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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_無業漢、消防員涉非法集結案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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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10 15:58: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無業漢、消防員涉非法集結案脫罪 
官批警員「毫無誠信」質疑虛構證供
2021-07-09
[眾新聞]


前年11月10日,有人發起「八區開花」示威,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和消防員陳瑞文(49歲)被控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案件經連日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9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多次批評作供警員無誠信、供詞不可信。



無業漢王若詩(左)與消防員陳瑞文(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經四日審訊後,法庭今(9日)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方穎暉攝


警長多次否認跪頸 官批毫無誠信
控方早前傳召拘捕被告王若詩的警長作供,呈堂片段顯示,警長曾疑似跪在被告頸上。警長上庭作供時,否認自己有蓄意跪頸,認為是不小心造成的失誤。


葉官今指,王身型瘦削,頸部「好少位」,呈堂片段中警長的膝蓋已貼著王的下巴,可見警長已是跪在王的頸上,認為警長「死口唔認」刻意跪頸,批評他「毫無誠信可言」。


官分析現場情況 指調頭屬人之常情
控方又稱王曾參與非法集結,因此在警方驅散時「畏罪逃匿」。拘捕王的警長表示曾叫王「企喺度」,但葉官指呈堂片段中並沒有聽到警長的聲音;而警長也供稱自己當時戴著口罩,可能因此阻礙聲線導致片段錄不到。葉官認為,王當時並沒有聽到警長叫他「企喺度」,也無法看見警長的口型。


葉官指,警長第一眼看到王時,旁邊有幾位警員正在截停疑犯。警長曾有阻攔王的動作,又用槍指著王身旁。葉官認為,當時王看見警長做出阻攔的動作,旁邊又有警員截停疑犯,假如王繼續奔跑,則有機會被控阻差辦公。在此情況下,葉官認為王當時調頭跑是「人之常情」,與其說王畏罪逃匿,不如說是「怕死」或「怕阻差」。


警作供屢現錯漏 官質疑虛構證供
至於另一被告消防員陳瑞文,拘捕他的警長書面證供稱被告把磚頭踢出馬路,惟警長上庭作供時又稱,被告是在馬路踢磚。葉官認為警長的書面證供和庭上證供不同,認為被告在馬路上踢磚的指控是虛構。


警長早前作供稱,拘捕時被告頸上掛著泳鏡;但由警方拍下供調查之用的照片所見,陳頸上沒有泳鏡。警長早前在追問下曾多次更改說法,先是說因現場有催淚煙而取下泳鏡,後又說怕有人偷走泳鏡,最後才說是需檢走證物。惟葉官認為,警長沒有檢走證物的迫切性,他大可讓其他警員押送被告至警署時一次過檢取證物。葉官續指,警長明知要把被告交給其他警員,取下泳鏡是毀滅證據:「(警長)無可能咁蠢㗎?咁蠢即係講大話囉。」旁聽席隨即有人發出笑聲。


而押送陳回警署的警員及為陳拍照的警員,二人早前作供稱遺漏了記錄陳對於頸上掛泳鏡的異議,葉官認為警員「處處遺漏」,證供不可信,不排除陳頸上掛有泳鏡的說法,是在拍照後才虛構出來的。


基於以上理由,葉官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其中陳的訟費申請獲批。散庭後,旁聽席有人起立鼓掌。被告步出犯人欄,有公眾人士與被告握手,亦有人對被告說「保重」、「辛苦晒」等鼓勵說話。





同案其他三名被告早前認罪:消防員方志雄承認藏汽油彈、非法集結等5項控罪,今年1月被判監禁34個月;中六學生林同學及銀行職員趙皓雋亦承認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監禁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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