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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晚的主題是"司法光明與黑暗",
這比較專業的我恐怕會說得不正確,
我曾看過很多資料現在找出來,
因涉及司法所以不可胡亂地說,
找到一本書, 我以前曾看過的書,現在跟大家講講,
因為回歸以後天天也聽到"依法治國"、"依法治港",是不是,
是不是天天也聽到,天天說著,
那什麼是"法",首先介紹大家簡單的司法制度的本質,
不論任何國家,不論任何政治體制也好,
在長年演變之下,理論上通常司法成為獨立的,
在行政立法以外的一種機制,
因為司法本質是判斷是非,
那麼判斷是非最理想的是每一個個案也能公平,公正,
在皇帝及老百姓也一律平等的,
那麼可算是完善的司法制度,對不對,
中國很久以前已經有一說法"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單純是一個說法)單純是一個說法,
司法是否公正,便代表你的國家政治是否清明,是否透明度高,
如司法獨立公正的話,
政府自然能夠贏得民眾的信任,有怨有路訴嗎!
但你也知道中國數千年來只有一位包青天.
由宋朝到現在,即是大部份時間是黑暗的,
雖然每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也不相同,
但對於司法的理想及目的大家是相同的,
大家也是想好的,好了,
回看司法審判的精神,
可在聖經中見到的,(又涉及聖經)
關於在聖經申命記,由以色列離開了埃及進入迦南美地,
享受到自主太平的生活,
所以上帝在以色列入到迦南美地前便曉諭摩西
怎樣處理以色列人之間的訴訟引起的爭執,
在申命記內,聖經第十七章第八節記載,
以色列人如果有訴訟爭執,
留血或競爭也不能解決事情的時候,
便會去到上帝選擇的地方,
前去詢問祭司及審判官,
他們便會把判詞指示下來,
這便是最早期司法審判的精神,
所以我便要翻查資料,
因為真的不能記憶那麼多聖經的事項,好了,
根據聖經的記載祭司及審判官有著神聖的職責,
他們經常去接近神,
所以有清明的心去斷定以色列人的是非,
同時他必須在上帝選擇的地方進行這項工作,
另外上帝也會親自去看顧的,
祭司及審判官便會忠於上帝委托的使命,
可看得出決定是非的工作是非常神聖的,
所以其他人說司法是神聖的,便是這個原因,
來源便是這樣,由猶太人發展而來的,
這套判斷是非的制度經過數千年來的演變,
只剩下審判官的位置,便是法官,沒有了祭司,
因為祭司會因不同的宗教思維,有不同的變化,
所以只剩下審判官,
因為祭司會因本身相信上帝,而他相信另一個神,而變得不公平
所以及後淘汰了祭司,只剩下審判官,
直到民主時代一切便由人民作主,由老百姓作主,
每一個國家聘用審判官的方法也不相同的,
根據香港及其他國家,通常法官會通過司法官的考試,
及經過一段時間訓練才能上任,
所以香港的法官一定曾擔任律師,大律師,跟著由裁判處,一直晉升,
大陸就不是這樣......,現在開始好了一點,
但是法律沒有要求
通過司法官考試的法官,
一定要清心寡慾,生活簡樸的,是沒有的,
你當上法官便不能穿皮鞋要穿拖鞋,是沒有的,
又不能經常要求他們接近上帝,
當年以色列教,猶太教,
所以在當今的司法制度,法官只是一位單純的人,
跟著普通人一樣有七情六慾,
一樣會觸犯人可能會犯的錯誤,
即是法官也是人一樣的,
在申命記內記載,聖經第十七章第十二節記載,
如有人不聽從祭司或審判官的決定,
那位必須判處死刑,
因此這套論斷是非的制度,
是非常神聖的及効力很大的,
如不遵從法官的命令的話甚至可以處死的,
但到了今時今日死刑漸漸沒有了,
但是對於司法裁決的結果,
法律也給予崇高的地位,
所以大家見到案件審判完畢,政府也會說接受法庭的判決,
跟著是一個很崇高的地位,不會爭辯,
這套仲裁審判對或錯的設計,目的是什麼?
目的是維持社會基本價值令到公平正義可以落實,
司法不會因群眾力量,政治關懷,人情感情及不適當的勢力介入,
而改變判斷基準及結果,
這套制度不是大陸的,其他人不準許的,大陸也能準許的,
這就是司法制度,
但涉及了人治,政治,法治分別了,
我們看到歷史中人類最早期是神治時代,
之後君主社會出現便演變成人治社會,
到了現在民主自由時代,
那麼法治便成為社會的主流,
所以回歸後大家聽到共產黨經常來法說法治,
那麼人治好,還是法治好?
這一個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的,
但是不論司法制度如何完善也會由人去執行的,
如果沒有正確的人去執行司法制度,
再好的制度也無法落實,
相對來說就算司法制度不完善,
只要由一些沒有私心的人去執行,
仍能維持公正的及得到老百姓的信任,
所以不論司法制度是否完善,
只要有無私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其他司法人員共同維繫,
不受金錢名利因素誘惑,
司法仍會受人民的尊重,
但反過來說司法界人員心術不正,
就算最民主最先進的國家類似美國,
也會屈服政治慾望及一些不法之徙手上,
經常很久以前大家已經聽聞要求司法改革,
代代也提出司法改革的,
老人家法官也有人提出司法改革,
跟著這群老法官退下來,
另一群人上場也有人提出司法改革,
是很神奇的,天天也有人提出的,
所以為什麼有很多人從政要跟著這個制度,
因為所有法律由立法會制定及通過,
在現在的社會香港司法制度是如何的,
就能看出在立法會的人心便可了解得到,
事實上無論人治還是法治,
最後也是由人去掌控一切,
制度再好也會隨時修改不去遵守,
司法制度是追求公平正義是維繫社會安定的工具,
應該是一條很闊,很直,還容易給他人遵守的平坦大道,
但是不景由人去制定及需要由人去執行,
所以在聖經彌迦書第六章第八節提示人們,
世間人耶和華指示人們什麼是善,
他們所要的是什麼,
只要人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之心,與你的神同行,
如司法制度不完善,
但司法人員有行公義,好憐憫的情操,
相信一切糾紛也能完美解決,
當然不是所有的司法人員也有這個情操,
令到原本正直平坦的司法大道,
都變得曲折狹窄, 其至崎嶇難行,
法治及人治能如取得平衡互補的話,
一定是老百姓的幸福,
但是真實的司法環境不是這樣的,
隨著在位的司法人員的風骨情操,
產生出不同的變化,
令每個人成為變形蟲,
跟著受環境的影響,個人的喜好.外間的勢力干涉,
就變成不同的轉變,
成為了獨特的司法現象,
所以不論你是否了解到司法的實際現象,
人們也要審慎地面對變形蟲,
說一些背景給大家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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