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開案陳辭表示,被告歐智威(49歲)於2012至2013年間擔任其中一班警員訓練課程的副班主任。被告多次威嚇班員,例如聲稱一旦有班員令他不快,他能令該人結業後「吃盡苦頭」,故班員不敢違抗被告。
根據指引,受訓學警每月支出約為2200元。被告聲稱每人須付1萬元,其中6000元為接收上屆學警物資的「承接費」。涉案班別的財政長遂收取費用,把其中18萬元交予被告。
在受訓中段,被告亦提出為班員製作紀念相冊,涉款6萬元,各班員遂向被告付款。直至訓練尾聲,被告訓示班員要向他送禮,須付1萬元作Photoshop軟件費用,眾班員照辦。
但控方在開案陳辭稱,學院事實上會免費提供必須物資,所謂「承接費」並不存在,且學院亦會向學警免費派發結業刊物。
另外控方說,被告以拍攝步操為由,要求班員購入4萬多元的相機和腳架。被告又稱能代購「很厲害」的藥物,為班員醫治感冒,但相關藥樽上沒有標籤和藥名。被告每次索價7000至8000元,不少班員均有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