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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交版權條例修訂 舊曲新詞、翻譯未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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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2 08:36:1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 ... %E8%B1%81%E5%85%8D/

政府將於下週三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當局今日率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內容。當局指,新例下的豁免範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涉及時事或引用等作品,例如惡搞圖、截圖等,都可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但是網民、創作團體關注的「舊曲新詞」、「翻譯」作品等,如果無戲仿、諷刺目的,又不涉時事,就未必會獲豁免。

政府在上屆立法會提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坊間及網民擔心日後惡搞或二次創作會犯刑責,群起反對,將法案譏為「網絡23條」,政府最終被迫擱置草案。政府去年7月重推諮詢,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新增「公平處理豁免」,免除三類作品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一)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

當局指出,有關作品屬市民經常用作表達意見和評論時事的工具,有助促進表達自由,常具批判或轉化意味,不大可能取代原作品

(二)評論時事

當局稱,有一些使用他人版權作品以評論時事的做法,不一定憑靠戲仿,但促進表達自由本身已構成充分豁免理據

(三)引用

有關作品引用的程度,不能夠太多,並無改動原作、不含戲仿或相類似元素的作品,目的是為了有助網路和傳統環境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

惡搞、截圖、改圖獲豁免

根據上述三類豁免,近年網絡流傳惡搞、截圖、改圖等等,可獲得豁免。不過,文件提到,如果是翻唱作品、例如「舊曲新詞」,作品沒有任何戲仿效果,亦不涉及引用或時事,偏向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就未必獲得豁免。

至於另一種未必可以豁免的類別,是未經許可上載的翻譯和改編作品。當局指,如果有關作品沒有任何戲仿或相類效果,又不涉及引用或時事,純粹只是含有一定的原創元素或轉化效果,難以基於公共政策考慮作出豁免。

另外,有關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法例將訂明法庭要考慮個案的整體情況,特別是有否造成經濟損害,以及侵權物有否取代原作品等因素。

莫乃光:魔鬼在細節

資訊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新的條例仍未釋除所有疑慮。他舉例指,如果一字不改「翻唱」流行曲,再放上網,在新例下仍可構成侵權。莫乃光提到,新例可能涉及「魔鬼在細節」,需要再與政府討論,他估計,政府此時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是希望趕及在暑假前,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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