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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島管道爆燃事故背後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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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9:42: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石化青島管道爆燃事故背後的中國                                 2013年11月24日 12:47  作者:席淑靜
  文/新浪財經北京站 席淑靜
  一次慘痛的悲劇後面隱藏了太多的疏忽和漠視,政府明知地下有管道卻依舊大拆大建,管道公司知道千瘡百孔的管道潛在風險巨大卻無法及時整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明明有預案卻不能得到執行,正是這些疏忽和漠視將看不見的地下管道變得十分脆弱,只需一個靜電、一點明火,就引爆了整個城市的公共安全。


如果此次事件的處理真的能夠按照《預案》進行,48條生命不該離去。
  截至23日晚間,中石化東黃複線管道原油洩漏及爆燃事故已造成48人死亡。22日晚上,新浪財經聯繫中石化詢問會不會有新聞發佈會,集團相關人士回答正在準備,還讓新浪財經發了一些自己想知道的問題。
  責任追究需要建立在明晰的事實細節上,所以媒體才對事實細節如此偏執,如此期待召開新聞發佈會。但到了中午,新浪財經再次詢問新聞發佈會時間,中石化告知,信息發佈要統一歸口到地方政府,中石化不能召開新聞發佈會了。
  更奇怪的是,在23日晚間由市政府主持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中石化沒有出現。青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郭繼山表示,青島市政府是在10點鐘爆炸之後才知道漏油事故,在凌晨3點漏油到上午10點爆炸的階段,市政府並不知情。他稱,在此階段,「好像」是中石化在處理。
  但郭繼山也承認,中石化在漏油後已經通知了黃島區政府及區一級的消防、交警部門等,但並未通知到市政府。對於中石化為何沒有通知到市政府,他稱,之前是漏油,中石化有自己的危機處理程序,自己並不好評論,需要中石化在調查後來發佈信息。
  郭繼山或許是忘記了青島市今年8月份印發的《青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其中對於如何應對、誰來應對、應對流程、何時開啟預警等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青島市將突發環境事件按照誘因分成了三類:事故次生、企業排污、自然災害引發,其中陸源溢油污染屬於事故次生類,也就說此次事件屬於青島市規定的「突發環境事件」。
  按照《預案》規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電話告知事發地區(市)環保部門和市環保局12369應急值班室,
  12369與110、119聯動;區(市)環保部門接報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在1小時內上報市環境應急辦;市環境應急辦接報後,應當立即組織調查核實,並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和省環保廳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同時上報國家環保部。
  當下人們質疑最多的就是在凌晨三點發現漏油之後到上午十點半發生爆燃事故中間,企業和政府為何沒有及時疏散人群,為何不發佈預警,以致釀成重大傷亡?
  從已公佈的信息看,市環保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稱自己是在八點半接到報告,但中石化稱自己在第一時間通知了消防和110(按照規定,12369與110、119聯動),並通知了區政府,其間為何沒有及時啟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作為事件責任單位中石化做了哪些前期應急工作,從目前已公佈的信息,還不得而知。
  《預案》還規定,區(市)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I級、Ⅱ級、Ⅲ級、IV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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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9:42:25 |只看該作者
  此次溢油事故造成了齋堂街約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目前尚不能查到國內對於此類事故如何分級,但西歐的管道公司將受洩露影響的面積超過1000㎡的事故,定義為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如果國內對這類事故的分級與西歐類似,則按照《預案》規定,應該啟動至少是Ⅱ級響應。
  《預案》中還明確了現場指揮部應急行動,其中包括調查情況,預判事態,組織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事發地區(市)政府會同現場指揮部維護現場秩序,劃定污染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誌;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採取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高音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群眾發佈預警公告,告知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組織通知相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鎮)、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如果此次事件的處理真的能夠按照《預案》進行,48條生命不該離去。
  世間從來沒有如果。但將眼光放到現在,同樣令人寒心。「政府說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中石化內部人士說。
  過去對事故的處理不乏先例,為了平息民憤,通常將複雜的事情簡單化,將某個部門或者某個人認定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等到風頭過去之後,對這些「受委屈」的部門或者個人給予經濟上或者職務上的補償。
  如果此次責任認定同樣是以這種和稀泥的方式結束,那麼三中全會所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確是要等到2020年才有可能完成。
  管道的安全性不會等著政府轉型。我國油氣管道洩露事故發生率遠遠高於發達國家。數據顯示,我國油氣管道事故率平均為3次/1000千米﹒年,遠高於美國的0.5次/1000千米﹒年和歐洲的0.25次/1000千米﹒年。
  一方面這和管道長期服役老化有關,另一方面我國城市及城鎮建設、廠礦及交通設施建設頻繁,對於地下管道施工保護不夠,違章施工傷害管道、違章建築佔壓管道的事件較多。此次發生事故的東黃複線2010年曾經發生過一次較大的洩油,便是因為一名在現場附近施工的挖掘機司機為填埋建築垃圾,擅自在管道上方開挖,致使管道破裂,噴出數十米高的油柱。
  此外,打孔偷油事件在國內一直十分猖獗,以此次事故發生所在地的直接分管單位中石化管道儲運公司濰坊輸油處為例,2003年公司公開的一份《濰坊輸油處反打孔盜油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中提到,2002年濰坊處管線遭打孔盜油713次,發生搶修費用569.56萬元,外洩原油約2880噸,被偷原油約9650噸,造成管線停輸738小時。
  今年一季度濰坊輸油處提到由於原油價格波動和地方煉油增多,受利益驅使,打孔盜油活動增多,濰坊處一季度打掉了7個打孔盜油團夥,抓捕犯罪嫌疑人36人,扣押涉油車輛17台。
  而城市建設的擴張使得人口密集區與油氣管道離得越來越近,許多居民不知道自己就住在石油管道附近甚至上面。
  此次發生事故的東黃複線1986年7月建成投產,彼時事故發生地剛剛被劃歸為青島經濟開發區,在一次採訪中,原黃島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呂振西回憶,1989年他來到開發區時,第一印象就是這裡是個「大工地」,沒有一條像樣的道路,更沒有高樓大廈。此後,黃島依靠房地產從荒郊野外變成了城區,黃島上的139萬人口沒有多少人知道自己住在三條油氣管道上面,更不知道一些盜油分子還利用距離管道較近的居民區房屋作為掩護,在居住屋內挖地道,將安裝的軟管延伸幾公里外,風險巨大。
  中石化很清楚自己的管道已經非常脆弱,管道儲運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與濰坊市環保局和高密市環保局發佈了兩次《中國石化(5.05, 0.03, 0.60%)股份有限公司東黃(復)線、東臨線隱患整治工程環境信息公告》,稱「原本管線所處的郊區現在變為繁華城區,建築物眾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陸續被佔壓,導致管道無法搶維修,即使一些沒有佔壓的建築物也離管道較近,無法進行管道防腐層大修,存在一些安全隱患。」
  但兩次報告都因為環評未通過而不能進行。事實上,為了城市建設的利益,就連法律都在讓路。2001年我國發佈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米範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築大型建築物、構築物工程」。按此規定,居民區等大型建築距離管道應在50米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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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9:43:08 |只看該作者
  但到了2010年,該條例修改為《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反而刪去了這條規定,只保留了禁止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範圍內「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對於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修建居民小區、學校、醫院等建築物、構築物的,要求「建築物、構築物與管道線路和管道附屬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這項修改使居民小區等建築物與管道之間的規定距離由原來的50米縮小到5米。
  這就是複雜的中國,一次慘痛的悲劇後面隱藏了太多的疏忽和漠視,政府明知地下有管道卻依舊大拆大建,管道公司知道千瘡百孔的管道潛在風險巨大卻無法及時整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明明有預案卻不能得到執行,正是這些疏忽和漠視將看不見的地下管道變得十分脆弱,只需一個靜電、一點明火,就引爆了整個城市的公共安全。
                  (本文作者介紹:供職新浪財經,研究方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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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20:07:18 |只看該作者
青島油管爆燃死亡人數上升至52人                                2013年11月24日 13:50  青島市黃島區委宣傳部
快報:據現場指揮部消息,截至24日13時,現場搜救又發現死亡4人,死亡人數增至52人,其中4具遺體暫未能核定身份,經投報和排查,失蹤人數11人。現冒雨搜救仍在緊張進行中。燃爆部分區段場面複雜且尚存可燃氣體,影響清理進度。因電纜影響施工,線路停電影響著周邊社區供電,13時起逐步恢復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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