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收藏本站|簡體中文

天羅地網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查看: 214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香港社團名義慈善機構 「帳目無王管」!

[複製鏈接]

1391

主題

5

好友

7556

積分

論壇元老

Rank: 8Rank: 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5-26 00:05: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現時未有法律條文界定何謂慈善機構或慈善用途,雖然任何組織於公眾地方籌款須獲得社署批准,但活動若不涉及公開收取捐款則毋須批准。有團體認為當局對慈善機構監管存漏洞,卻擔心明文規範「慈善」定義,將窒礙慈善團體發展。



0525-00407-002b1.jpg
網友上載疑於港鐵「籌款」的募捐兵團(前)


難以法律明文界定「慈善」



婦女動力基金行政總監杜潔麗指出,若明文界定「慈善」定義,恐令壓力團體失去慈善地位:「有啲團體唔係直接去幫人,而係為社會爭取人權等活動,佢哋有機會畀人質疑唔係慈善團體。」



杜潔麗又認為,慈善團體監管漏洞在於帳目透明度低,慈善團體可採取公司或社團形式註冊,皆享有稅務優惠,但以社團名義註冊的團體毋須遞交財務報告。她指:「雖然稅局會抽查,但只會問幾句問題,唔會查帳目,其實社團註冊的慈善團體都應該遞交帳目,增加透明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即使冒充慈善團體募捐,現時只可間接引用刑罰較輕的法例,或舉證難度較高的訛騙罪檢控,未能收阻嚇作用,或容易讓涉案人士脫罪。他解釋:「用啲輕微罪行檢控,涉案人隨時只罰幾百蚊,而構成訛騙罪需更多舉證,令假籌款的人更易脫罪。」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Archiver|手機版|天羅地網

GMT+8, 2024-11-24 10:40 , Processed in 0.015532 second(s), 22 queries .

回頂部