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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監督不力 照收46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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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5 15:54: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高鐵工程延誤醜聞愈揭愈臭!原來高鐵四年前甫動工起已較計劃進度落後,港鐵用盡方法追趕進度卻「愈追愈落後」,由原先僅落後少於百分之一,最近擴大至落後三成,延誤完工達兩年!港鐵及政府一直知悉事件竟從未向公眾清楚交代,而負責管理高鐵工程的港鐵監督不力,卻仍可按合約向政府收取近四十六億元項目管理費。有立法會議員及民間團體批評情況極不合理,要求政府扣減甚至不支付相關費用。
張炳良今日將面對運輸、房屋事務的「大審判日」。

高鐵整體工程進度「愈追愈落後」時序

因高鐵事件面臨不信任動議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今日面對「大審判」,他除下午出席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會議接受議員質詢外,上午亦出席政府帳目委員會交代公屋問題,勢因連串失誤被議員狂轟一整天。

延誤三周增至兩年
運輸及房屋局的文件顯示,路政署署長劉家強任主席的高鐵項目監管委員會(監委會)自一○年三月起,每月會與港鐵開會了解高鐵工程進度。一○年五月的會議中港鐵表示已用了約百分之五時間,但整體進度只有百分之零點四;其後每次會議,港鐵匯報的高鐵工程進度均不符合計劃。雖港鐵多次強調可維持二○一五年完工目標,又稱採取多項措施追回進度,但工程落後比率反而不斷擴大,由少於百分之一漸增至最近的三成,延誤時間亦由最初約三周增至現時約兩年!

文件更反映路政署在內的政府部門,一直知悉工程落後且情況愈趨嚴重,但卻無向公眾交代,而負責管理、監督有關工程的港鐵,仍可向政府收取近四十六億元項目管理費。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指情況不合理,認為港鐵不應厚顏繼續收取相關費用,甚至須向政府賠償延誤開通高鐵帶來的經濟損失。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指出,當局日後委託港鐵進行鐵路工程時,應於項目管理費方面加設附加條件,「項目管理費就等於港鐵嘅服務費同人工,應該交到貨、完成到進度先畀,交唔到貨就無得出糧!」

另外,港鐵委任六名董事局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檢討高鐵事件,被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委員會昨向傳媒發信強調非執董並不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今次檢討會不偏不倚,充分了解高鐵延誤的來龍去脈及作改善建議,又指委員會已獲董事局授權,可索閱所有高鐵資料,無礙政府或立法會跟進高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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