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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容燥兒 於 2019-12-9 16:59 編輯
15:00-20:00
進度應該有一個比較現實的
並不可能一步到位
你每一次都希望一步到位
最後做成一步也不能到位
至於是否一步到位呢
原來基本法頒佈的時候
90年4月4日
當時姬鵬飛主任
有一篇「紅文」?附在基本法上
基於紅文的論述
大家在港的政黨相信2007,08年可以進行雙普選
所以你問一問曾鈺成
民建聯都有寫在政綱上在黨綱上
應該提供雙普選的可行性
但是實際上只是答應了你們協商才出現?
這是雙普選的可行性。
必須大家珍惜地推動
得法地推動才能出現
如果鬧翻是多麼的容易?
我認為你是否有真誠真意來推動真普選
其實我們是感受得到的
如果你說:『梁家傑是漢奸,梁家傑是抗中亂港』
恐怕梁家傑選為特首會造成世界大亂
這方面,首先發表這言論的人你相信嗎
梁:首先我好肯定
施:剛才你才說什麽事情視乎習近平的最終判斷
所以你有責任使到習近平相信你不是漢奸
不可以説他相信什麼與我無關
但是他實際上有一個''say''(主義)存在
我不會當他不存在
如有個客人委託你做大律師
施:你也有責任使他明白你
梁:問題在於這裏,施先生
如果一個人詐裝在睡覺
是沒有方法弄醒他的
如果他是詐裝你會威脅我
我怎樣做 千般解釋也沒有可能威脅你
他也不會相信
這方面我感受得到
至於你剛才提到法治的問題
我都想回應幾句
為何香港會出現現在這個亂象和敗局呢
正是因為政治問題沒有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而是政治問題用『警暴解決』
政治問題用『警察鎮壓解決』
便弄成這個樣子
如實行政治可行的路亦有可能性
若果他要你五體投地
你們有些做法也要他們認裁
接近五體投地
共產黨不是這種作風
我明白
可能這點你明白比我更加多
但是我想指出一件事
如果你說特赦是政治多於法律
需要評估社會到那地步
假設我特赦某一些警察
再加上一些抗爭者
社會會立見和諧
立即會見到修和
雙方不會再繼續劍拔弩張,而繼續撕裂
這個是政治決定
首先我要指出這一點
並不是純粹法律
就算我現在有點擔憂
若然現在馬馬虎虎地特赦
會不會太過分呢
所以我剛才說
其中一個方法是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審查報告後才決定下一步
大家可以與民共議
梁:取得共識再向前進
葳:明白 在這打斷兩位
有些網上問題,
一個比較遠的問題
假設中央賦予我們一人一票
同時亦要通過廿三條
你們的立場如何?
我當大律師工會主席的時候
已説明廿三條其實可以通過的
不過我們準備了幾百頁的文本
跟當時的法律政策專員歐義國
我親自我和他商討了七個半小時
是七個半小時
逐條逐條跟他講清楚
大律師公會為何要改寫
改寫成怎麼樣
但是如泥牛入海
是完全沒有反應
所以你說廿三條一定不可以通過
可以跟你說並不是
不過由2003年至到,現在16年
香港人對中共的信任度
對於特區政府的信任度
其實不能同日而語
我可以說是江河日下
如果在這個情況下
強硬地推行廿三條
我不認為會有好結果
有如火水救火
我知道有些人將兩件事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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