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標書揭秘│高鐵不符歐盟安全標準 硬啃疑怕「得罪」內地鐵路局(二之一) 香港的高鐵列車早前被指不符合歐盟安全標準,增加發生嚴重意外的可能。而最新的發展是,《852郵報》取得港鐵年前為高鐵招標的文件,清楚顯示港鐵訂出的安全性要求遠低於歐盟標準。相反,同期招標的港鐵沙中線,其要求卻嚴格得多。問題來了:為何兩者的分別如此大? 再者,港鐵購買的列車在帳面上較便宜,但因維修而損失的營運收入卻勢將更高,恐怕只是得不償失。消息人士解釋,港鐵似是因為不想「得罪」內地鐵路局,所以才決定買此列車。但其實,雙方現時並未交收,港鐵還來得及懸崖勒馬,將廣大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歐洲標準委員會在2007年通過《鐵路車體的防撞性要求》標準,又名EN15227:2008(下稱「歐盟標準」),強制在28個成員國執行。該份標準提出一套「被動安全」的要求,清楚規定列車相撞時要提供最後一重保護,以減低乘客傷亡。而不少國產列車亦早已採用了這套標準。
一直跟進高鐵發展的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日前卻在《信報》撰文指,高鐵香港段的列車分別由廣州鐵路局及港鐵共同營運,而廣州就買了符合歐盟標準的CRH3型列車,反而港鐵卻買下不符歐盟標準的CRH380A型列車。黎廣德當時就在文中質疑,為何高鐵採購合同對安全性的要求遠低於歐盟標準,而港鐵明明知道有更好的選擇,為何又要堅持購買CRH380A?
本報日前就取得港鐵的高鐵招標文件,證實了黎廣德的說法。從文件的7.2.5.1段可見,港鐵招標時只要求,列車須抵受到相對時速10公里內的相撞,而在低速相撞時,最多只可以是「車鼻」損毀,但車身卻要保持安全(原文為:Each car of the train shall be able to withstand impact arising from collision of cars or train at 10km/h. In case of collision at low speed, only the nose portion of the cab car is destructed without damaging the main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