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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派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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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09:56: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nmp 於 2015-2-18 10:11 編輯

天道教的真相


  問:「天道教」算不算是一個正統的宗教?


  答:「天道教」應該不算是一個正統的宗教,因為這教會創辦的日子很淺,只有六十八年的歷史而已,它是由一九二八年一個山東濟寧的青年人名叫張光壁,又名張天然創辦的。張天然本來跟隨道士路一中學道,路一中去世後,改而跟陳師姑學道,之後,就自稱「奉天承運」創立「天道教」了。「天道教」的創教歷史既然如此膚淺,張天然也沒有發表過什麼著作言論,因此、這教是沒有自己的經典的,只「盜取」了佛經,可蘭經,聖經,道家的經書,及儒家諸經作為自己的經典,這樣、豈能算是一個正統的宗教?「天道教」可能自知「冇料到」,所以將儒、道、佛、耶(基督教)、回,五大宗教和他們的經書借用過來,因此又自稱為「一貫道」或「天道五教」。張天然這樣將五教合一,分明是沒有得到五教的教主同意。不然,為什麼五大宗教都異口同聲反對他?其實五大宗教的教義彼此存在著極多予盾,若將之合而為一,只能遭人恥笑。因此,「天道教」的人士並不承認他們沒有屬於自己的經書,他們稱口傳給「道親」的秘密口訣「無太佛彌勒」這一句話為「經典」,又因為這句話只可以秘密傳為口訣,萬不能告訴任何人,更不能將之寫下來之故,所以他們又稱之為「無字天書」。其實一句話怎可能成經典?他們這樣守為秘密,不准告訴任何人,豈非表示怕人譏誚,竟然相信這麼簡單的一句話為經典?所以、筆者認為「天道教」不能算為正統的宗教。最近台灣有稱為宋七方的宗教騙子,妖言謂自己有分身之術,竟然欺騙信眾三千,涉及財物「三十億台幣」,成為本世紀可能最大的騙案。據說、「天道教」在台灣竟然有信眾一百萬,可見迷信人士眾多,還未分辨真偽,只見多少所謂「神蹟」就相信是可靠的宗教,真是愚不可及了。



  問:「天道教」所拜的神明是誰?他來自那一個宗教?


  答:張天然創立「天道教」之後,就自稱為「濟公活佛」,又稱早死的路一中道士為「彌勒佛」下凡,稱陳師姑為「觀音菩薩」的化身。讀者請注意,這些都是「佛教」的名稱,眾所周知,佛教以「釋迦牟尼」為最大的佛,亦即是「如來佛」。但是,張天然卻宣稱他們所供奉「至上的神」名為「老申娘」,她是一位女性的神,張天然說她是「化育天地萬物的主宰」,所以又稱她為「育化聖母」。他很巧妙地將「申」字中間的一劃寫成「兩點」,說是一個橫放的「母」字,而貫穿「申」字中間的「│」,就是「太極圖」中分開「陰陽」的劃分界,表示「一畫開天」之意。張天然形容這個「聖母」也是「上帝」,並稱她為「明明上帝無量清虛至尊至聖三界十方萬靈真宰」,簡稱為「明明上帝」.按這名稱,即表示這個神明是至大至高、至聖至尊、能力無量、宇宙所有生靈的真神。讀者有沒有注意到,張天然所介紹的這位真神,與「太極」拉上關係,是道教的材料;與「創造萬物」,形容為「至極真神」,又與基督教有關,可是不論道教、佛教、基督教,都沒有相信一個女姓的神為至高的神,足見「天道教」的矛盾,和立論缺乏根據。再者,「天道教」又認為這個「老申娘」是住在無極理天,所有東方黎民都是她的兒女,因為這些兒女迷了路,永在輪迴受苦,所以設下「天道」,使兒女能「歸根認母」。這樣的教義,一聽就知是吸取了基督教所說神要迷路的世人像浪子一樣及早「歸家」,但「天道教」卻又採納了「佛教」的「輪迴論」來解說世人沉淪的意義,真是四不像的宗教。



  問:既然「天道教」所信的神是一位「四不像」的神,他們憑什麼叫信眾信得這麼入迷?


  答:老實說,本來像「天道教」這樣立論糊塗,既抄襲別人的教義,又變成四不像的教理,若有人會相信才怪!但是「天道教」雖然創教至今才不到七十年,教徒卻遍及世界各地,據非正式統計,他們現今已增至近千萬。到底什麼東西將這些人拉入教?原來「天道教」牢籠教徒的主要方法有兩個:

  其一、就是藉著「扶乩」來叫人深信不疑。「扶乩」原是一種交鬼的儀式,與「碟仙」、「問米」、西方的「靈應盤」等類同。但「天道教」為了使人篤信不疑,所以通常負責扶乩的是兩個小孩,他們拿著一個圓形有點像汽車呔盤的扶乩棒,說是讓神佛附身,然後用這個圓形的扶乩棒在一盤沙上寫字,據說寫出來的詩句,都是非常靈驗的,信徒就全憑這種扶乩術所寫出來的文字來解答他們的疑問。可以說、「天道教」叫人深信不疑的法寶就是這種扶乩的玩意了。讀者要知道,這些交鬼的玩意若不靈驗還好,因為只證明這是一種騙術而已;若靈驗的話,那就嚴重了,因為證明其背後真的有一個靈存在,這個靈是正是邪還未證明,若是邪靈,信徒最終必定受害,因為邪靈可能轉而附在信徒的身上,後果不堪設想。

  其二、就是發毒誓。「天道教」要入教的人皈依「三寶」,第一就是由「點傳師」在求道者兩眉中間的「玄關竅」用右手的中指點一下,口中唸著「一指中央會」,又將左手在求道者眼前一恍,口念「萬法得超然」。這是傳受邪靈的方法,筆者有一位朋友,就是因為被一位法師這樣點了一下,結果就天天見鬼了。第二、就是「合同印」,求道者將「兩手心向內,左手抱在右手上,兩手手指按一定的位置互按而抱合,再置於胸前」,其意義謂「子」、「亥」相交,即成了「孩」字,意思是成了「老申娘」的孩子。據一些研究「天道教」來源的人指出,這種「手印」與黑社會慣用的「手印」類同,因為「天道教」其實根源於元朝的「白蓮教」,後來流傳到清朝光緒年間成了「義和團」,最後成了黑社會中的「三合會」,很可能「天道教」的創辦人張天然接觸過黑社會中有煉「神打」功夫的人,於是吸收了這種「手印」作為入教的儀式。第三、就是秘傳的「五字口訣」,也就是我們在上文所介紹的「無太佛彌勒」這句話,這句話本來並不是什麼秘密,但入天道教的人士卻要發毒誓,永遠不可將這秘密告訴任何人,即使是自己的妻子兒女也不能相告,違者會遭五雷轟頂。毒誓的內容是這樣的:「弟子XXX虔心跪在明明上帝蓮下,今天願求真理大道,性理一貫真傳。得道以後,誠心保守,實心懺悔修練,如有虛心假意,退縮不前,欺師滅祖,藐視前人,不遵佛規,洩露天機,匿道不現,不量力而為,誠心修練,願受天譴雷誅。」讀者可見,這種利用死嚇的手段,叫人受到無形的捆綁,就是「天道教」牢籠人最利害的法寶了。其實如果這教是正統的宗教,就用不著黑社會慣用的「毒誓」來牢籠人,叫人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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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04:56 |只看該作者

  1.何謂靈恩派,這派在基督教裡面是正當的的嗎?

  答:「靈恩派」起源於1901年,由美國脫離「火洗教會」的一名傳道人巴罕(PARHAM)倡導的。「火洗教會」的領導人歐溫(ERWIN)認為他們聚會中的狂熱激動情況,是比「聖靈的洗」還要高級的屬靈現象,可以稱之為「火洗」。後來他們的聚會發展到更狂熱了,有人倒地抽筋,有人狂喊狂笑,有人昏迷,有人說方言,總之千奇百怪的狂熱現象都有,於是歐溫稱這種更狂熱更激動的現象為「炸藥洗」。以後又稱更狂熱的聚會現象為「強烈炸藥洗」,和「氧化炸藥洗」。誰知當這個「火洗教會」發展到最狂熱之時,領導人歐溫的私生活被人發現非常敗壞,於是「火洗教會」就立即全面倒台,巴罕就是從這樣的教會出來倡導靈恩運動的。初時「靈恩運動」又稱為「五旬節運動」,因為他們強調聖靈降在他們中間像五旬節一樣;後來到了六零年代,「靈恩運動」滲入基督教其他主流教會,因為強調「聖靈的恩賜」,所以又稱為「靈恩運動」,同時滲入天主教中間的,就稱為「靈恩更新運動」;發展到八零年代,由美國富勒神學院(FULLERSEMINARY)的PETERWAGNER和JOHNWIMBER二人帶動,以至影響福音派也有不少教會加入靈恩運動,這就是現今著名於世的「第三波」了。多倫多機場那間以「獅子吼叫」和「野獸叫」轟動世界的葡萄園教會,就是「第三波」的一個分枝。不論那一代的「靈恩運動」,均以追求狂熱的情緒感受,和超自然現象為聚會的中心目標。因此批評他們的人,都指出他們的狂熱不合聖經;他們所高舉的「方言」不能算為一種言語;他們的神蹟醫病,多半例證都是虛報的,或暫時性的,更有不少證實是一種騙術。可是,靈恩派卻是當今世上最「興旺」的教派,因為這世代的人漸漸離棄真道,尋求經驗性的宗教,認為能經驗得到的,才是真實的。很可惜,人總有報喜不報憂的心理,就如許多到廟裡去求籤問卦的人一樣,靈驗的就大事宣傳,不靈驗的,就完全不提。如果靈恩派的神醫,預言,和神蹟奇事,證實全部都是靈驗的,我們就應該接受;但如今,有人指出,一些神醫大會所見證治癒好了的病人,後來證實全部沒有一個是真正好的,雖然也有一些人見證自己的病真正的完全痊癒了,但百分比仍然是很低,其中還夾雜了許多「心理影響生理」的病例,這些人的病,其實是可以不藥而癒的。現今在香港轟動一時的「雙氧水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了。奉勸讀者不要以這樣脫離真理的經驗作為信仰的根據,否則,終於害己騙人。


  2.聖經豈不是有許多神醫的實例嗎?因何指摘靈恩派的神醫為不合聖經?

  答:不錯,聖經記載了許多神蹟的實例,聖經也勸我們應該為病人禱告,出於信心,神真的會醫好他的病。但是,我們要指出如下幾點,是聖經不讚成的。

  a.聖經不讚成像今天的神醫布道大會,以神醫來作為號召,說人人都可以得到醫治,及至治不好,就說那人不夠信心。其實按照正常的做法來說,即使那人不夠信心,也不應拒絕他,乃應加以長時間的輔導,直至他有信心得著醫治為止才對。但靈恩派教會並沒有這樣做。記得耶穌來到畢士大池子那裡,祂雖然看見許多病人,祂也沒有將他們全部醫好,只醫好一位病了三十八年的癱子。而且這癱子也是不信的,不認識耶穌是誰,及至他被猶太人控告,不應在安息日裡拿著褥子走路,他就將責任推到耶穌身上,後來更向猶太人告發耶穌,以致猶太人計畫要殺害耶穌。

  b.聖經並不反對用藥物治病,正如啟示錄論到新耶路撒冷中的生命樹之時,指出生命樹的葉子是為醫治萬民的病。我們應該明白,所有藥物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無理由反對不可以用藥物來醫治我們的病。

  c.聖經顯示,醫病並不是福音本身,神的旨意也不是要我們人人的病得醫,因為若是每一個病都必定得醫治的話,世上豈不是沒有病死的基督徒嗎?靈恩派的人士又喜歡說「病患」的根源是「罪」或「污鬼」,這是不對的,因為人人總有一天會病死的,那麼他們豈不都是死在罪中,或污鬼的手中?保羅有一根刺在他身上,一生都不能除去;他又有眼疾,不便寫作;提摩太又有胃病,保羅勸他稍微喝點酒來叫胃口清一點;以巴弗提也曾病了,幾乎要死。這些人都沒有接受神醫,神的旨意是要他們在病患中經歷神的保守和神的同在。

  d.聖經顯示,真的神蹟醫病是不靠任何方法,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而且也沒有一樣病例是醫不好的,因為我們的神原是無所不能的,只要有信心,又得神的喜悅,又合神的旨意,任何病都一定會好的。因此,凡靠任何方法,或程序,都不是出於神的醫治。用雙氧水治病,更不是神醫。


  3.上月電台新聞報告,雙氧水事件的當事人梁日華牧師又在講道中預言1999年世界末日了,這種論調我們應該相信嗎?

  答:絕對不應該相信。主耶穌明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24:23-27,36)靈恩派人士常常說預言,多半都是虛假的,不能應驗的。舊約時代,聖經指出:「你們中間若有先知………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那先知………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就必治死………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13:1-5,18:20-22)舉例來說,靈恩運動中,當今著名的巨人PETERWAGNER和JOHNWIMBER,曾經公開宣稱自己「操練說預言的恩賜,已經大大進步,成功率高達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間。」這是說,平常他們的成功率更低!根據上文所括引的聖經,先知說預言被證實有百分之一不能應驗,就要被治死。筆者相信,這些靈恩派領袖,若生活在舊約時代、早就死了!現在梁日華牧師預言說,1999年世界末日,大家且等著,看看到了日期,他怎樣向他的信徒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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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05: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mp 於 2015-2-18 10:07 編輯

教會可否迎合潮流,更改聖經的真理?


  問:尚未受洗者與已受洗的信徒,在擔任事奉工作時,有沒有原則性的分別?


  答:我們要先瞭解受洗的意義何在。根據聖經真理,受洗乃是一個決志信主者的公開見證,表明自己真心信主,以致願意在主耶穌基督的死、埋葬、與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換言之,他表示就是「死」也不能叫他與主分離,因為他相信自己也必與主一同「復活」。一個人既然如此相信,就確實是真心的信,不可能有假意的了。請讀者注意,只有這樣真心信主才能得救;如果一個人只是相信耶穌存在,或信耶穌會聽他禱告,解決他個人的問題…,都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仍然未與主釘十字架這個救贖工作拉上關係。因此,一般教會都以曾否受洗作為這人是否已經得救的分界線。所以我們認為,一個願意信主卻不願意受洗的人,應該是未得救的,因為他不願意藉著受洗來表示自己信得真心。既然尚未得救,對主的救恩仍存猜疑,主怎會喜歡用這樣的人來事奉他呢?要知道,事奉不是工作,也不是表演自己的才幹;事奉乃是服侍主,與聖靈同工,引導會眾相信。如果參與事奉的人自己也未完全信主,試問這樣的人怎能與聖靈同工,叫別人相信呢?再者,我們還應該懷疑,這個不肯受洗的人要參與事奉,他的心態極可能不是為服侍主,而是為表達自己而已。所以,一般要求有好屬靈質素的教會都不會請尚未受洗的人參與事奉。雖然如此,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例外,例如:參與事奉的人確實願意真心信主,也清楚得救,只是等候受洗的日子來到而已。而且,教會也非常缺乏人手,沒有他參與事奉,某方面的工作就會癱瘓。



  問:已離婚的信徒,由於仍有愛神追求聖道的心,是否可以被派(選)參與事奉,如擔任長老、執事,或在講壇上當主席、領詩、讀經、甚至證道?


  答:離婚有許多情況需要考慮,如果是被遺棄,教會不應看他為離婚者,因為在他心目中,他還是在等候配偶回轉與他復合的,他從來不讚成離婚。如果他是被騙婚因而提出離婚者,教會也不應該看他為離婚,因為他被對方欺騙了。他滿以為對方沒有妻子才與之結婚,及至結了婚,才發現對方是有妻室的,在這種情況之下,這位被騙的人當然要提出離婚。未信主之時離了婚,後來信了主,也表示後悔從前離婚的,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一個信徒提出與配偶離婚,他就不能被派或被選有份於事奉了,因為他不能作眾信徒的榜樣。雖然有不少教會甚至接納離婚者做牧師,筆者卻認為這樣的容許出於人情多於真理,而且也視事奉為服侍人多過服侍神。



  問:離婚後再婚,是否可以解除限制,每樣工作都可以擔任,有無範圍?


  答:離婚已經不能事奉了,更何況是再婚?怎會因為再婚而解除限制,每樣聖工都可以擔任呢?主耶穌明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 19:9)所以離婚已經是不應該了,若再婚就是犯姦淫,因為在人以為自己已經離了婚,在神來看二人已經成了一體,是分不開的,因此仍然算為未離婚。這樣,他若另娶或再嫁,就都犯了姦淫了。試問一個犯了姦淫的人怎可能做眾信徒的榜樣,怎可能服侍至聖的神呢?在舊約時代,事奉神的人就是祭司。聖經明示:「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利 21:7)到了新約時代,聖經又明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 2:9)新約時代既然每一個信徒都是祭司,凡事奉神的人就不得離婚和再婚了。



  問:假若教會由於時代的改變,是不是也可以迎合潮流,亦可以脫離聖經真理呢?


  答:所謂真理就是真實的事,是放諸四海而准的原則,是萬世不變的道理。舊約的律法祭禮雖然到了新約不再合用了,但其中的真理還是沒有改變。所以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因為舊約的律法祭禮只不過是一個外形,其內涵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和祂的救贖大工。外形可以隨時代改變,但內涵真理是永遠不變的。如果我們說真理也會隨時代而改變,這就是說,神自己的性情是天天變的,是受人類文化轉變而受到影響的。神的教會在地上的主要責任就是要維護真理不變,正如聖經說:「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15)結婚的儀式可以轉變,結婚的真理是永遠不變的。如果結婚的真理也會隨時代而改變,今天我們還可以用這本聖經來作什麼呢?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它裡面教訓人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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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08:07 |只看該作者
正確分辨「真理」和「假理」


  問:為什麼你們說天主教是「大淫婦」呢?我受不了這個侮辱!


  答:多謝張太來電詢問,您這種態度已經表明你是一個尋求真理的人了,這是我們最高興見到的。要知道,尋求「真理」的後果,很難避免揭發「假理」;「假理」被揭發了,一向支持「假理」的人當然會有一點難受。不過、我們希望張太明白,我們不是在「人身攻擊」,反之、我們乃是出於「一片愛心」去挽救受「假理」誤導的人,以免他們沉淪不能得救。雖然、人人都看自己所信的為「真理」,異己所持的信念為「假理」,好像彼此針鋒相對,大傷和氣,但勇於這樣互相比較,「真理」就尋到了。要知道、「真理」只能由「不怕比較,不忌批評」才尋到;若事事拿「自尊心受傷」來作擋箭牌,那只是一種逃避的態度而已。筆者到處求人「救我脫離基督教」,只要有人能提出基督教所信的是「假理」,我一定會放棄基督教,改信更合理的宗教。倘若有一天我遇見一個人對我說:「,你現在這個父親原來是個大賊,他在你出生之時,殺死了你父親和母親,然後將你抱走,你知道嗎?」我絕對不會單單為他說這句話傷了我和我父親的關係掩耳不聽,我會追問個究竟,尤其是如果他能提出許多證據,我更會詳細考察,看看是否屬實,然後才判斷他是否在惡意中傷我,還是於出好心的忠告。因為如果事情屬實、我不但不會怪責他,我反而要多謝他。同樣的、我勸張太不要單單為「宗教自尊」似乎受到傷害而塞耳不聽,你倒要冷靜詳細研究,天主教是不是聖經所說的「大淫婦」,因為如果你信錯了,你的結局是「永遠沉淪」,非常可怕!到底天主教是不是「大淫婦」?Dave Hunt所著的「A Woman Rides The Beast」這本書有非常詳細交待,你可以到任何基督教的書室訂購,他們必定會為你找到這本書。如果天主教不是有極大的錯謬,何來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和成千上百的宗教改革家起來、冒生命的危險提出改革天主教呢?何來歐洲各國打三十年仗,死了無數人的性命,為要爭脫羅馬天主教的轄制呢?由宗教改革至今,已經四百七十多年了,基督教已經成為世上最先進國家和極多科學家的信仰,難道這些人所信的完全是無理取鬧的嗎?聖經慣常將「教會」比喻為基督的妻子,但啟示錄指出、那「大淫婦」(變節的『妻子』)與列國的君王「行淫」,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像天主教一樣,一直強調「政教合一」,又在千多年黑暗時期裡,組成「神聖羅馬帝國」,並且與「神聖羅馬帝國」的「大帝」結合,活像「丈夫」與「妻子」一樣?聖經指出這「大淫婦」喝醉了「聖徒的血」,試問歷史上千千萬萬基督徒,因為不肯相信天主教的教義而被天主教處死,豈不是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她就是大淫婦嗎?天主教單單在西班牙一個國家內,就殺了六百萬基督徒;在法國和德國南部,又殺了一百一十萬基督徒;十字軍成了教皇的「御林軍」,在八次東征之中、殺回教徒和不同信仰的人千百萬,就是他們現在所拜的「聖女貞德」,也是他們親手燒死的,這些歷史事實,豈容忽視?聖經又形容「大淫婦」成了「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試問世上還有那一個教會,廣泛地與印度教會,回教,佛教,喇麻教,猶太教,鍚克教,東正教,基督教……等聯合,彼此接納,共同為世界祈禱的呢?那一天張太你在聚會中所看的那套影片,就是由一群離開了天主教的神父和修女合作拍成的,他們現在都離開了天主教,並且很熱心又憑愛心告訴所有天主教徒,天主教的教義錯在那裡,他們若不是找到真憑實據,怎會倒過來勸人離開天主教呢?如果我們指出天主教的錯謬是虛構的,我願意作任何方式的公開道歉。但張太要明白,天主教的錯謬、不是一言兩語可以說得盡的,你實在需要客觀一點,花點時間去細心研究,才能尋得「真理」;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們隨時都歡喜與你詳談。



  問:天主教豈不是同拜一位神,同有一本聖經嗎?何必互相攻擊呢?


  答:天主教拜同一位神,這一點是對了;天主教有同一本聖經,這一點也對了,但可惜、「神的話語」,就是聖經,他們並不尊重,他們竟將最基本的「十誡」改變了,將第二誡「不可拜偶像」刪除,然後將最後一誡分割成為兩誡,補足十誡,以圖欺騙人。不但如此、天主教在歷史上一直將聖經上了鎖鏈,不准信徒頌讀,千多年來、數以千萬計讀聖經,高舉聖經的基督徒、就是為此而被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判罪和燒死,只是到了近代,因為基督教大量印製聖經,又廣泛地到處鼓勵人們研讀聖經,聖經已經到了如同「水銀瀉地」的地步,天主教才不得已准許她的信徒讀聖經,但仍然不准他們解釋聖經。再者、天主教為了對抗聖經,故意將「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提升為「信仰最高的權威」,所以、如果我們質問他們「煉獄」、「嬰兒洗禮」、「聖母馬利亞無原罪成胎」、「馬利亞升天」、「念珠」、「告解禮」、「功德觀念」、「教皇無誤」……等教義,是根據何經何典?他們就引據「遺傳」和「教皇公佈的信條」作為根據,因為他們知道這些教義都是聖經沒有記載的。現在請問讀者、天主教同敬拜一同神,但神所說的話卻不被尊重,反以人間的遺傳和教皇有誤的信條來代替神的話,這樣算得上是同敬拜,同事奉一位神嗎?在歷史上,天主教以武力「攻擊殺害」我們這些屬神的人,又在1545年舉行的「梵蒂崗第二次會議」中,通過超過一百條「咒詛」來對付不肯跟隨他們錯謬的基督徒,如今、我們只將歷史事實和真理說出來,我們就成了「攻擊天主教」的人嗎?為什麼天主教不為殺死千萬基督徒道歉半句話呢?為什麼他們到如今仍然堅持「梵帝崗第二次會議」那一百多條「咒詛」,而沒有人說天主教攻擊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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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08:45 |只看該作者
並非條條大道通羅馬


  問:現在我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的可能性和可信性,但如何證明神創造人?


  答:真的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進化論」可信嗎?據我們所知,「進化論」仍是屬於一種「推論」而已,還未正式被接納成為「定律」。「進化論」未能解決的問題既多又嚴重,例如:宇宙最早的「物質」怎樣從「無」進化成為「有」?但最近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證明,宇宙有一個開始,將來也會結束;請問「進化論」學者之中,有那一位可以解說宇宙的「第一因」因何而產生?再者、「進化論」之所以反對「創造論」,因為他們認為一切都是自然現象,然而、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一切自然現象都是「越變越亂」的,意思是「退化」而不是「進化」了,如果物種真的有「進化」現象,請問「進化」的動力從何而來呢?「進化論」學者不能不承認,這個宇宙充滿了「設計」,例如、人的眉毛為什麼長在眼睛的上方,而不是長在下方?答案是「流汗之時可以擋住汗水不致傷到眼睛」;人的鼻子為什麼向下不是向上?所有煙囪豈不都是向上的嗎?答案是「若向上,雨天就會裝滿了雨水了」;或問、西瓜為什麼會知道我們喜歡吃那種味道,而故意「進化」成為西瓜讓我們來吃呢?答案是「神這樣的設計,是要人類幫忙西瓜將種子傳播開去」摘。宇宙間佈滿了設計,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抹煞的事實,然而我們要問,在熱力學第二定律「越變越亂」的原則下,怎可能會「進化」出如此奇妙的「設計」來呢?「進化論」學者花了多少金錢,多少時間和人力去訓練猴子和其他動物,教他們「穿衣」、「打字」、「拿刀叉」等等,然後說:「你們看,猴子果然學會了!證明猴子就是我們的祖先!」猴子真的學會嗎?據我們所知,猴子並沒有學會,猴子只知道如何得到食物,這是所有動物的本能;猴子知道要「穿衣」、「打字」、「拿刀叉」才會有東西吃,所以猴子才這樣做,它們絕對不是真的學會了,不信的話,請「進化論」學者們將他們訓練過的猴子放回樹林去,看看這些猴子會不會教其他猴子「穿衣」、「打字」、「拿刀叉」!事實告訴我們,猴子和別的動物接觸人類已經許多千年了,猴子仍然沒有從人類學到半點文化,不然、為什麼考古學家至今仍未發現過任何動物的文化?所發現的,全部都是人類的文化!筆者在此向任何「進化論」學者挑戰,如果有一天他們能叫一隻受過訓練的猴子教導其他未受過訓練的猴子學會「穿衣」、「打字」、「拿刀叉」的話,筆者就相信「進化論」是真理了。相反、我們看見任何最落後的土人,只要他們是人,他們就能從文明社會吸收文化,又能教其他土人,很快他們就進步,有他們的學院,有他們的社會組織,有他們的發明品等,因為他們都是神照著自己形像創造的。



  問:聖經中的神蹟明顯是違背自然律,對科學家來說,最難理解的是神蹟;信了主的人也難向他人解釋,例如你如何解釋「五餅二魚」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


  答:「神蹟」就是「神所行的奇蹟」,因此,問題不在「五餅二魚的神蹟」與「物質不變定律」之間的關係,乃在於到底有沒有神存在?如果我們相信一位創造萬有的神,這位神既然創造了「時間」,祂自己當然不受時間限制;這位神既然創造「空間」,祂自己當然也不受空間的限制,這樣、神創造了「物質」,祂為什麼要受「物質不變定律」這種祂創造出來的現象限制呢?試問,如果有一天你發明一部最先進的電腦,你會這麼傻,竟然連自己也受這部電腦控制你嗎?神是「靈」,與「物質界」任何原則和事物都無關,當然更不受物質界所左右,所以神能創造物質,也能行事凌駕於物質定律之上,這才是神蹟的意義。人類犯了一個極嚴重的幣病,就是以為自己是宇宙間最高的個體,於是就事事將「神」拉下來與自己平輩去「質問」神,為何這樣,為何那樣?他們不知道自己所知的很有限,所能接觸到的領域也很有限;智力有限,所能瞭解的事情也很有限。他們往往以為凡自己所不知的,所不能瞭解的,就絕對不是真理,絕對不存在的。請問二百年前有沒有人相信有飛機存在呢?憑那時候人類的智慧和領悟力,絕不能明白飛機飛於天空的可能;再請問、二百年後的人會不會同樣指著今天我們這時代的人說:「1998年代的人類絕對不可能領會我們的事物」?如果會,豈不是說今天我們全人類的智慧仍然很幼稚,不明白和不瞭解的事物實在很多嗎?更何況是神的事情呢?



  問:其實「條條大道通羅馬」,信什麼宗教又有什麼分別呢?何必斤斤計較呢?


  答:如果真是「條條大道通羅馬」,我們就真的不必介意走那一條大道了,讀者要問良心,是不是真的「條條大道通羅馬」?如果你不走迷路,或丟進大海裡,那就真是奇怪了。再者、如果每一個宗教都是教人不要偷,不要騙,我們就真的不要介意信那一個宗教;但如今各宗教的教義並不是這麼簡單,各宗教均強調如何能叫自己的靈魂得著拯救,如何能尋得一位真神的問題,這些關係如此重要的問題,豈能容許半點錯謬?好比一個人想要尋回自己失散的父親,怎可能隨便找一個,或認為人人都可以做自己的父親呢?聖經告訴我們,創造萬有的神原是我們靈魂的天父,我們必須與祂恢復父子的關係才能得救,才能進入天國,因此、我們必須拒絕凡與聖經衝突的任何宗教,不然、我們必然走迷了,認賊作父,以魔鬼撒但為神。讀者應該明白,人人都可以從常理推想到,只有斤斤計較的醫生才是好醫生,認為樣樣藥都有效的醫生一定是庸醫;只有斤斤計較的律師才是好律師,認為「條條大道通羅馬」的律師一定個糊塗蟲;只有斤斤計較的人才能尋到真理,為「自尊」而隨便以假為真的,只會自欺欺人。我們在此憑愛心,又誠懇地告訴讀者,「真理」只有一個,「神」只有一位,「救法」只有一條,我們不是攻擊你的宗教,而是逼切地關心你,才這樣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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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09:30 |只看該作者
「獨一真神」與「殊途同歸」


  1.怎知基督教的神是獨一真神?

  答:我們認為基督教所相信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因為聖經形容這位神是萬有的創造者。許多科學家尋求萬物的根源,不斷追問,「宇宙的第一因」是什麼?其實答案很清楚,神就是「宇宙萬物的第一因」了,因為神創造了萬物。基督教既然稱創造萬有的「第一因」為神,這樣,在這位神以先,就再沒有任何「前因」了。不然,他就不是「第一因」,而是「第二因」,或「第幾因」了。在邏輯上,萬有的第一因必定是獨一無二的。正如聖經形容這位神說:「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 90:2)意思是說,在未有「時間與空間」之前,神已經存在,因為神就是「時間和空間」的創造者。以基督教給神所下的定義來說,如果一個神明是有開始的、會死亡的、有肉體的、被時空限制的、要輪迴的、有民族或國籍觀念的……,他就不是造物主,而是受造之物而已,他根本上不配稱為神。所以,聖經稱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為「大地的主,至高的神」。並且這位神在以賽亞書四十三至四十六章,前後十幾次啟示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知道,除了我以後,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45:5-6,43:10-13,44:6-8,45:14,18,21-22,46:9)。也許讀者可以這樣比較,看看世上所有宗教怎樣介紹自己的神,然後決定那一位才是獨一無二的真神。以筆者來說,我從未見過任何一種宗教,介紹自己的神,像聖經這樣介紹的。因為聖經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6)


  2.其他宗教是否與基督教殊途同歸?

  答:許多人以為,各種宗教都不外「勸人向善」,因此各種宗教都是「殊途同歸」。這種見解全屬猜測,以偏蓋全。我們不能這麼簡單,以為只要有「導人向善」的成份,就必定是「殊途同歸」。讓我來仔細分析這句話的邏輯對不對吧。首先,不同宗教就是「殊途」,這一點確實如此。但各種不同的宗教是否真的「導人向善」呢?答案是未必。因為有導人向惡的「邪教」,他們並不是導人向善。至於一般有「導人向善」成份的宗教,也有向善程度的分別。有的只能說,有少許導人向善的成份,有的只是導人向「低等善」而已。我們認為,要導人向「至善」的,才能算為真宗教。再者,倘若有兩個宗教是導人向「至善」的,那只能說,他們「在大方向上相同」,他們能否「同歸」,這一點還未證實。因為方向同,而途徑不同,未必達到同一目的地,這是人人都明白的常理。再進一步來說,各宗教自己認為,「向善」並不是他們所追求的最終目的,這不是他們的「歸」。對於宗教來說,所謂「歸」,是指「死後歸宿」。我們只能說,世上所有警察局、學校、法庭......等,都在「導人向善」的事上「殊途同歸」;我們決不能這樣形容各種不同的宗教。因為佛教所說的「歸」,是指人死後要根據生前所積的功德,而斷定他在來世輪迴投胎,能上升做神仙、還是下降做禽獸、做阿修羅、做餓鬼、或打入十八層地獄。基督教所說的「歸」卻完全不是這樣。基督教認為,人死後,或天家,或地獄,都是永永遠遠的。可以返天家的,就是可以與神恢復父子關係,得享永生的福樂。被丟在地獄裡的,就像垃圾一樣,被神視為無用,永遠與魔鬼一同受苦。完全沒有輪迴投胎這回事。另一方面,佛教所說的「途」,是人可以藉著唸佛經、食齋、做善事…來積德,這樣人死後才可以升天做神仙。而且「天道」又分為二十八層天。要一直升上去,超越了二十八層天,人才可以進入「湟盤」境界。但是根據佛經的算法,人要循這「途」升到超過二十八層天,而進入「湟盤」,最少要花上「二千億億年」以上,才可能達到。但基督教所說的「途」卻不是這樣。神知道,人不可能靠好行為自救,因為人所能付出的有限,而永生是無限的,所以有限的功德絕對不能換取無限的福氣。因此神為愛人的緣故,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到世上來,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所犯的罪受罰,贖去我們的罪。這樣,途不同,歸也不同,我們怎能籠統說,所有宗教都不外是「殊途同歸」呢?


  3.在一個沒有宗教的人來說,要尋得一位真神,和一個真宗教,有什麼客觀而中肯的原則沒有?

  答:我們明白,在一個完全沒有宗教的人來說,這個宗教說自己對,他個宗教說自己的真,各說各法,實在很難知道那一個才是真實可靠的信仰。但是,客觀一點來說,任何人,只要依照一些公認的原則來尋求,就必尋見。因為神曾經這樣應許說:「凡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 7:8)筆者試圖提出一些尋求神的原則,讀者可以憑常理和邏輯來判斷,這些原則是不是公正中肯的。如果不是,你大可以指證出來,並且藉以指證基督教所信的是錯的,你千萬不要接受,也勸人不要接受。但是,如果你憑常理和邏輯也認為這些原則是對的,你就應該花點時間,去認真地比較所有你所接觸到的宗教,找到了符合這些原則的,那就是你應該相信和接受的宗教和真神了。我提出第一個原則,「真神必須是合理的。凡是不講理的、矛盾百出的、違反科學、違反常理、違反事實、違反真理的...,都不是真理。」第二個原則,「真神必須是至大至高的。不但能力大、智慧高、而且還要永活、不杇、無所不在、管理天下萬有的。因此,千萬不要尋求低級神,一來低級神的能力小,二來低級神根本上不應該稱為神。」第三個原則,「真神必須是道德最高的。他自己不犯罪,也不准許人犯罪的。因為這樣,他才有資格審判全人類,按照各人行善和作惡的程度,作出公平報應的。」第四個原則,「真神必須是公平的,他所立的救法,必須是不論貧富貴錢,或遠或近,或健康,或病重,人人都有機會得救的。」第五個原則,「真神必須是滿有愛心、慷慨、樂於聽人禱告而不收取利益以求自肥的。因此,千萬不要尋求一位你可以利用他,他也想要利用你的神。因為在彼此利用的原則之下,那一個更聰明,那一個就得到多一點利益,而對方就損失多一點利益了。於是,如果你比神更聰明,你所拜的神就是『笨神』了;如果他比你聰明,他從你身上得到的,就必定比你從他身上所得到的更多了。」憑以上五個原則,相信讀者必定找到基督教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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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2:33 |只看該作者
解答『哪一位是真神』



  問:「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冊的第37頁,您說觀音等佛教的神與佛,都不是以愛世人為目標,但據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確有為人捨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來佛祖看見一隻老鷹要啄食一個嬰孩,他很好心腸,立即命令那鷹不要啄食無辜的嬰孩,並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喂老鷹吃。請問他的做法豈不也是為愛世人而犧牲自己嗎?


  答:筆者認為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來、如來佛應該有法力趕走那隻如此凶殘的老鷹才對,為什麼還要用自己的肉來養活這個吃人的老鷹(魔鬼)呢?二來、如果如來佛不趕走它,也可以用其他食物來喂老鷹,用不著用自己的肉來喂老鷹,這豈不是很愚拙的行為嗎?三來、如來佛因為相信輪迴,才不敢殺那老鷹,反而割自己的肉給老鷹吃,這種行動不純萃是為愛,也有為自己可以輪迴得更好的成份在內;四來、主耶穌在十字上捨命,純萃是為擔當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沒有半點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為愛那些不可愛的罪人而死,這樣的愛、不知勝過為一個「無辜的嬰孩而割肉」多少倍,結果如來佛沒有為那嬰孩而死,他乃是為吃了討回來不潔淨的豬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問:如果有一個「人」自稱是「神」,寫了一本書說自己如何愛世人,又把自己的兒子為世人犧牲掉,那麼我們又怎樣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答: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原來是「人」,不是「神」,我們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還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為稍為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如果你所說那個把兒子為世人犧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這樣就不同了,神知道、祂的兒子犧牲了還會復活過來,而且、祂又知道祂這樣愛世人,必定會感動一些肯悔改的人離開罪惡,歸向祂,成為祂的兒女。所以你在問題裡假設聖經是「人」寫的,這樣的錯設,是沒有足夠理由支持的。第一、你憑何理由假設聖經是「人」寫的呢?如果要這樣假設,也得先找到多少聖經是人寫的證據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設,不然、這樣的假設絕不能成立。我們研究聖經,發現其中有極多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而且聖經從古至今,經過千萬學者研究,都證實是神的啟示,我們怎能憑空假設是人寫的呢?第二、即使我們假設聖經是由一個人寫的,那個人既能騙盡古今中外千萬學者,必是絕頂聰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兒犧牲掉,換來世人的攻擊,侮辱,和譏誚,這人必是絕頂的愚拙;這樣、絕頂聰明和絕頂愚拙的行徑由同一個人做出來,會有可能嗎?



  問:在「那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頁,你寫「很多宗教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因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價才能拯救他的話,那麼、有人連一元也沒有,付不起代價;也沒有讀過書,無法唸經;附近又沒有教會或廟宇可以朝聖參拜,那麼、難道只因為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機會嗎?」現在讓我反過來問,那些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也聽不到福音;那些沒有讀過書的人,連你所寫的福音小冊子都看不懂;那個地區沒有教會,或因病重不能到教會去,因而聽不到福音,豈不是同樣不能得救,同樣不公平嗎?


  答:問題所指那個「買不到食物而餓死的人」,或「沒有讀過書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會去的人」,設若、他們臨死前想要找一個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為應該介紹他認識那一個宗教呢?如果你介紹他「佛教」,或其他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會說:「我快死了,我那裡可以履行這些宗教所要求的條件呢?」但你若介紹他「信耶穌」,不用他做任何事來換取救恩,他會說:「連我這個什麼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機會得救嗎?那真好了,我有機會得救了。」我們就是憑這一點說、「很多宗教拯救人的辦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穌的救法最公平。」這是「比較性」的說法,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將所有宗教的「救人辦法」拿來作一個比較,我們會發現,其他宗教的救人辦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內,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須靠人自己作出的一點努力才能得救,這一點努,可能是唸經,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聖,可能是履行什麼拜祭規條等等,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這些要求,對某一些人(例如有錢人,有學問的人等)來說、是方便的,是不成問題的;但對於另一批人(例如窮人,無學問的人等)來說,就不方便,甚至是沒有機會,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辦法,筆者都認為「不夠公平」。可是、以「信耶穌」的救法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積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嗯典」,所以神將「救恩」設計到人人機會均等為原則,不論貧富,不論愚人才子,不論好人壞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機會得救了。聖經將「信」的定義,等同與「願意」,或「承認」,或「接納」;這幾個詞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價,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願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不公平,因為我不能『願意』呀!」怎會呢?只要你有一口氣尚存,你還可以「願意」。但我們要注意,我們雖然說這救法「最公平」,卻不等於說「連一點應該有的反應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穌」的人還要表示悔改,和離開罪惡,好證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們根據聖經的解釋,如果有一個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會安排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機會「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機會。這樣、以宗教比較來說,我們認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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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3:26 |只看該作者
耶穌是神的證據何在?


  1.耶穌是神嗎?何以見得?

  答:聖經指出,猶太人的領導階層看耶穌明明是個人,並且查明耶穌是出生於拿撒勒貧窮人的家庭(其實耶穌出生於伯利恆,只不過耶穌的父母怕希律王追殺,才逃到拿撒勒躲藏,住在那裡幾十年。這一點猶太人沒有查清楚),並且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和耶穌的幾個弟弟和姊妹都是他們所熟識的(其實耶穌是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所生。約瑟為免別人誤會馬利亞是淫婦,就將她娶來為妻,與她同房生了幾個兒女。這一點猶太人也沒有查清楚)。可是,他們卻聽見耶穌說自己「與神同等」,又「與神原為一」,於是就想要用石頭打死耶穌,因為他褻瀆神。但是,當時百姓非常多人擁護耶穌,有的以耶穌為先知,有的以耶穌為基督(王的意思),是神的兒子,因為看見耶穌行過許多神蹟。而且耶穌行神蹟的方法,與人不同。一般術士行神蹟,總要用咒語、法術、拜祭儀式、導具……才能行一些小小的奇事。大一點、難一點的事,就做不到了。但耶穌每一次行神蹟都只說一句話,最大的難事就立即成就了。不但醫治任何最難的病、甚至叫死人復活、叫風浪平靜、叫數以千隻鬼離開人身……。不但如此,人們聽他講道,感受到他的話語不但有非常大的感召力,他的道德標準高到一個地步,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及的。因此,所有人都被他那麼高的道德標準判為罪人。雖然如此,卻沒有任何人可以在他身上找到半點過失。就是他的仇敵想盡千方百計試探他,從他的話語中找把柄,還是找不出他有什麼過失來。這一切,都證明耶穌是真神降世成為人,所以才有這麼大的能力發出來。但是,當時猶太人的領導階層認為,聖經應許要來的王(基督),必定領導他們推翻羅馬帝國,獨立以色列國的。如今這個耶穌,完全沒有半點政治或革命行動,如果讓百姓人人都相信他是基督,是王,他們以後就不能推翻羅馬帝國,永遠做羅馬人的亡國奴了。因此,他們商議不如把耶穌殺了,等百姓不再寄望這個假基督,他們才能在日後有推翻羅馬帝國的盼望。誰知,他們叫猶大出賣耶穌、捉拿耶穌、控告耶穌、鞭打耶穌、釘死耶穌、埋葬耶穌……。一切過程,竟然早就非常清楚地寫在聖經的預言中,他們卻完全懵然不知!並且耶穌第三日復活了,不但四十日向門徒顯現,又引無數聖經中的經文證明,耶穌的死,並不是無奈地被人釘死,而是神在聖經中早就計畫好了的救贖全人類計畫,為要以耶穌為真正有效的贖罪祭,好代替舊約時代的一切無效的祭禮。最後,耶穌又在他們面前升天,升天前又答應賜下聖靈來,叫門徒也能行神蹟奇事,可以傳道到地極。到世界末日之時,耶穌會回來接他們升天。耶穌升天后十天,聖靈果然降臨,落在門徒身上,叫他們出來傳道,也能行神蹟,講道也有非常的感力,叫聽道的人有極大的改變。在短短幾十年間,整個歐洲都被福音傳遍,數以千萬計的人信耶穌。凡信的人,都有非常的改變。


  2.如此說來,耶穌是神最大的證據是耶穌復活。然則有何根據證明祂死後第三天復活?

  答:證明耶穌死後第三日復活的證據有許多。例如:那幾個看守墳墓的兵丁親眼看見天使推開墓石,讓那些前來要膏耶穌屍首的婦女可以看看,墳墓真是空的。並且天使對婦女們說:「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24:5-6)兵丁嚇得魂不附體,就跑回去向大祭司報告。大祭司給他們銀錢,叫他們在民間傳說,是夜間他們睡著的時候,耶穌的門徒前來將耶穌的屍首偷了的。然而,這幾個兵丁後來也有人信了耶穌,因此大祭司想要用錢收買他們的秘密,才能寫在聖經中。不但如此,後來門徒出來到處傳講耶穌復活了,官府和兵丁也從來沒有出來控告他們偷了耶穌的屍首。其實人人都明白,兵丁耶穌的屍首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真是這樣,羅馬官府應該殺了這幾個兵丁才對,因為他們竟然不盡忠職守,在看守墳墓的時候竟然睡著了。其實那個空墳墓就是最好的證據了。因為如果門徒夜間來偷了耶穌的屍首,他們絕對不可能先將耶穌的裹尸布解開,放得好好的,才將耶穌的屍首運走。因為偷屍首這種行動,是急不容援的。但是,耶穌的裹尸布不但放得好好的,而且還保持一個人的形狀,像一個蠶繭一樣。我們再看主耶穌的十一個門徒,他們本來是既無學問,又膽小如鼠的小民。但是他們因為親眼看見耶穌復活,人人都變得非常大膽,滿有能力。他們滿有能力,可以從幾方面看出來:其一,他們多次被官府捉拿,竟敢在官府面前大膽說話,反指官府殺害耶穌為不法。這絕對不是他們本有的性格,因為那個最愛主的彼得,事前竟然在一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其中還有一個門徒,在被人捉拿的時候,脫去披身的衣服,赤著身子逃去;其他門徒都怕得躲在家中,關上門,不敢出來。因此,如果他們不是真的看見主復活了,他們是不可能會一下子變得這麼勇敢的。其二,他們講道滿有能力,第一次講道就叫三千人信主,第二之講道就叫五千人信主,以後他們很快就將福音傳遍歐亞非三大洲。這種能力,是難以形容的說服力。其三,他們也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而且當時每一個受聖靈的人都能說奇妙的方言。其四,司提反滿有能力作見證,甚至被殺,也是毫不懼怕。司提反死後,大祭司大事逼迫基督徒,基督徒就四散,每一個散開的基督徒,在所到的地方都傳福音,形容福音大爆炸,叫無數人信耶穌。這是何等的能力?其五,不但是司提反不怕死,後來雅各被殺也是不怕死。彼得在監裡,明天就要處斬了,他也不怕死,竟然還睡得非常香甜。以後,我們看見歷史出現二百多年的大逼迫,殺死基督徒千千萬萬。但是,他們人人都不怕死,反而叫更多人信耶穌,甚至歷史告訴我們,基督教「征服了」羅馬帝國,使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其六,其實在所有證據之中,按常理來說,最大的證據,還是本來熱心逼迫教會的掃羅,竟然因為在路上遇見復活的耶穌,而變成最熱心,最不怕死,為耶穌作見證的保羅。並且這保羅是非常有學問的,所以他寫成新約聖經最多的經書,證明耶穌是復活了的基督。因此,保羅指出,他有「寶貝」(耶穌復活的證據)藏在「瓦器」(他的肉身)裡,要顯明「莫大的能力,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林後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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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4:00 |只看該作者
遷就文化傳福音的不妥


  問:請問你對用笑話來傳福音有什麼意見呢?


  答:香港有一位牧師主持一個大型布道會,用講笑話的方式來傳福音,甚至稱主耶穌為「穌哥」,並且在電視節目中宣傳。據說,這種以笑話的方式來傳福音十分「成功」,因為吸引數以萬計的青少年來聚會雲。

  本人對這種傳福音的方式甚為不滿,因為:第一,稱主耶穌為「穌哥」,雖然在字義上沒有什麼不對,但在能否尊神為聖的態度上,就有了「妄稱神的名」之嫌。十誡的第三誡謂,「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 20:7)猶太人和以往翻譯英文聖經的人都是為了服從這一條誡命,所以連「耶和華」這個名也不敢讀,乃稱讀為「主」。著名的詩篇二十三篇原文是「耶和華是我的牧者」,但在譯文中卻是「主是我的牧者」。我們知道,耶和華就是主耶穌,也是神的獨生子,又知道在主耶穌的救恩裡,我們這些信靠祂的人都得稱為神的兒女。這樣,主耶穌就是我們的「兄長」,但是我們卻不應稱主耶穌為「穌哥」,筆者認為這種惹笑的稱呼方式含有不尊不敬的成份。日後,那些因而「信耶穌」的時下青少年就會爭相傚尤,替主耶穌「起花名」,甚至將污穢言語應用到神聖的領域裡,最終必然出現褻瀆神的現象。

  第二,傳福音叫人認罪悔改,叫人相信主耶穌為罪人死,從而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是嚴肅而神聖的。這一類「楝篤笑」布道會可能只會為基督教增添大量還未得救的份子,叫基督教眾教會漸漸失去敬畏神的心,而淪落成為「娛樂場所」。

  第三,「楝篤笑」布道方式大大加強「遷就社群喜好」的趨勢,市場要什麼,就製造出什麼樣的布道會,迎合罪人的口味,叫他們越來越不用悔改就可以信耶穌,做基督徒。這一點明明與施洗約翰叫人悔改,預備群眾的心接受主耶穌的福音大大相反。根據聖經的教訓,福音若變了質而成為「別的福音」,就應該被咒詛。



  問:什麼是「福音文化」?以遷就社群的文化來傳福音有什麼不好呢?


  答:眾所周知,差不多所有西方國家在過往都以武力來征服非洲、亞洲和北美洲許多地方,成為他們的「殖民地」。因此,各殖民地不同膚色的人種就有機會移居至西方國家定居,所以整個歐洲和美洲都有許多黑人、印弟安人、亞洲各國的人攙雜在白種人當中,成為他們的煩惱。一直以來,白種人都以優秀民種自居,歧視其他膚色人種,因而造成許多不公義的社會後遺症。時至今天,西方國家不能不放棄殖民主義,也不能不尊重攙雜在他們中間的有色民族,於是就產生強烈的「文化尊重」意識。本來,不同的民族就有不同的文化,大家彼此尊重,實在是應該的。但是,因為「文化」這詞的原意,包含著人類智慧以任何方式表達出來的產品,都可以稱之為文化產品,所以文化的遷就是有限度的。例如文字、建築、音樂、器具、組織、娛樂、藝術、宗教、法律、罪惡、道德……等等,凡是出於人類思想的產品,都可以稱為「文化」(其他動物都沒有文化)。試問我們怎可以因為民族的不同,就可以接納不同民族的犯罪行為呢?然而,在基督教內部,有不少「專家」借用遷就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理論來研究傳福音的策略。初時,他們認為到中國人中去傳福音,應該遷就中國人的文化,所以應該用中國調子來唱聖詩,傳教士應該穿中國人的衣服,吃中國人的飯……。但是後來發展下去,便有人認為可以准許中國基督徒拜祖先、打麻將,逐家傳福音之時叫門說「財神到」……,理由是,這些都只不過是「文化」的一種,是可以遷就和接納的。在西方社會有不少教會甚至認為可以接納同性戀、慶祝鬼節、男人戴耳環、穿奇裝異服、紋身……等,因為都只不過是文化的一種。然而,聖經明明說:「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他們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惡。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傳5:1-2)主耶穌又說:「時候到了,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 4:23)請注意,「父要這樣……」,而不是「人要這樣……」。所以過份為遷就時下文化而用不敬虔的方式來敬拜神、傳福音,實有不妥之處。



  問:你們短宣中心所傳的福音,與別團體所傳的福音有什麼分別沒有呢?


  答:我們短宣中心在會章中明言規定,我們所傳的是「直接福音」。我們所謂「直接福音」,是指傳直接叫人得救的福音。根據聖經,直接叫人得救的福音,其內容是認罪、悔改、信靠耶穌基督代罪受死的恩典,得以成聖,與世人有分別、關心自己的靈魂能否得永生,在公義的神審判之時得稱為義、因著信靠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得著神兒子的名份……等等。我們之所以強調要傳「直接福音」,乃因為今世代的教會,過份地相信「福音預工」而忽略「福音事工」;過份地「遷就文化」而不倚賴聖靈重生人的能力和福音本身是神的大能。我們認為,若不是神開恩,沒有人能明白福音從而得著拯救。因此,縱使我們用各樣方法來吸引人信耶穌,倘若這些人不肯在神面前嚴肅地認罪悔改,接納主耶穌成為他們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他們絕對不能得救。若傳不能叫人得救的福音,不但是枉傳,更是破壞福音,會絆倒極多無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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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8 10:14:49 |只看該作者
有「未得救的基督徒」嗎?


  1.聞說,教會裡面也有未得救的基督徒。豈不是一信耶穌就得救嗎?

  答:本來,神設計的救恩是非常簡單的,人人都可以得到,因為只要「信」就得救了。因為聖經給「因信得救」形容為「望一望就得救」,正如主耶穌向尼哥底母指出:「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怎樣被舉起來。」意思是說,以色列人在曠野路途中遇火蛇,許多被咬的人都因中毒而死。但神吩咐摩西打造一條銅蛇,掛在木架上,凡「望一望」這條銅蛇的,就可以得到醫治。主耶穌就借用這個故事來形容他將要被釘十字架,凡相信主為擔當我們的罪而死的人,都不再因為自己的罪而恐死,卻因為相信耶穌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而活,並且得享永生。此外,聖經又給「信」形容為「將耶穌接入內心」,正如約翰說:「凡接待他(主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意思是信耶穌得救,不需要付出,只需要接受而已。聖經又將「信」形容為「承認」,正如保羅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 10:90),很容易,只要口對心地承認耶穌為你的「主」,就必得救。還有,聖經又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取生命的水來喝就是得救的意思,得著生命的水的條件只不過是「願意」而已,還有什麼容易得過心中產生「願意」的意念呢?因此,要得救是非常容易的。可是,許多人誤解了聖經的意思,以為既然是這麼容易,那麼隨便表示信就可以了。不,神所要的是「真信心,和信到底的決心」,因為聖經指出:「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 1:17)意思是以信心開始,又用信心來維持,才能稱義得救。因此,聖經早就預言教會裡有許多「假基督徒」,因為他們表示信耶穌,只不過是利用耶穌,為要達成自己為利的目的。口中雖然稱耶穌為主,卻不肯將主權交給主。這樣,他心目中的耶穌並不是他的真主人,而是他的「神奴」而已,因為他什麼時候認為耶穌不聽他的禱告,不靈驗,他就將耶穌丟了。


  2.有那些稱為信耶穌的基督徒,是不能得救的呢?

  答:讀四福音的人都必然看見,當耶穌周遊四方醫病趕鬼的時候,跟隨他,聽他講道,表示信他的人很多。有一次耶穌行神蹟,用五餅二魚就喂飽五千人,另一次又喂飽四千人。路加福音甚至記載,跟隨耶穌的人「有幾萬人,甚至彼此踐踏」(路 12:1)。但是後來主耶穌被捉拿的時候,這些人都離開耶穌,甚至還有人高呼「釘死耶穌」,不肯承認耶穌是基督。所以,當主耶穌復活,四十天向門徒顯現的時候,最多只不過是五百人相信而已(林前 15:6)。保羅清楚地指出:「你們若靠基督,共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 15:19)意思是,極多人信耶穌,只祈望耶穌解決他們今生的問題,全不關心自己將來是否能夠得永生,上天堂,與神恢復父子關係。這樣信耶穌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根本上從來沒有真正盼望自己來世得救,只盼望耶穌解決他們今世的貧困而已。所以主耶穌用撒種的比喻來說明這一點:主形容第一種不能得救的人為「種籽撒在路旁,被飛鳥飛來吃了。」因為沒有將道聽進內心,乃是暴露在坭土以上,讓魔鬼有機會奪去。第二種不能得救的人像「種籽撒在淺土石頭上,太陽出來一曬,就將幼苗曬死了。」主解釋「淺土」是人聽道初時歡喜接受,但因為「深一層裡頭有石頭」,就是人內心隱藏的罪,抗拒道種,結果代表逼迫和患難的「太陽」將它曬死,他就放棄信仰了。還有一部份種籽落在「荊棘叢中,被荊棘擠住,不能結實」,這樣的心也是不能得救的。因為雖然他也長起來,並且長久在教會裡沒有離開,但是他不能「結出果子」來,就是不能將所聽的道實行出來,道只能成為他頭腦中的理論而已,他還是假信徒,不能得救。或問,為什麼他不能結實呢?因為他「荊棘」將他的肥料吸去了,他沒有能力活出自己的信仰來。主耶穌解釋這「荊棘」就是「今生的思慮煩擾,錢財的迷惑」,意思是,這人的思想和時間都被怎樣賺錢的念頭充塞了,完全沒有空檔的時間去考慮一下真道里頭的屬靈應許和寶貴。結果他成了有名無實,不能得救的基督徒。


  3.有那些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呢?

  答:原則上沒有一樣罪是耶穌基督不肯赦免,或不能赦的。如果有,就只有「故意犯罪的假信心」不能得著赦免。例如:羅1:17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反面的意思是說,不能維持到底的信心就不能叫人稱義(即是得救)了。太12:31-32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聖靈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干犯人子」的意思是,干犯的人不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只以為是人的兒子,這樣這人還未真心信耶穌,他的罪可得著赦免。倘若他看見聖靈顯在耶穌身上,叫耶穌能行神蹟和趕鬼,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樣,如果他還是故意干犯神的兒子,就得不著赦免了。這也是希伯來書六章4-8節所形容那個「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的人,他得罪的不是「人子」,而是明明地得罪「神子」。這也是希伯來書十章26-31節所說的「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沒有了」,因為這人已經得知「真道」(或作「真相」),就沒有信的可能了。因為「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人要信,就只能在「未見」之前表示信;若見了,就不可能再信了。因此,撒但犯罪沒有救恩,因為它是在親眼看見神的情況下犯罪的;亞當夏娃和全人類犯罪都是在見不到神的狀態下而犯的,因此,神還可以給他們「信」的機會,從而得救。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祈望一個人在未死之前趕快信主,因為人死了,他就立即知道有神,有靈界的事,有天堂,有地獄,有靈魂……,在這樣的情況下,等於「看見」了,因此就沒有可能「信」了。以上這些例子都說明一個事實,如果一個人有真信心,就是能在未見到的狀態下決定,並且能堅持要信到底,不致在「得知真相」或「看見靈界奧秘」的狀態下仍然犯罪,他一切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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