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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平機會] 新移民未住夠七年都有香港公民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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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2:1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琉璃光 於 2014-10-6 23:25 編輯



http://forum.memeh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781&extra=page%3D1
31/10(五)截止
入面好多魔鬼條例, 如果成功立法, 揀搬上大陸住會好過留係度, 如果立左法, 大家坐左監都唔知咩事! 請不要讓惡法成功!!!
歧視條例檢討 諮詢期 :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10月7日 到期啦!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 大陸人變特權階級 香港人淪為二等公民]
視條例, 由7月8日開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平機會聲稱修改條例是為了保障大陸人免受歧視, 然而平機會提出的修改建議卻賦予大陸人享有一系列特權, 並對香港人作出打壓。下面列出十五項平機會提出的修訂重點:
1. 將國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變成受歧視條例保障。 “中國人” 、“大陸新移民” 的身份將受歧視條例保障;
2. 將 “基於居民身份的待遇差別”定為歧視。 大陸新移民或大陸學生的待遇不可低過香港人;
3. 將騷擾的定義改為某人做一些“不受歡迎行徑”侵犯他人尊嚴或“令他人感到具威嚇、敵意、貶低人格、受侮辱或冒犯”。香港人批評或辱罵大陸人隨時觸犯騷擾罪;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對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一視同仁, 大陸新移民在未成為香港公民之前, 享有香港公民權利, 包括福利、投票權、擔任公務員;
5. 將“教育和職業訓練範疇的授課語言”定為歧視。使用英文或廣東話授課變成歧視大陸學生;
6.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內“真正的職業資格”的定義, 僱主要對招聘要求提供合理解釋, 否則有可能觸犯歧視。假如僱主要求應徵者懂得英文和廣東話, 或香港公民身份, 隨時被告歧視大陸人;
7. 僱員在僱傭關係以外的情況被騷擾, 僱主知道而不制止的話, 僱主要負上法律責任;
8. 將職業訓練和慈善機構變成受歧視條例監管, 僱主挑選員工提供培訓或慈善機構挑選受助人, 也必須為他們的挑選提供合理解釋;
9. 被人控告歧視要自己舉證證明清白, 改變香港一直沿用控方舉證的法律制度;
10. 規定法庭就歧視個案判賠償予受害者時, 不可考慮犯案人的意圖。香港人被大陸人告歧視的話, 法庭不可因為大陸人本身行為不對而減少賠償數目;
11. 平機會幫助申索人打官司, 申索人打贏官司後, 平機會有權向被告人追回訴訟費。平機會幫大陸人告香港人歧視, 之後可以反向香港人追回打官司的錢;
12. 平機會有權監察政府立法以及介入任何與歧視有關的訴訟;
13. 平機會有權不向公眾披露投訴個案的資訊, 剝削公眾知情權;
14. 合併所有歧視條例令到一些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會因為殘疾或其他歧視的保障而被政府藉故刪除對它們的豁免, 從而變成歧視情況;
15. 將歧視條例的所有例外情況放在同一部份, 令到更令到一些種族歧視的例外情況為了要遷就其他歧視而被刪除。即代表一些原本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將變成屬於種族歧視。
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網頁:http://www.eocdlr.org.hk/tc/view.html?f=s&c=white
平機會電郵:response@eocdlr.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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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2:14:48 |只看該作者

第四點我重新Quote 出來 .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對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一視同仁,

       大陸新移民在未成為香港公民之前, 享有香港公民權利,

        包括福利、投票權、擔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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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4-10-6 13:00:21 |只看該作者
公眾諮詢意見書共有77條問題 , 當中一半問題牽涉種族歧視條例 , 本link 己經將這些問題

的答案上載到下列連結 , 大家可以沿用這些答案以電郵回覆平機會的諮詢 :


http://antichinesecolonization.w ... B%E6%9B%B8/#respond

(以上連結包含答案 , 不過如果有時間改少少 , 因為佢有時會話相同答案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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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14:15:51 |只看該作者
琉璃光 發表於 2014-10-6 12:14
第四點我重新Quote 出來 .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平機會、出賣香港
大量滲透香港、投票權、政府職務、擔任公務員、
左右香港的政治前途、?
公民投票、一人一票、輸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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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22:07:41 |只看該作者
請大家務必留意呢個惡法 同 send 番個俾平機會. 同埋叫大家send 爆俾 平機會.

以下係轉貼一條高登link 大家 download 個 model answer, 可能要用一d時間 改番少少字睇, 如果唔係佢哋會當同一份.

初頭, 我唔覺有嘢, 但係填呢份嘢既時候, 一路改 d 字, 一路覺得大劑.


http://forum5.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5422327


截止日期改為10月31日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 ... t.aspx?ItemID=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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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6 22:16:57 |只看該作者
延期至 31/10 大家去表達意見啦

10665067_10152501432164143_2967496063222063516_n.jpg (30.06 KB, 下載次數: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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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06:36:15 |只看該作者
平機會應該收檔啦,都吾系為香港人爭取利益,吃里扒外,正漢奸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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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11:20:04 |只看該作者
高登傳出!!!!!!
[緊急 / 港家求廣傳]
[歧視條例修正案]

新移民快要比我們更有特權了!!!!!!
諮詢左3個月我今日先知....感覺被聲東擊西了,⋯⋯
10月7日截止大家快提出意見!!!!
http://forum9.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5294689

下為提出意見頁面, 好L難睇亦好L難填
www.eocdlr.org.hk/tc/view.html?f=s&c=white

呢幾日政府襯我地岀去偷偷地推好多野
http://m1.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5418383&type=BW

可能太長唔想睇
但係第四點好重要 我quote 岀黎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對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一視同仁, 大陸新移民在未成為香港公民之前, 享有香港公民權利, 包括福利、投票權、擔任公務員

諮詢期10月7日就完, 如果佢地成功左大陸人將會享有好多特權而香港人會被打壓,post入面有埋打好咗嘅回覆諮詢嘅意見,一齊send email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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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12:09:27 |只看該作者
網上謠傳修例 新移民可投票 激發市民炸爆平機會伺服器  
  
【本報訊】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諮詢原今日結束,但近日網上謠傳諮詢文件建議,讓未住滿七年的新來港人士享投票權等公民權利,觸發網民提交意見書,令其電腦伺服器不勝負荷「死機」。平機會昨澄清《基本法》已規定永久性居民才有投票權。鑑於市民反應熱烈,諮詢期延長至本月31日。

平機會於7月推出「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旨在就現行歧視條例進行全面檢討,研究如何更新條例,諮詢期原定今日截止。近日網上謠傳,該諮詢文件建議修訂,讓居港未滿七年的新來港人士與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視同仁,可享有投票權、公共福利及擔任公務員等香港公民權利。

另若被控告歧視,被告人要舉證證明清白,改變香港一直沿用控方舉證的法律制度。
隨即引起網上熱議,不少市民反對相關建議,「新移民唔需要住滿七年都可以有投票同福利,係唔可以接受」。由於諮詢期在今日截止,不少市民紛紛透過平機會網頁瀏覽諮詢文件及提交意見書。有市民向本報投訴,指連日未能成功進入平機會瀏覽該諮詢文件,質疑平機會提早截止諮詢。

延長諮詢期至本月底
平機會發言人向本報澄清,並無建議讓新來港人士享有投票權,「《基本法》早已規定永久居民才有投票權」。福利方面,平機會認為若有合理理據下,可考慮以香港居民作為申請資格,「例如綜援,法庭已裁決只需住滿一年就可申請」。

至於擔任公務員,平機會澄清,諮詢文件針對公務員一般職系,「平機會以工作能力,用人唯才為出發點,例如清潔工種,但有法例規定入職資格嘅問責官員並不包括在內」。平機會又澄清若被控告歧視,控方仍需提出證據檢舉,以及被告人需提出合理理據辯解,以便法庭去判斷,「呢個係香港一直沿用嘅法律制度」。

發言人稱,過去兩日很多市民透過平機會網頁瀏覽諮詢文件及提交意見書,令相關電腦伺服器不勝負荷,平機會正設法修復,期望盡快恢復正常運作。有鑑於市民對檢討反應熱烈,平機會決定延長諮詢期至本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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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的退休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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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12:16:25 |只看該作者
根本係應該廢除平機會
~  不離一切事  不被諸境惑  方名自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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