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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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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31 01:44: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財務中介公司以「不成功不收費」作餌,半年來吸引最少三十五名市民借錢,但有事主欲借三十萬元,卻被中介公司抽取二十萬作為介紹費,一年後連本帶利要還逾四十二萬,年息高達三百厘,警方昨晨搜查尖沙嘴及中環四家公司,拘捕三十三人,檢走大批借貸合約和文件。







  中介公司向債仔收取巨額介紹費,愈來愈離譜。警方昨日展開代號「智釣」的行動,拘捕三十三男女,懷疑他們違反《放債人條例》,根據法例,除必要印花稅和律師費,任何借貸所獲收入都當作利息,而且不可超過年息六十厘,否則便屬違法。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余鎧均表示,今年一至五月警方接獲三十五名市民報案,指有中介公司透過電話,表示能協助他們借貸周轉,聲言「不成功不收費」,其實中介公司採取高壓手法,隱瞞不公平條款和誘騙事主簽約,若事主拒絕借款便用已成功轉介為由,強行收取高昂介紹費。



  重案組高級督察方偉豪稱,當中一名事主去年底接到中介公司電話,剛巧他需要五十萬元周轉,被約到中介公司洽談,接受自稱財務顧問的壓力測試,指可以介紹事主向財務公司借三十萬元,事主同意簽下轉介文件,只知道財務公司收取年息四十二厘,不知中介公司隱瞞一筆二十萬元介紹費。



  方又稱,翌日事主到律師樓簽借貸合約,才知要支付二十萬元介紹費,他拒借貸,即遭人威嚇,指根據轉介文件「不成功不收費」,但現已成功轉介,事主必須付介紹費,否則會作民事追討,甚至滋擾其家人,事主無奈簽約借貸,借三十萬實得十萬元。



  方表示,根據中介公司與事主的不公平條款,規定事主一年內不得還本,由第一至十二期每月還息一萬零五百元,至第十三期才開始償還本金,即一年後本利共還四十二萬六千元,年息高達三百二十六厘。



  另一個案中,事主借二十萬元被扣取十萬元介紹費,事主拒借亦遭恐嚇。



  油尖警區重案組展開調查,鎖定尖沙嘴和中區兩家中介公司和兩家持牌放債公司,昨晨十時採取行動拘捕十六男十七女,年齡由二十至五十七歲,帶署扣查,警方同時檢獲七萬元現金,大批電腦及借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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