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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_陸學者籲港府_要求支聯會刪顛覆綱領否則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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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1 02:09: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陸學者籲港府
要求支聯會刪顛覆綱領否則取締
2021/5/31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1日電)中國大陸學者田飛龍今天在港報撰文,呼籲港府根據香港國安法,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也就是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如果對方不遵循,可以依法取締。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及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在星島日報撰文指出,香港國安法第22(1)條禁止以暴力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這裡的「根本制度」指的是中國憲法第一條規定的「國體」條款,即社會主義制度,其中2018年修憲將黨的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文章表示,2018年修憲及2020年香港國安法在規範上緊密扣合,而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憲制秩序,這就形成了香港有關政治自由和街頭民主的新的法律環境。


文章指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成立於1989年特定的政治事件背景之中,是該事件有關政治遺產的一種轉移存續。


但在支聯會的「五大綱領」中,除了與該事件的直接關聯之外,更進一步提出了具有政治顛覆性的「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要求,此即所謂的「顛覆綱領」。


文章表示,這一綱領主張,即使是在2018年修憲之前的中國憲法秩序下,以及基本法框架下,也存在違憲違法之嚴重嫌疑。


但「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律環境的特殊性及北京中央治港的權力節制性,導致這一「顛覆綱領」及其年復一年的實際顛覆性行為一直存在,無人追責。


文章表示,支聯會既往的活動形式包括申請「六四」維園集會、組織有關歷史事件的多層次紀念與研討活動、接受海外資金和組織的支持以及參與香港多種形式的民主抗爭行動,從組織、綱領、網絡、行動到有關「民主中國」文化與傳統的塑造,支聯會已經成為一支標誌性的海外民運力量。


而這一力量長期利用了「1989事件」的政治遺產、香港過分包容的政治自由及海外各種勢力的支持,從事的活動既具有合法的遊行示威與歷史研究成分,也裹挾攙雜了具有政治顛覆性和煽動性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成分。


文章聲稱,國安法之前的香港法律對此未加以嚴肅的甄別和規制,導致支聯會的行為一步步踩線越界,日益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現實性和違法性。


文章表示,就「顛覆綱領」及其行動模式而言,特區政府應當堅定執行國安法,防止該組織的有關非法行為繼續危害國家安全,也需要嚴格保護市民安全與公共秩序。


如果支聯會及其領導成員存在以「顛覆綱領」為依據的相關顛覆性行為及煽動行為,或採取了一定程度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則屬於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範疇。


在法律上還應注意「顛覆綱領」及其行為的涉外性質,即支聯會可能存在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比如香港國安法第29條(2)、(5)項所規定的罪行模式有可能適用,其中涉及阻撓法律實施和煽動對政權的憎恨。


文章並認為,與行為規制的刑事法網相比,香港社團條例在維護國家安全、規範政治社團資格與活動方面也可發揮協同性的法律作用。


文章稱,香港保安局在依法管理政治社團方面具有法定權力和職責,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範要求對支聯會的有關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加以調查和評估,提出以下針對性的法律處理方案:


一、可通知要求支聯會刪除「顛覆綱領」,在有關活動中清查和消除具政治顛覆性的行為元素;


二、在支聯會拒不更正的情況下,可研究按照類似「香港民族黨」的取締執法方式,對支聯會的社團資格進行法律上的處理。


2018年下半年,香港當局依社團條例禁止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運作。

(編輯:張淑伶)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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