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次政改提及的選舉提議,屬於不完整(incomplete),只講一人一票的選舉權,避談被選舉權嚴重被限制。 2、普選包括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林鄭唔好呃我們不知道,分開來講只是轉移視線的技巧。 3、不完整的選舉制度怎麼樣啃?難道要以自由聞名的香港接受一個被操縱的選舉制度? 4、袋住先這個概念不可取,因為:a)政府提的方案保守到離譜,袋唔落。b)如果咁都袋住先,肯定袋一世,即是沒有將來。 5、政府話今次不接受,不知道何年何月再有政改的建議。即是今次你唔接受,以後都冇。對不起,不要大我,好似政改的責任在政府,你必需根據基本法循序漸進提出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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