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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羯羅的因明學(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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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29:46 |只看該作者
若於下釋異義。謂於喻處說所立無。同宗說因。徧無同因。故名異法。
  謂若下立量顯異。
  此中下重申異義。以顯無同品宗因也。此中即異法中也。常非無常則無同宗。非
所作無作則無同因。
  如有下引例。以明虗空非瓶等也。蓋異喻如虗空言。表非瓶等。如對有言非有。
說非是有也。既異法無同。則立法極成。而離異過矣。
  △二總結能立。
  已說宗等因。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
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
虗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
  已說下對前總結也。由前標云。宗等多言名為能立。上已廣說。故此總結。自如
說下。結前三分。以明能立極成也。
  遠離言者。謂於異中。無同所立故。得無常等三法遠離。而能立法極成矣。初門
竟。
  △二似能立分三。初明宗過分三。初標宗列過。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
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此明似宗之過也。
  雖樂下先標似宗。謂現下列過。蓋於現量等五。一有相違。則立法不成。能別等
四。由於前陳後陳有立敵不許故。義亦不成。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相違。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此中似立中也。色等諸法。五根對時。不待名言。無籌度心。取境親明。名為現
量。
  相違者。謂宗違現量也。
  如說下舉例明過。下凡言如者倣此。然聲是耳之所聞。既以非所聞為宗。得不違
於現量乎。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比量者。謂比擬度量。如見烟度火等。
  相違者。謂宗違比量也。然瓶乃所作。本是無常。既說為常。比度不著。則與比
量相違也。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衛世之教。但立非常。今於聲有法上。立為常者。則與自教相違。勝論即衛世。
乃計無者。計無而又執聲為常。豈不違於自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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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0:08 |只看該作者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懷兔因月。世所共知。今說懷兔非因月有。又頂骨不淨。亦世所共知。今言人頂
骨淨。喻如螺貝。二皆與世間相違也。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此與自語相違也。鞠我育我。方為我母。石女無能養育。實非我母。而言我母是
其石女。豈不與自語相違哉。
  △二釋不成。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者。即後陳滅壞宗也。不極成者。謂佛弟子。對彼計常論師。於聲有法上。
立滅壞宗。論師不許此宗。故云能別不極成。數論即僧佉。乃計常者。問理當以滅壞
破常。何犯此過耶。答奘師云。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若自比
量。自許言簡。若他比量。汝執言簡。若共比量。勝義言簡。今立者於後陳上。不能
就己所立。寄言簡過。令他解了。故招斯咎。大鈔云。自者。謂自立義。令他解了。
如薩婆多宗立無表色。自立量云。我無表色。定是實色。許色性故。如許色聲。他者
。謂於他立中。出宗因過。如大乘破薩婆多宗云。汝無表色非定實色。許無對故。如
心心所。共者。謂於他立中。出比量過故。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所別者。即前陳神我也。
  不極成者。謂此論師說神我是思。內教弗許神我。故云所別不極成。唐三藏立唯
識比量云。定不離眼識宗。是極成能別。蓋指後陳宗法為能別。又云。大乘說佛無漏
色。小乘說佛有漏色。若將此二種色。立為唯識。則彼此不共許。便犯自他一分所別
不極成。蓋指前陳有法。為所別。近有以外道不許佛弟子所立宗。為能別不極成。以
佛弟子不許外道所立宗。名所別不極成者。謬也。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
  此明能別所別俱不極成也。謂勝論師於我有法上。立和合因緣宗。內教皆不定許
。故云俱不極成。蓋外以神我為我。非真常之我。則所別有法不成。以我為和合因緣
。非佛所說正因緣義。則能別宗不成也。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奘師云。相扶銘為扶宗之過。今云。符者。如立者於聲有法上。立所聞宗。意欲
別彼成自宗義。而反與彼相符。故名相符極成。
  △三結過歸宗。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結前九過之言。以歸宗也。夫立比量。必先以智達萬法因。則凡所立量。隨自相
而不違。宗必成。果必有也。今此所立。既與現量等相違。是違諸法自相。則宗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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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0:27 |只看該作者
。而無果故。名似立宗也。遣即違義。
  不容成者。謂於前九。一有相違。則不容成立也。
  立無果者。謂宗既不成。則無果矣。
  △二明因過分二。初躡前標後。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躡前總標似因也。
  似因者。因違所立。即名似因。故方便心論云。似因者。如燄似水。而實非水。
若有論者。嚴飾言詞。以為水者。是名似因。
  △二依標別釋分三。初釋不成分二。初總舉列數。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不成四者。一因於宗上。立敵二家俱不定許。二但敵者不許。三因於宗上猶豫不
決。四計虗空實有。對無空論。所依不成。此皆不成之過也。
  △二別釋過義。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兩俱不成者。謂能立因。立敵不許。徧是立法。如於聲有法上。立無常為宗。以
眼所見性為因。彼此不許。名兩俱不成。故龍樹云。彼此不許。定非宗法。如有成立
聲是無常眼所見故。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此正言因以略宗也。具足應云。如有成宗聲為無常。因云所作性故。此因但是立
者自許。若對聲顯常宗。論所作因。敵者弗許。名隨一不成。故龍樹云。又如敵論不
同許者。如對聲顯論。所作性故。
  聲顯者。瑜伽第六云。外聲論師。謂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吐宣。方得顯了
。故名聲顯。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
  霧者有法也。疑惑。疑霧為煙也。大種指四大。以大種與火和合。乃有煙相。為
成煙故。而有所說。今於霧等性。疑惑為煙。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必不令
人生智。則立法不成。故云猶豫不成。如說聲常。猶豫不決。立所聞因。則於常無常
宗。不能決定。即斯義也。此節但明猶豫所以。大似不須立量。
  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虗空有法也。實有宗體也。因云。德所依故。此因若對無虗空論。則所依不成。
以虗空尚無。曷者為德所依乎。故龍樹云。對不立有虗空所論。有法不成。即此義也

  △二釋不定分二。初總舉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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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0:47 |只看該作者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
。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言不定者。謂因於宗上。不能決定。同品異品有無不定。於立敵三支。彼此相違
。不能定成一宗。皆不定因也。
  △二別釋過義。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
所量聲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言共者。謂一因性二宗共有也。
  如言下立量。
  常無常下結過。謂所量一因。能成常無常二宗。既二宗共一因性。則此一因於二
宗中。無決定能。故名不定因也。
  為如下出不定所以。為如瓶等。所量因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因故。聲
即是常。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
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言不共者。謂一因性。二宗皆無。故名不共。
  如說下舉量。
  常無常下辯過。謂常以非作為因。無常以作為因。此所聞因。二宗俱無。故云皆
離。不獨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即常無常外。餘宗亦非有。與此因相。為決定者也。
故曰猶豫因。
  此所下詰辭。出猶豫所以。謂此因性既離於常無常品。其猶何等之類乎。
  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
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
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此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
  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
勇無間所發。
  夫言因者。必於同品徧有異品徧無。方是正因。今於同品。但一分轉。異品反徧
轉。斯則有處不有。無處不無。故成過也。
  如說下立量。聲是有法。非等為宗。因云無常性故。
  非勤勇者。如風聲也。
  此中下辯過。謂此宗若以電空二法為同喻。則此無常因。
  於電等是有。以電剎那不住。無常性故。
  於空等是無。以空恒住。非無常故。此二但於電一分轉。故為不定因。此宗若以
瓶等為異喻。則徧有同品因性異品反徧轉。葢此無常因。以瓶與電。皆屬同法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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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1:17 |只看該作者
以瓶為異喻。實濫同因故。亦為不定因。
  為如下出同相。為瓶電等。皆是無常性故。是勤勇非勤勇等是宗。此宗於同異中
。雖俱無過。然此但出因過。不論宗過有無也。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
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徧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
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此明異品一分過也。
  如立下立量。勤勇下辯過。謂此宗以瓶為同喻。瓶是無常性故。於此徧有。故曰
徧轉。若以電空為異喻。則於電一分是有。於空一分是無。故曰一分轉。
  是故下例前結過。謂此因以電與瓶皆屬同法故。亦為不定。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虗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
。於虗空等有於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
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此於同異喻。皆一分轉。故名俱品一分轉。以違同品徧有異品徧無。所以成過也

  如說下立量。此中下辯過。謂此常宗若以空微二法為同喻。則此無質礙因。於虗
空等是有。以虗空無質礙故。於極微等是無。以極微質礙性故。此二但於空一分轉故
。為不定因。若以瓶樂二法為異喻。則於樂等是有。以樂無質礙故。於瓶等是無。以
瓶質礙故。此二於樂一分轉。是故下結過。謂此因以樂以空。皆屬同法故。樂既與空
同法。今反以為異喻。則異品不徧無故。亦為不定因也。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
。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奘師云。夫立敵共諍一有法。因喻各異。皆具三相。謂同異徧也。但互不生其正
智。兩家猶豫。不能定成一宗。名決定相違不定過。如聲之一法是同。立量各別。既
互不生其正智。即是猶豫不定因也。問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此乃真能立
中。例舉以明正理。何故亦成不定。答凡立比量。欲破他時。必須就己所立寄言簡過
。則能生他正智。定成一宗。而無不定之過。不然。亦成不定。
  △三釋相違分二。初標數列名。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

  相違者。因法宗體宗依。共有四過。
  △二依標別釋。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
品中有。是故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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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1:40 |只看該作者
法自相者。即後陳宗法之自相也。相違因者。謂因與法自相相違也。如說下立量
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作所發性故。此因下辯過。謂此所作性是無常因。
惟應異品有。今以之證常宗。是故相違。故曰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異品有處。
反成敵者相違宗義也。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
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
故(積聚有本作積集)。
  法差別者。謂後陳宗體中。而有意許差別之相也。相違因者。謂因與法差別相違
也。如說下立量。謂如眼等必為他用。即有意許。必不為他用之差別故。此因下出過
。謂此積聚因。如能成立。必為他用。即與必不為他用相違。則一舉兩成。故云此因
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也。積聚下結成必為他用。按
金七十論云。自性我知二法和合。生諸萬法。與我受用。故知有我。又頌問云。云何
知有我。答云。聚集為他故。長行釋云。我見世間一切聚集。竝是為他。譬如牀席等
聚。非為自用。必皆為人設。乃至五大聚名身。是身非自為。決定知為他。他者即是
我。故知我實有。據此則立者積聚之因。信但能成立。必為他用審矣。豈不成法差別
相違過乎。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
。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有法自相者。即前陳有法之自相也。相違因者。謂因與有法自相相違也。如說下
立量云。有性是有法。非實德業故。是宗法。因云有實德業故。喻云如同異性。有性
者。即六句中大有性也。大鈔云。實德業三同一有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
由此大有。有實等故。然據此大有性說具含二義。實德業三同一有性。由此大有。有
實等故。此即不離實德業之有緣性也。以有實德業之緣。故名有緣。離實德業外。別
有一法為體。此即離實德業之非有緣性也。於此甄明有非有性。則自相差別了然可見
矣。同異性者。亦離實等。有別實體。故取以為喻。此因下就體依。反顯相違。謂此
有實等因。如能成遮實等。宗亦能成遮有性之有法。今既不能成遮實等。則亦必不能
成遮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遮即非義。俱決定者。謂若能成宗。亦能成有。
以體依同故。六句義者。勝論師所計。謂一實有九種。二德有二十四種。三業有五種
。四大有唯一種。五同異唯一種。六和合。竝如唯識百論廣說。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
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有法差別者。即前陳有法上有意許差別之相也。如有緣緣性及非有緣性之差別故
。相違因者。謂因與有法差別相違也。如即此因者。謂如即有一實德等因。即於前宗
有法差別。作有緣性。此闕立量之文。應立量云。有性是有法。不離實德業故。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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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亦能成立下正明有法差別相違過也。謂此因如能成立
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有緣性相違。作非有緣性。則非有緣性。是此有緣性差別相違也
。以遮實等俱決定故。如三藏立唯識比量云。定離眼識色。定不離眼識色。是有法差
別。以三藏但成定不離眼識色。與定離眼識色相違故。犯有法差別相違過也。
  △三明喻過分二。初躡前標後。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
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離。五倒離。
  此躡前總標喻過也。似同法喻者。謂能立喻與宗因法不同。故名似同。葢以同喻
是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今既不同。不能定有。則成同過。似異法喻者。謂能立喻於宗
因法不異。故名似異。葢以異喻應無同品所立。今既不無。則成異過合離之過。在文
可知。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同法分二。初別明同過。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
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此喻不能成因也。謂如有質極微之喻。但能成所立常宗。不成能立無礙因性。故
云能立法不成。如說下立量。諸無下合辭。然彼下出不成所以。謂此喻於所立宗常性
是有。以此極微其性常故。於能立因無質礙是無。以此極微有質礙故。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性是無。以
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喻不能成宗也。謂無常覺喻。但成能立無質礙因。不成所立常宗。故云所立法
不成。此但有喻而闕宗因。準前可知。然一切下出不成所以。謂此覺喻於能立因無質
礙是有。以此覺心無形質故。於所立宗常性是無。以此覺心念念遷謝無常性故。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
無俱不成。
  此明宗因俱不成也。二種謂有及非有。有即用前宗因。如說聲常。無質礙故。非
有即反前宗因。如說聲是無常。有質礙故。斯則以常宗為有。以無常宗為非有也。若
言下辯過。謂若言如瓶對常宗論。則宗因俱不成。以瓶是無常有質礙故。故曰有俱不
成。若說如空對無常宗論。則宗因亦俱不成。以空性是常無質礙故。故曰無俱不成也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
作性。及無常性。
  言無合者。謂於量上不陳配合之言。葢凡立量應陳合辭。如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等。今闕其辭。故成斯咎。是處即同喻處也。但於下出無合所以。謂但於瓶等雙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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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有配合。如言下出雙現相。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此於量上倒陳合辭。名為倒合。以先因後宗。方名正合。如云聲是有法。無常為
宗。因云所作性故。合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喻云猶如瓶等。今合反此。故成斯咎。
  △後牒結同法。
  如是名為同法喻品。
  △二釋異法分二。初別明異過。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
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此明喻不能遣宗也。葢異法中應徧無性。今異喻有同所立。故曰不遣。且如下對
前同法常無質礙宗因。應立量云。聲是無常。質礙性故。異中離云。諸無常者。見彼
質礙。譬如極微。此但遣因不遣宗也。由於下出不遣所以。以極微是常故。不能遣彼
常宗。以極微質礙故。能遣彼無質礙因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此但遣宗不遣因也。以此業喻是無常故。能遣常宗。無質礙故。不能遣因也。此
獨舉喻。宗因准上。彼說下釋不遣所由。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虗空。由彼虗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性。以說虗空是
常性故。無質礙故。
  此明宗因俱不遣也。彼有即指同中常無質礙也。說如虗空正指異喻也。由彼下正
明不遣。以說下出不遣所由。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不離者。以於量上不陳離辭。但於瓶上雙現宗因。而未說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
。猶如瓶等。故成斯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倒離者。謂於量上倒陳離辭。若正陳應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先宗後因。方為
正陳。今既反此。故云倒也。此似喻中同異十過。前三皆就宗因明過。後二但明合離
之過。前三就宗因明過者。以宗因皆齊但引喻不齊。遂使同品不定有異品不定無故也
。後二雖明合離之過。然必三支圓滿。合離始陳。是以合離之過亦歸喻也。問何故於
同言成言合。於異言遣言離。答以同品須定有。有則合。合即成。異品須徧無。無則
遣。遣即離矣。
  △後總結似立。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第二似能立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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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2:46 |只看該作者
△三真現量分二。初總標二量。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此明現比二智唯自開悟也。葢以現智能達法無生。比智能知因緣生滅。故於立破
中離諸過也。起信疏云。真智徧知心真如門。俗智徧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即自開悟
也。
  △二別釋現量。
  此中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
故名現量。
  此中即自開悟中真現量智。即真立破中正智也。謂由此智達萬法無生。證諸法自
相。故於立破中離諸過也。現謂顯現。量者楷定義即以現智照現境。於自相處轉。決
定無謬。親得法體。離諸分別。云無分別。若有下釋。謂此無分別智對色等境。不帶
名言。無籌度心。故云離名種等所有分別。不緣隱暗遮隔及過未之境。故云現現。證
境自相。不同六識緣於共相。故云現現別轉。由於自相處轉。故名真現量。此有多種
。如瑜伽等說。
  △四真比量分二。初別釋比量。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
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比謂比類。量謂量度。如隔山見煙。必知是火。雖未親見。亦非謬也。以先證知
諸法本因。後方立量故。眾相即指因中三相。
  義即宗義也。三種即同異徧三。由此三相為因。令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
無常等。故名比量。
  △二總結二量。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即智名果。即指現量智及比量智為果。無別果也。何者。以智是證相故。智即果
也。言證相者。現量智能證知無差別境。真比量智能證知緣起差別之境。此即內證也
。如有下約外用也。上約現比二智證相而言果。此就作用顯現而言量。故云亦也。以
二智作用能顯現常無常義故。
  △五似現量。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
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此似現量智。即似立破中之智也。言似現量者。謂有分別智。不能親證諸法自相
。但於諸法義上。分別異轉。故於似立破中而致諸咎。名似現量也。異轉者。大鈔云
。謂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名似現量。一合相者。眾緣和合故。攬眾微以成色。合五
陰以成人。名一合相。如是見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若一合相不可得。即真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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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33:05 |只看該作者
不可得者。即金剛經云。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緣合。即無性故。無性之
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相處轉。名真現量也。
  △六似比量。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量因多種。如前已說。用彼為因。於
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似比量者。謂因智非真。則不能達法本因故。於所比義。顛倒錯亂。不能令聞者
正解。名似比量。多種即前不成不定相違等。由是則能起之智名似因。所起之智名似
義。為先者即先念分別也。
  △七真能破。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
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是名能破。
  復次下標能破。謂初下釋也。葢能顯示似能立中缺減過性及宗因喻種種過失。斥
他無謬。令其開曉。名真能破。
  △八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
。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
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若不下標似能破。謂於下釋也。葢於他真能立中妄斥其過。名似能破。謂於圓滿
有缺減言等。
  以不下釋上似破所以也。
  彼無下謂彼既無過。不得於中求其有過。故云且止斯事也。龍樹論中似破有多種
。為避文繁。此不具錄。
  △後結略指廣。
 已宣少句義  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 
 妙辯於餘處
  夫因明幽邃。理量玄微。三支標立破之方。八門核真似之實。條違律過。矩異規
同。理括眾經。義該諸論。方隅始剏。良為少句之敷宣。理致未窮。尚資餘處而妙辯
。苟欲深遊海墨。閱廣論始盡淵源。如其略識綱宗。覽斯文已全梗槩。然廣略雖異。
大旨無殊。惟冀覽者不涉邪岐。齊歸正理也已。
因明入正理論解(終)
No. 85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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