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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_陳百祥夫婦九龍塘住所全層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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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7 03:33:4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newhello 於 2021-5-7 03:36 編輯

陳百祥夫婦九龍塘住所全層僭建 
擅建樓梯製複式單位 
無視屋宇署警告拖半年未拆
2021/5/6
[立場新聞]



https://youtu.be/OZByPiNp0Ps

藝人「阿叻」陳百祥與太太黃杏秀持有的九龍塘相連單位,去年被傳媒揭發多處僭建。《立場》進一步發現,他擅自圍封地下有蓋園境空間外,更僭建樓梯打造複式單位,令室內空間由 2,000 呎倍增至 4,000 呎。屋宇署證實,2020 年 9 月已就 9 個僭建物向阿叻夫婦發出清拆令,今年 2 月再發警告信,惟《立場》4 月底視察發現仍未清拆。此外,署方 2008 年亦曾命令他們拆除露台僭建物,但署方指由於結構與上層相連,需逐層清拆,而陳百祥仍正籌備。


建築師指出,僭建物如涉不合規格的物料,有可能威脅途人安全,涉及公眾利益,宜盡快糾正。《立場》曾去信及通過助手聯絡陳百祥,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僭建樓梯打造複式單位 屋宇署命令再警告仍未拆


陳百祥與黃杏秀名下的馳藝有限公司,分別於 1989 年及 1996 年購入九龍塘玉寶閣 1 樓 A 室及 B 室單位,以及地下層的有蓋園境空間(Landscaped area)和露天花園。《壹周刊》早於2020 年 8 月報道,該相連單位多處涉僭建。


屋宇署 2020 年 11 月將該兩個單位「釘契」,清拆令提及阿叻住所的 9 處僭建,包括地下層的玻璃陽台、玻璃頂搭建物、魚池,以及一樓單位外牆的木嵌板。至於在地下層的室內空間,亦列作兩個「構築物」。


不過《立場》實地視察及比對圖則,發現地下層原屬三面通風的有蓋「園境空間」,但阿叻涉擅自加建圍牆及玻璃門,將之圍封成室內空間,更僭建樓梯連接 1 樓 B 單位,改建成複式單位。以 1A 及 1B 相連單位實用面積共約 2,000 呎計,僭建後的室內空間倍增至約 4,000 呎。


屋宇署回覆《立場》時證實,該條樓梯屬僭建,又指清拆令已涵蓋。署方又指,2020 年 9 月視察確認僭建物後,同月發出清拆令;今年 1 月再視察,發現業主仍未遵從,故 2 月已再發警告信,並會繼續跟進。不過記者 4 月 26 日視察,發現全部僭建物仍未清拆。


露台加「樓板」 建築師:大膽、危險的僭建


阿叻夫婦已非首次違法,屋宇署早於 2008 年已發現其相連單位有僭建,曾要求清拆但兩人無遵從, 遂於 2017 年首次將單位「釘契」。不過清拆令未有以附圖標示僭建物,僅形容為「外牆上附建的一個伸建物」。


建築師關兆倫比對圖則及現場照片分析指,該僭建物為 1A 單位的露台玻璃欄河及 1B 單位的玻璃窗,「每個單位的露台,本應約一半為『中空』位,但各業主都加了『樓板』,將『中空』位填了,令室內空間擴大」。


他直言,該僭建方式牽涉結構,後果可大可小,「外貌都未必這樣容易見到(僭建),它都改變到幾『天衣無縫』,但如果涉及不當物料,有機會整個倒塌,我會覺得是大膽及危險的僭建。」



屋宇署證實阿叻大屋中連接 1 樓及地下的樓梯為僭建物。


除了右上方的 3B 單位露台已還原,包括阿叻的兩個單位露台在內的其他 5 個單位仍未清拆僭建物。


08 年接清拆令 改建仍違規 前後 13 年未拆


屋宇署針對露台的清拆令,早於 2008 年 7 月發出,但《立場》記者 2021 年 4 月 26 日視察發現,事隔近 13 年阿叻仍未清拆。2009 年的 Google 街景圖顯示,1A 單位的露台當時以玻璃窗密封,阿叻其後將其改為現時所見的玻璃欄河,惟同屬違規。


《立場》就露台僭建向屋宇署查詢,署方回覆時指同一大廈的 6 個單位都有類似僭建物,而由於僭建物「在結構上相連」,故阿叻須聯同上層業主一併清拆,或待對方完成清拆後,才可開始清拆其僭建物。


署方又指 6 個單位中,僅 3B 單位完成清拆,而 3A、2A 及 2B 等 3 個單位,清拆及復修工程的建築圖則已獲署方批准。至於阿叻夫婦持有的 1A 及 1B 單位,2018 年已委任認可人士,但至今近 3 年仍正籌備清拆工程。


阿叻未回覆 屋宇署:如不清拆考慮檢控


《立場》4 月 22 日寄信予阿叻,並通過其助手就僭建問題向阿叻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不過阿叻今年 2 月曾回覆傳媒指,正與政府商討僭建物事宜,又反問自己家中僭建與網民何干。


關兆倫指出,雖然僭建物位於私人物業,但對公眾亦構成潛在風險,「例如木圍板或玻璃屋,如果用了不合規格的物料,可能會在颱風吹襲時被破壞,碎片有機會擊中途人造成傷亡,這些都涉及公眾利益」,認為業主宜盡快糾正。



建築師關兆倫指僭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危險,都涉及公眾利益。


屋宇署則指,業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署方會考慮檢控,又指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 2 萬元。


高調撐警、獲授勳 被揭僭建又涉違限聚令



陳百祥 2020 年 8 月被揭物業有僭建,但無阻他 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發銅紫荊星章。


阿叻 2019 年多次出席撐警集會、探訪警署,高調支持警隊執法,又曾於《中通社》訪問稱「基本上你犯法,你就是暴亂份子。」


《壹周刊》2020 年 8 月揭發阿叻住所僭建後,阿叻 11 月獲特首林鄭月娥頒發銅紫荊星章,稱許其「熱心社會公益」,為「新一代藝人典範」。


不過,阿叻 12 月再被《壹周刊》揭發涉違反「限聚令」,在平安夜與太太黃杏秀及親友共 12 人,到西貢鹽田梓一所餐廳食私房菜,報道指兩人當時向記者辯稱「去朋友屋企探訪」,否認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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