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沒在集體回憶的忘郤 李金鳳 我一直很希望見到擁有優裕資源和調查便利的香港學術界, 會承擔社會菁英的義務, 傾身探究九龍皇帝曾灶財的發現和控訴, 是不是查實有據。 最低限度, 要肯定那個歷史背景, 是否真確。 而且, 很有可能, 從未被人訴說, 從未平反… 香港人稍為留意的都知道, 據曾灶財的街頭書寫和傳媒的零散報導, 曾灶財在1955年他 35歲時, 在家鄉廣東省蓮塘村翻看族譜, 發現曾家太祖原來曾經得到御賜土地, 在位於九龍包括鑽石山墳場等地方。這些地後來被英港政府侵佔, 不肯交還或賠償。 曾灶財就從那時開始灑墨如血, 在九龍香港的大街小巷, 不停控訴他家祖地被英人吞佔的歷史, 並且自封為九龍皇帝, 聲訴曾家主權。 1900年一段大後果的小插曲 1900年3月15 日, 立法局(立法會在1997年前的舊稱)三讀通過《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o.8 0f 1900)(下稱《法案》)。 這份法案意義重大, 徹底改寫了新界以後的命運。假如當時身兼香港商會主席、渣打銀行大班的非官守議員韋赫 (T.H. Whitehead) 沒有不斷發言抗議, 我們現在或許便不會注意到, 英國政府是在歷史的這個時刻——不是1898年6月9日中英換文簽訂《拓展香港界址專條》那時, 也不是港英政府霸王硬上弓在1899年4月16日在大埔正式接管新界那時, 而郤是在1900年3月15日, 無聲無臭的在立法局閉門三讀的那一刻, 用法例的形式偷天換日, 把新界的全部土地非法兼併。 據《法案》第15條寫:「現謹宣佈新界全部土地為皇家財產, 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專條》所訂年期內, 任何人…未經授權, 俱屬霸佔皇家官地…」(1900年3月31日香港政府憲報, 後稱「憲報」) 這段官樣文章, 現在讀來, 或會覺得毫無新意。 但其中玄機, 在過去一百餘年, 似乎還未有任何人、任何著作把它揭穿, 指出這是非法行為。除了一人例外: 當日發言抗議的非官守議員韋赫。
韋赫抗議的要點指出: 1- 政府現在要求三讀的稿本, 從目的到內容, 完全不同於上年11月底二讀通過並刊登憲報的《法案》(1899)草案原稿。而在這幾個月裏, 立法局從未指示或授權作有關修改; 2- 原草案的框架, 目的是讓新界居民原有的契據能夠經由英國皇家發出的證書來鑑證認許, 以及防止有人在無法通過鑑證和未有得到皇家批准書的情況下佔用土地。但現在的草案改成為宣佈沒收新界的全部土地, 不理會人們本來持有甚麼契據或甚麼身份。從今以後, 新界全部人都變成霸佔英國皇家官地, 除非他們能夠取得英皇發的官批; 3- 《法案》(1899)草案符合界址專條第六條「在所展界內, 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等官工需要地段, 皆應從公給價。」但新的修訂稿違反條約, 反而宣佈新界全部土地是英國皇家財產; 4- 現在提出來三讀的草案修訂稿從未刊憲, 沒有譯成中文, 更沒有在新界張貼通知。它嚴重影響私人權益, 各方受損人等應有權發聲, 但受影響人甚至沒有機會知道立法局當下正在進行的事。所以, 應立刻停止三讀。 把修訂稿作為新的草案初讀, 且譯成中文, 到新界張貼, 讓土地主和租客有充份時間表逹異見。(見1900年3月24日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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