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KenFong 於 2016-10-28 11:23 編輯
去屆DSE女考生與因工傷失業的父親領綜援相依為命,她為幫補生計在網上售賣冒牌手機殼,去年10月遭海關放蛇捕獲。女生早前在裁判法院認罪,透露女生在校內表現優良是總領袖生,本獲校長推薦讀教育大學,因被捕影響公開試發揮,無緣讀大學。裁判官今指以往在刑事案件裡他只會見被記小過大過的頑童,第一次見有58個優點的被告,反映被告「從來好乖」,對事件感可惜,但認為重要的是被告能知錯能改,並勸勉被告「跌倒要企起身」,判女生就兩罪每罪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同期執行,以令被告能盡快更新及可「洗底」。
裁判官在判刑時以「雯恩」稱呼被告,稱「考大學雖然有阻滯,希望你自強不息,不要氣餒,要再嚟多次,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希望雯恩你勇往直前,追求理想,做到律師固然好,但行行出狀元,任何工作都對社會有貢獻,每份工都有意義。」
被告父親有到庭聽判,判決完畢已離開法庭,被告聽判時則靜靜飲泣,完畢後拿出紙巾拭淚及由社工安慰。她離庭前向記者表示,案件完結令她感覺輕放鬆,但是否擔心前途受影響則「比較私人」,婉拒作任何回應。
被告女生葉雯恩(18歲)現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讀法律與行政課程,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以及爲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28/5583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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