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730 A06 | 新聞 | 指點天下 | By 王永平 2013-09-03 申報就可接受款待? 我曾就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接受國泰款待,攜眷乘商務客位遊法國五天一事詢問政府,行政長官有否像規管政治官員般,發出規管行會成員接受款待的指示(見《行會成員接受款待無監管》28.8.13)。然後我看到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事件,指鄭耀棠出發前已向行會秘書處作出申報,申報亦在網上發布,因此鄭已滿足申報要求。既然林鄭月娥沒有說,我會假設現時行政長官沒有就行會成員接受款待發出過任何指示。這個誠信黑洞,不得不評論。 先看鄭耀棠如何申報。有關申報列入「財政贊助及受贊助海外訪問」項目下,問題是:「你或你的配偶有否因你是行政會議成員的關係或由於你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身份,到海外訪問,而訪問的費用並非悉數自付或由本身的公帑支付?如有的話,請說明訪問目的,贊助者名稱和接受的利益的性質。」鄭耀棠的申報只是簡單說接受國泰邀請到法國參與接收新飛機,沒有說明他會否進行甚麼訪問,及該次利益的性質,例如商務客位、包食宿,價值超過10萬元等。 除了申報資料不足的問題外,這件事清楚顯示行會成員因其身份接受十萬元計的旅遊大禮,原來只須申報,毋須行政長官批准。同樣的情況不可能發生在政治官員和公務員身上。在同一個申報表上,行會成員接受過2千元的禮物時,須申報如何處理,例如捐予慈善機構。鄭耀棠說他沒有做錯,林鄭月娥撐他沒有錯。按現時條文,他們當然沒有錯。但市民應該接受行會成員只須申報,便可接受像大禮般的款待嗎? 我希望特首梁振英休假後可以正視這個誠信制度的黑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