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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殺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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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7 10:06: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九月份開學至今,本港已有21名學生自殺,成為社會問題,教育局責無旁貸須檢討教育制度。誰知教育局推出的卻是一份「不自殺契約」。
要學生簽名,承諾自己由一個時間到另一個時間內不會傷害自己或自殺。
契約精神?可笑至極!在一國兩制這份契約都得不到尊重與保障的地方要求契約精神?看來特區政府及教育局高官很相信、推崇、崇拜契約精神,萬一有人簽了約而不肯履行合約內容,特區政府及一眾教育局高官會追究到底。那麼,若有人單方面撕毀「五十年不變」的契約,特區政府及高官們會追究到底嗎?
契約可以保障甚麼?比如婚姻這份契約,兩個簽約人慎而重之簽下了名字,便能保證婚姻不出問題嗎?當婚姻出現問題,不去追究出問題的成因,不去解決存在的問題,只一味拎住份契約,要求各自履行契約精神永遠守在一起,這樣的相處快樂嗎?這樣解決問題的方法值得推介嗎?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方法最終能解決問題嗎?
學生自殺,為甚麼不去尋找學生自殺的原因?找到了原因,才能對症下藥,真正打消學生自殺的念頭。不找尋原因,卻急急推出「契約」,令人感覺教育局在乎的不是學生快樂與否,而是如何撇清關係,只要你不死,我話之你快唔快樂!
純粹好奇,如果自殺的學生簽了契約,那麼,教育局是否會覺得心安理得?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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