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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u_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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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簡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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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19 13:10:4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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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4 14:25: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u_peace 於 2016-2-24 14:29 編輯

* 語文政策 ~ 曾鈺成   
     
    2016年02月18日



           
任何地方的語文政策,都離不開政治。在香港,任何涉及粵語和普通話、繁體和簡體字地位的政策,更帶有特別強烈的政治含義,甚至要觸及「一國兩制」的核心問題,因為普通話和簡體字屬於「一國」,而粵語和繁體字則屬於「兩制」中香港這一制。


      
基本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這是基本法提及語文使用的唯一條文。不論普通話抑或粵語、簡體字抑或繁體字,基本法完全沒有提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關語文政策的條文還有第四條:「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以及第一百二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香港特別行政區雖不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粵語和繁體字也不是某個民族「自己的語言文字」,但按照憲法這些條文和基本法的精神,在香港「使用和發展」在本地通用的粵語和繁體字,不但符合「一國兩制」,而且符合國家整體的語文政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10月31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指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即我們所說的簡體字)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並且規定國家機關、學校、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等都要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公共場所設施、招牌廣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等,都要用規範漢字。



這條語言文字法在內地實行,引起了頗多爭議。除了有的人認為使用普通話和簡體字並不是發展優良中國語言文字的正途之外,也有人指出,如果規定所有學校教學都用普通話和簡體字,會違反了憲法第四條。



根據基本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當然不適用於香港。不過,在香港與內地居民交往愈來愈頻繁的時候,不用政府當局制訂推廣政策,社會上對聽說普通話和認讀簡體字能力的需求,自會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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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4 14:27:21 |只看該作者

* 繁簡之間 ~ 曾鈺成                        
       
     2016年02月22日




   
有人說:抗拒簡體字的人,是沒有見識,不懂得中國文字發展的規律正是不斷從繁到簡。


這說法不算全錯,但也不全對。漢字的發展,既有從繁到簡,也有從簡到繁;兩個方向的演變互相交替、互相滲透。如果單看字體的演變,從篆書到楷書,字的筆畫大體上是趨向簡化的。可是,在字的結構方面,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人們不斷用形聲和會意等方法造出結構複雜、筆畫繁多的新字,這又是從簡到繁的演進。


例如古字裡的「或」,是「國」和「域」的原字。《說文》:「或,邦也。從囗從戈,以守一。一,地也。通作域。」「或」字裡本已有一個表示領域的「囗」,加上守護著它的「戈」,就是國邦。後來「或」被借用來表示疑惑,於是在它周圍再加一個「囗」,用來表達原意。但「或」又給拿去用作「或者」,於是又有加個「心」的「惑」。本來同一個「或」字表示的東西,分別變成「國」、「域」、「惑」,這不是由簡到繁嗎?


又如「網絡」的「網」字,最早的寫法是「网」,是一張網的象形;《說文》:「网,庖犧所結繩以漁。从冂,下象网交文。」很多和「網」有關的字,如「羅」、「罟」、「罩」,都以「网」為部首。後來,人們在「网」之下加上形聲的「亡」,成為筆畫較多的「罔」;其後,「罔」被借用去解作「無」,於是再給它加上表意的「糸」旁,進一步繁化為「網」,以表達原來的「网」。中國政府頒布的「規範漢字」把「網」重新簡化為「网」,其實是復古。


類似的例子很多。「雲」本作「云」,是象形字;《說文》:「云,山川氣也。象回轉形。後人加雨作雲,而以云為云曰之云。」簡化漢字把「雲」回復為「云」。「鬚」本作「須」;《說文》:「須,面毛也。从頁从彡。」古文「頁」是頭的象形,旁邊加上「彡」,正好表示面上的毛。由於「須」被借作別用,於是又造了加上「髟」(即長毛)的「鬚」;簡化漢字回復為「須」。


上面這些例子說明,不論把簡化漢字抨擊為破壞中華文化,抑或認為只有簡體字才代表漢字發展的進步方向,都是片面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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