內所說是非常有力,令人悔改;

  (四)聖經是無價的寶藏,世界上最好閱讀的書籍,可能看過一二次就放下,但聖經愈看則愈感覺深奧及奇妙。

  吳主光牧師長期不斷地閱讀聖經,有些部份看過不下一百多次,但每次都有不同的感覺,每次都有新的發現,愈看就愈深入。聖經不是普通的書,是神的話語,是真理的根基。世上沒有誰像耶穌這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在談到教學方面,吳牧師表示,神學生與其它院校的學生不同,他們是受聖靈的感動,奉獻自己,準備從事事奉工作的:他們的品德是純良,在教導方面,主要讓他們認識聖經,有高尚的人格及靈性。陪他們一齊祈禱,一齊在神面前追求,有敬虔的生活。講解聖經要令他們感動。將聖經的人生哲理融入他們的思想中。從神學院畢業的學生,不是為錢,不是為研究學問,不是要一朝出人頭地,也沒有什麼野心,而是有一顆受苦的心志,以及全心全意為主,為天國而獻身的使命感。

  為真理而戰,創辦真理報

  吳主光牧師來到加國溫哥華後,看到佛教「真佛報」每月發行二十多萬份,但內容多以求籤問卦為主,導人迷信,不能經得起科學及考古學的考驗。他和另外幾位牧師都有同感,認為基督教是不會教人發財迷信的,是宣揚真理的。在神的引導下,他們創辦了「真理報」。神的恩典使「真理報」至今邁向第六年。由最初極端財政困難環境下,全體事奉人員包括寫作,編輯,校對,排版均全以義工性質,不收分文報酬,將「真理報」辦起來。可以看到神的眷顧,也讓世人看過「真理報」,明白聖經真理;五年來,許多人通過「真理報」,明白到真理的奧妙,信主得救。

  配合社會需求,加強多元化訊息

  「真理報」未來方向,將一如既往將聖經真理傳揚。同時,亦會積極努力做到服務社會,幫助人群。通過「真理報」多元文化專欄,在家庭、社會、人類道德問題、子女教養輔導問題、政府同性戀合法化問題、吸毒合法問題,以及尋找得救靈魂上,「真理報」將肩負神的使命,從各方面引導及教導世人。

  吳牧師希望「真理報」不單在溫哥華傳揚真理,而且能擴大發行網至世界各地,達到有華人的地方就有「真理報」。同時,亦希望溫哥華每間基督教教會鼎力支持,能夠每間教會有一位「真理報」聯絡人,使「真理報」更能與各教會保持親密的關係。希望各教會牧者和讀者能提供寶貴的訊息和意見,使「真理報」辦得更好,在傳播福音中發揮更大作用。

  從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真理報」更增加版面,充實內容,並增聘全職人員從事事奉工作。讓「真理報」這朵神的花兒開得更燦爛,果子結得更多。「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

  吳主光牧師在屬靈和牧養事奉的人生路上,滿有神的眷顧。在未來的歲月裡,將會更有力地發揮其領導事奉的魅力,領導「真理報」及溫哥華短宣中心走向更完美的境界,神會看著,讓我們一齊禱告。

摘自[真理報100期紀念集],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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